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修水县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修水县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县在处置重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修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修水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二、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县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二)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在处置重大森林火灾时,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三)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储备等工作,加强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四)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应按照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三、预案启动条件发生较大森林火灾,蔓延迅速、并有酿成大灾危险的;火场持续3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区、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乡镇人民政府请求救助,经县指挥部负责人同意,报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四、组织体系(一)指挥机构:县指挥部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县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具体职责:1、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配合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2、协调交通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预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3、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现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4、派扑火工作组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国家和省、市领导、县应急委员会关于扑火救灾的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协助和指导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1、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指导全县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组织调度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协调驻县部队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2、县林业局负责编制全县森林防火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3、县人民法院负责指导督促全县森林火灾案件的审判。4、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局负责指导林区乡镇、场对农事用火进行有效管理。5、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火重点建设项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6、县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可能和森林防火需要统筹安排县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7、县民政局负责本系统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开设生物防火隔离带;对森林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济,按有关规定做好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8、县监察局负责会同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对重大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进行调查与处理;监督、指导做好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追究工作。9、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办理森林消防车警灯、警报器的使用手续。10、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林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工作。11、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森林防火救护工作。12、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在天气预报时段内发布县气象局制作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信息。13、县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扑救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公路、水路运输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征养路费和执行防火任务的森林消防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手续。负责本系统做好林区公路两侧的森林防火工作,抓好司乘人员和旅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14、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利用气象卫星进行林火监测,发现林火热点信息,及时通知县指挥部办公室;当出现较大森林火灾时,组织人员赶赴火场,搜集气象数据,为森林扑火决策做好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15、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负责协调各通信企业开通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做好扑救森林防火宣传。16、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各森林派出所做好野外火源巡查工作;做好森林火灾的调查侦破与处理。(三)办事机构: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县林业局,为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其在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是:1、执行县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2、负责全县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3、建立全县重大森林火灾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向县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4、联系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本预案中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修水县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6、负责指导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日常管理工作;7、承办县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必要时,抽调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赴火场工作组,适时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赴火场工作组组长由县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四)工作机构:县扑火前线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现场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扑火救灾工作。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做好扑火救灾工作。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任前线指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任副指挥,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林业局局长为总调度主任,由县人民武装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根据扑救工作实际和各部门职责参加相应工作组的工作。1、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2、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3、县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技术咨询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部门。(五)县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担负任务函告县人民武装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广播电视局等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县指挥部做好阶段性扑救工作。1、县人民武装部:协调驻县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解放军增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2、县民政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做好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保障工作。3、县监察局: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参与或协助森林火灾责任事故调查与处理,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情况。4、县公安局:组织公安机关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5、县卫生局:当发生重大林林火为烧毁居民区并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机构需要协助、增援时,做好灾区受伤人员的卫生防疫、救治工作。6、县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负责公路运送批量救灾物资和扑火队伍车辆的调配和免收运送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物资车辆的通行费。7、县林业局:负责重大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工作。8、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报告,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9、县武警中队: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10、县公安消防大队:及时组织消防人员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11、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负责应急通信保障,保证扑火指挥通信畅通。五、预警、滥测、信息报告和处理(一)森林火灾预防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二)火险预测预报依据县气象局中长期天气预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分析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遇有高火险天气时,配合县气象局,在修水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气象局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三)林火监测县气象局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将卫星热点监测信息报县指挥部;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四)人工影响天气县气象局应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和火情,启动人工影响天气森林灭火应急预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五)信息报送和处理1、一般火情,应当逐级上报,并由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经县指挥部核准后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生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省及设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2、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县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同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燃烧蔓延超过2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外界火场距我县界2公里以内,并对我县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六、火灾扑救(一)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1、Ⅰ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5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县指挥部应当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员会、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县指挥部和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指挥火灾扑救工作。2、Ⅱ级响应当出现火场持续3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