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_国际经济法概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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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导言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是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部分。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关于国际经济法涵义、主体、渊源、的不同学说,国际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过程,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进而理解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及学习掌握国际经济法对贯彻改革开放国策的重要意义。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4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1、国际经济法能否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2、新旧国际经济秩序的矛盾斗争;国际经济法的原则。教学难点:1、国际经济法的学科体系。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5导言为什么要学习国际经济法一、何谓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学是独立的、综合性的、边缘性的学科。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6二、学习国际经济法的意义1、依法办事2、完善立法3、以法护权4、据法仗义5、发展法学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学说与体系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五节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学说与体系一、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一)关于国际经济法概念的各种学说(二)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三)国际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四)结论二、国际经济法的体系(一)关于国际经济法概念的各种学说在国际经济法学界,学者们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见仁见智,大致可以分为:国际法派(狭义说)和独立法派(广义说)。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101、狭义说。(欧洲传统法学)观点:国际法派认为,国际经济法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主张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研究特点:严守传统的法学分科。代表人物: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主要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G.Schwarenberger)、日本的金泽良雄和法国的卡罗(D.Carreau)、余亚尔、弗洛里等学者。观点分析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11日本学者金泽良雄的观点:他并不否认现实生活中大量超越一国国境的经国国民个人或私家企业承担和进行的,并同时受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调整.他把国际经济法所适用的国际社会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直接由主权国家及各种国际组织构成的。第二个层次,是由各国的国民组成的。其结论是:“国际经济法是根据构成国际社会第一层次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合意所订立的各种经济条约的总和,所以应当理解为国际公法。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122、广义说。(美国实证法学)观点:独立法派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一切超越国界的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些法律规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中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规范。研究特点:采取实证的研究方法,主张综合性、多学科的交叉研究。代表人物: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杰赛普、杰克逊(J.H.Jackson)和洛文费尔德(A.F.Lowenfeld)、日本的樱井雅夫等。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国际经济法学者持此观点。观点分析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13美国学者杰克逊的观点:他把对“跨国法”的研究限定于经济领域以内,并且以“国际经济法”一词取代了“跨国法”一词。杰克逊认为:。应将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有关国家用以调整国际商务往来的私法;第二个层次是有关国家的政府用以管理国际商务往来的法规;第三个层次是对国际商务往来颇有影响的国际公法.或国际经济组织机构法.结论:杰克逊强调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相互影响、互相交错和互相渗透。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143、对观点的总结、评析第一、坚持不同观点的两派学者,都看到当今的国际经济关系已无法仅仅依据国际法或国内法加以调整,分歧仅在于部门的归属认知不同;第二、独立法派的长处是有利于国际经济关系的统一调整,避免人为的割裂法律规范之间的内在联系;第三、独立法派的不足在于,三种不同层面上的法律规范,会导致理论研究的难以进展;第四、除以上两派外,还会有新的派别.(二)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1、概念: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相互之间的国际经济法律关系,表现为包括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在内的各种实体法规范的总称。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16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国际经济法的特征表现为:主体、调整对象和法律规范的特定性。(1)主体的多样性(略说)(2)调整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内在统一的国际经济关系”(3)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具有“多重性”。即有国际法规范又有国内法规范,即有公法,又有私法。(三)国际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区别;(广义说和狭义说的重大分歧)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区别;3、国际经济法与内国经济法的联系、区别。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18总结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的区别与联系联系:国际性是两者之间的重要联系;国际经济交往要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某些规范也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区别:(1)主体不同。(2)调整对象不同。(3)法律规范不同。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19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与联系它们的共同点包括,主体、特征对象和法律规范都有相似之处。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之间的重要区别,前者是直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实体法规范,后者则是间接调整涉外民商关系的冲突法规范。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203、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区别与联系国际经济关系的一大特点是已超越了一国国境的范围,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发生了联系,这是它区别于纯粹国内经济关系的根本因素。同时,任何一种国际经济关系,总是会在特定的东道国境内发生的,我们称其为“涉外经济法”。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21(四)对概念的总结国际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依据:1、国际经济法有其专有的调整对象;2、是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客观反映;从历史的渊源看,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具有独立性;从现实的情况看,私人仍是国际经济交往的重要主体;3、“公法”和“私法”的相互融合是每一项国际经济交易活动的必须;4、从发展的趋势看,独立法律部门的研究顺应了全球化的发展要求.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22二、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分支部门主要有: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等。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二.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三.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一、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这一阶段约在公元前数世纪至公元十六世纪。私人跨国经济交往的出现,逐步形成了处理国际商务关系的各种习惯和制度,如,古希腊、罗马时期在地中海沿岸产生的“罗得法”、“万民法”,中世纪在地中海沿岸影响较大的《康索拉多海商法典〉《奥列隆法》《威斯比法》《汉萨法》海事商事法典.调整国际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比较罕见以“汉萨联盟”为先河二、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及各国竞争的加剧而导致国家垄断.使国际经济关系空前发展而必须代之以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大量的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商事条约、商事惯例及国内法都这一阶段形成。法的特点:大多是技术性的专项条约。三、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经济关系的重大变化,使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进入了“除旧布新”的重大转折时期.这一时期的国际经济立法的特点:具有了相当大的独立性,开始了以多边商务条约调整重大国际经济关系的阶段。立法主要包括,布雷顿森林体系和关贸总协定的出台;联合国大会60—70年代通过的一系列《决议》、《宣言》及《行动纲领》;映了反新旧国际经济秩序的矛盾和斗争。而WTO的产生,代表了国际经济法的最新发展。国际经济关系的变化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27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有关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文件的主要内容:1、确认国家的经济主权不可剥夺、不可让渡、不可侵犯;2、确认应按公平合理和真正平等原则,对世界财富进行再分配;3、确认一切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享有对世界经济事务的决策参与权。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国际条约二.国际惯例三.重要的国际组织决议四.各国的涉外经济法五.其他法律渊源一、国际经济条约国际经济条约是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为确定彼此间权利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经济条约(商事),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多边条约与双边条约。它们分别具有普遍性、原则性和局限性、具体性的特点。二、国际经贸惯例1、概念:惯例来自于习惯。必须具备两要素:即,物质因素和心理因素。国际商务惯例是商人们在长期的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反复适用而逐步形成的习惯性规范和原则。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312、国际经贸惯例的特点:(1)国际经贸惯例是跨国性规范:(2)国际经贸惯例是自治性规范:(3)国际经贸惯例是任意性规范;(4)国际经贸惯例具有规范性。典型的国际经贸惯例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等。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32三、重要的国际组织的决议(一)关于联合国大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学界的不同观点:1、联合国大会不具有立法权,其决议只具讨论和建议性,不具有法律拘束力:2、联合国大会决议是趋向形成而尚未形成的规范,至多是“软法”;3、可纳入传统国际法——联合国大会决议体现了成员国的“法律确信”,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分析四、各国的涉外经济法国内立法是指各国制定的关于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各国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大致可以分为民商法、经济活动管理法两类。各国的立法形式不同,主要有分流制和统一制。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34五、判例1、判例,也叫法官立法。能否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应具体分析。2、我国原则上不承认判例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3、判例在不同法系国家的不同效力:英美法系,判例是法律的一项重要渊源,形成了“遵循先例‘的原则;大陆法系遵循“审判不是依判例而是依法”的原则。4、注意两大法系的渊源逐渐靠近的趋势。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主权原则二.公平互利原则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的原则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36一、经济主权原则1、概念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基本规范。主要指国家的资源权,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具体体现。经济主权原则是发展中国家在各种国际场合一再强调的。2、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1)一国有权自主选择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任何其它国家、实体均无权干涉。(首要前提)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382、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2)各国对其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国有权对境内外国投资及跨国公司活动行使管理监督权。(4)各国有权对其境内外资产征收和国有化。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393、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主权(1)主权争议的缘起——乌拉圭回合的谈判和WTO的建立,要求各国对经济主权加以一定范围的限制。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40(2)主权争议的折射点——1994年美国的主权大辩论及2002年的“钢铁保障措施案”。2020/3/3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41(3)全球化下的主经济主权第一:全球化下应摒弃主权权利是绝对的、不可让渡的绝对主权观;第二:全球化下的主权弱化、过时论是发达国家维护、强化自身经济主权,进而削弱、损害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的武器。第三:全球化下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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