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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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原则和主要特点2007年9月——主要介绍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和过程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四、切实做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一)立法背景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准。2.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需要——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企业机制转换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全球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的影响。——劳动关系呈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劳动关系中的矛盾逐步显现: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社会保险以及劳动者不能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等问题。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一)立法背景3.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需要——劳动合同制度是建立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法律制度。——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化、劳动合同内容显失公平、滥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用工冲击正常用工等。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二)立法意义——立法目的是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特别是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1.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和过程(一)立法原则1.坚持以社会公平为价值追求,注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立法宗旨)2.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的统一。3.坚持增强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与保护劳动力市场活力的统一。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和过程(二)立法过程——民主立法过程第一阶段:劳动保障部起草(2004年初至2005年1月)第二阶段: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完善(2005年1月至10月)——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05年11月26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第三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5年12月至2007年6月29日)——四次审议——2006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91849条意见。——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以145票赞成,1票未按表决器通过。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和过程(二)立法过程——科学立法过程——既是对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继承,又体现了前瞻性和针对性。——既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经验,又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既重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用人单位的特殊利益。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劳动合同法共98条,分别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与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作出了具体法律规范,内容丰富,体系完整,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的鲜明特点。《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制度的突破(一)强化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1.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充分考虑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各种情况——用工之日订立;用工之前订立;一个月内订立。3.完善劳动合同内容——由7项变为9项;增加6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减少3项(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制度的突破(一)强化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4.具体规范试用期——试用期长短、次数、试用期工资以及解除合同条件。5.明确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律责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订立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制度的突破(二)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1.加大对劳动者就业稳定性的保护力度——新增强制性规范: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适当限制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加大对大龄就业人员的倾斜保护。——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2.加大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身体健康权、休息休假权和社会保险权的保护力度——对工资、工时、冒险作业、强迫劳动、社会保险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3.明确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用1章14条的篇幅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进行了规范。《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制度的突破(三)兼顾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1.允许用人单位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2.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作出了竞业限制的规定3.在裁员规模和程序方面为用人单位创造比较宽松的条件4.限制经济补偿计发基数和计发年限,降低用人单位解雇成本5.明确了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制度的突破(四)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1.调整对象方面——扩大了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纳入调整范围。——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用工的法律责任。——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的法律责任。2.用工形式方面—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制度的突破(五)形成了完整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2.规范规章制度的制定——明确了程序要求,改变企业内部劳动标准单方决定的现状。3.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对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以及履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作出新的规定,增强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制度的突破(五)形成了完整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4.强化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内容,提供行政保障。——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5.增强职工民主决策、监督、管理的作用——规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规定经济性裁员的民主程序。——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的民主程序。——规定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情况的民主监督。——规定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责任。——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制度的突破(五)形成了完整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6.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继《工会法》之后,再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地位和作用。四、切实做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一)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影响1.招聘机制——用工形式选择、工作情况的告知义务、订立劳动合同等2.培训机制——约定服务期的范围、期限长短、违约金多少3.用人机制——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4.留人机制——限制约定违约金,禁止收取抵押物5.裁人机制——劳动合同解除、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6.分配机制——同工同酬四、切实做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二)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面临的三个转变1.管理理念的转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利益共同体的关系(法制、民主、科学、人本)。2.管理重心的转变——重视绩效和薪酬管理向员工关系管理转变。3.管理方式的转变——从简单的管理方式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四、切实做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三)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1.自查不规范用工行为;2.完善规章制度;3.完善劳动合同内容;4.制定本单位合理期限架构的劳动合同期限制度;5.劳务派遣的修订;6.改进劳动合同管理方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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