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2016年7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此公告声明批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8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2.1、5.2.3、6.4.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同时废止。一、新规范修改的主要内容二、解读《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宣讲提纲一、新规范修改的主要内容:规范目次的对比JGJ80--91版第一章总则到第1.0.4条第二章基本规定到第2.0.10条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临边作业到第3.1.4条第二节洞口作业到第3.2.3条第四章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攀登作业到第4.1.12条第二节悬空作业到第4.2.8条第五章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操作平台到第5.1.4条第二节交叉作业到第5.2.6条第六章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到第6.0.5条附录一至附录七附:条文说明JGJ80--2016版1总则到第1.0.3条2术语和符号到第2.2.4条3基本规定到第3.0.13条4临边与洞口作业4.1临边作业4.2洞口作业4.3防护栏杆构造5攀登与悬空作业5.1攀登作业5.2悬空作业6操作平台6.1一般规定6.2移动式操作平台6.3落地式操作平台6.4悬挑式操作平台7交叉作业7.1一般规定7.2安全措施8建筑施工安全网8.1一般规定8.2安全网搭设附录A防护栏杆的设计计算附录B移动式操作平台的结构设计计算附录C悬挑式操作平台的结构设计计算附:条文说明一、新规范修改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5条强制性条文;4.1.1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4.2.1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2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3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1500㎜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4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一、新规范修改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5条强制性条文;5.2.3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作业或通行。6.4.1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2严禁将操作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3操作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8.1.2采用平网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节;3、将“临边和洞口作业”中对护栏的要求归纳、整理,统一对其构造进行规定;4、在“攀登与悬空作业”章节中,增加屋面和外墙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5.2.8屋面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业,当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2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轻质型材板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5.2.9外墙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门窗作业时,应有防坠落措施,操作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时,不得站立在樘子、阳台栏板上作业;2高处作业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不得使用自制吊篮。5、将原“操作平台和交叉作业”章节拆分为“操作平台”和“交叉作业”两个章节,其中操作平台分为移动操作平台、落地式操作平台与悬挑式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分为安全防护棚和安全防护网,并分别作出具体规定;6、取消了原“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章节,部分相关条款加入“基本规定”章节;7、增加了“建筑施工安全网”章节,并对安全网搭设进行了具体规定。一、新规范修改的主要内容:91版规范2016版规范核心词1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1.0.1为提升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水平,做到防护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制定目的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时,高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项作业。本规范亦适用于其它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适用范围1.0.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相互关系二、解读《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91版规范2016版规范3基本规定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3.0.1建筑施工中凡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3.0.2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相应验收记录。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3.0.3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记录。应对初次作业人员进行培训。3.0.4应根据要求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设备,确认其完好,方可进行施工。二、解读《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3基本规定3.0.1本条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第12.0.5条的规定,明确高处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明确了所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对于专业性较强、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高处作业,强调要求编制专项方案,以及专项方案必须经过相关管理人员审批。3.0.2为加强检查、保障安全,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3.0.3系参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第1.0.7条的规定而订。3.0.4~3.0.5为加强检查、保障安全,要求对安全防护标志等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系参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第1.0.9条及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而订。3.0.6高处作业中,除安全技术设施和人身防护用品外,操作时涉及到的物料、废料、工具等,都存在高处坠落的可能而引起伤亡事故,故对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出规定。新规范的主要内容说明:91版规范2016版规范3基本规定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3.0.5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3.0.6对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料时不得抛掷。3.0.7高处作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规定,采取防火措施。3.0.8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冻和防雷措施,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当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雨雪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再使用。二、解读《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91版规范2016版规范3基本规定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3.0.9对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3.0.10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防护栏杆的设置与搭设;2.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搭设;3.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4.防护棚的搭设;5.安全网的设置;6.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规格;7.设施的节点构造,材料配件的规格、材质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连接状况。二、解读《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91版规范2016版规范3基本规定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3.0.11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材料和设备产品合格证明;3.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4.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5.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3.0.12应有专人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3.0.13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设施,防护栏应为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应为黄或红色标示。二、解读《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3.0.7高处作业的防火措施,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规定执行。3.0.8本条在原条文给出的恶劣气候现象的基础上,增加了近年频发的沙尘暴气候,但因我国幅员辽阔,气候条件复杂,仍难全部囊括;6级以上强风指风速超过10.8m/s~13.8m/s的风;在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