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康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的调查摘要:近代中国历史上,中国农村经历了好几次土地革命,都是希望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发展社会生产。到了今天,土地的价值已不仅仅只是局限于供应粮食等基本生活需要的层次,还要能够发展农民,带动农民向更深层次的美好生活迈进。随着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面临极大挑战,在这种责任制度下,农村经济生产规模小、资金实力弱、技术水平低等劣势日益显现。如何进一步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便应运而生。从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合作社作为新的经济形式在从化迅速发展。截至2010年6月,全市在工商局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100多家,成为从化市农村经济的新亮点。此次社会实践我们小组总是在围绕怎样才能使农民致富的议题展开,这个议题始终无法脱离土地与农民关系的话题。我们此次从农民对于土地的态度和使用、合作社成立的意义以及合作社成运营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来调研,反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前后,农民的收入有没有增加,农民的生活水平有没有提高。整理和思考土地在新时期如何利用才是对于农民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使外来资本与民争利。或许这个有助于全面提高农民的收入,让农民富裕,而不只是昙花一现,应当是步步高升,可持续的进步,可复制的文明。关键词:农民土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当前,我国将经济增长的基本立足点放在国内需求上。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也一直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21世纪农村经济经营方式的一大创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只有大力发展合作经济,运用农民的集体力量从事农产品产、供、销、运、加工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将创造的利益都由农民群众共同享用,才能真正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只有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才能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生产出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保证食品安全;只有发展合作经济,才能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才能解决好农民的社会福利保障问题,才能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使农民安居乐业;只要有了合作组织作为依托,我国10亿农民才能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从定义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先是一个经济组织,同时也是一个农村社会里、农业生产活动中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农村专业服务组织。合作社是经济弱势群体按照自愿原则组成的互助组织。合作社与公司两者区别的核心在于合作社具有经济、社会双重属性,在于合作社是为使用者,即用户服务的特殊经济组织,而不像公司那样,是为股东的营利服务的、单纯的经济组织。它兼具商业性和社会性。作为经济组织,合作社需要接受市场的考验,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消费者不可能因为是合作社的产品就愿意出高价购买。作为具有社会性的经济组织,合作社的目标实现是依靠全体成员建立在平等、民主参与基础上的互助合作。因此,合作社是个特殊的经济组织。特殊性体现在它的“互助性”,它是通过全体成员之间的相互帮助,共同努力,来实现农民个人的自助;通过集体行动,利用团体的力量,来提升农民个体的市场竞争力。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意义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赋予了合作社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经过两年的发展,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至今5月底已发展到2782个,比法律公布前的2006年103个增加2679个,增长26倍。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合作社就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那到底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意义呢?自1980年代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基本上按现有人口平均分配,把整块土地分割成许多小块分户经营,田埂、沟堰占了不少耕地。由于耕地面积狭小,农民还在沿用传统手工劳动工具,机械化大生产既不合算,也不可能,生产效益低下。这既不利于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也不利于分工的发展,更不利于农业技术的进步。对于19世纪分散的自给自足、没有任何分工、不应用科学的法国小农,马克思称之为“马铃薯”小农,“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子里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时间发展到21世纪,地点变成了中国,用“马铃薯”来比喻中国的在家庭联产承包基础上的小农,仍显得贴切而准确。“马铃薯”小农状态下,在农业生产方面,单个农户产前要选种子,要选购化肥农药;产中依赖的技术全凭经验积累,因为单个农户很难承担提升技术需要的时间和资本;产后,自己联络销售,甚至不联络,而是仅凭“运气”,等待收购商上门收购,持续着一种“谁到村里收购,我把东西卖给谁”的销售状态。在“马铃薯”小农状态下,农民没有积累,没有技术的提高,没有市场销售的精力,年复一年,一个世纪过去了,另一个世纪来了,农业生产技术在一代又一代中如蜗牛般匍匐前进,农民增收永远是个传说,是个难题。超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使中国农村经济带有浓厚的小农经济色彩,使我国农业生产长期滞留在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导致农产品成本过高,缺乏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率低下。随着中国加入WTO,外国农产品凭借其价格优势大举进入中国市场,中国农业将由于自身的低效率而受到强烈冲击,农业发展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在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基本制度下,分散经营的农户面对竞争激烈、千变万化的市场,信息不灵、专业技术和专业化水平低、经济实力差,从而导致的结果是:其一,小规模农户在与工商企业进行原料和产品交易中,得不到平等的谈判地位,往往受到多种盘剥;其二,由于信息渠道不畅,农户不可能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从而出现卖难买难现象,使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对日益扩大的工商资本,农民要想提高竞争力,获得平等的市场地位,就必须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而扩大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从农户自己内部入手,通过扩大土地经营面积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但这对于绝大部分的农民来说是非常困难的,这源于他们内薄弱的资金实力。第二种就是从农民外部入手,建立农户之间的共同经营组织,通过各种联合来扩大经营规模,共同来抗击市场的冲击。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了农民理性的、自发的选择。加之,在农村社会里,一般都存在村民自治委员会,简称为村委会。村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团性自治组织。村委会是一个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基层组织,一般是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主要针对一些公共领域里存在公共利益方面的事务进行管理,大体可以说是在进行公共事业管理。虽说村委的存在对于农村的治理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对于农村社会天然的基本活动--农业生产方面,村委会的行政触角进入得不深,有些领域也是基本没有进入的。还有许多专业的农民如遇到生产问题时,如一个农业品种怎么种、怎么卖,基本上是不会去找村委商量,更不要谈什么种植销售组织了。所以,农村农业生产就是在一种混乱的自种自个、自卖自个,“黄婆只卖只夸自己的瓜”,所以造成了种植收入不高,农产品品质在生产中无法保证。因为缺乏指导管理,农民各施各肥、各喷各药,质量参差不齐,所以有了海南毒菜事件是不出奇的,不发生在海南,也会发生在其他地方。若农村的农民农业生产继续在这种无序中发展,那么农民种田是发不了财的,甚至有一些农户还因此而破财。也因为这样赚不了钱,所以大量农民不愿耕作,把荔枝等经济价值不高的植物种在水田作为一种“懒人耕”,更有之直接弃耕。还有一些甚至是把土地租给别人或是把地卖出去给企业或农业大户,又变成了农民人还在农村但却无地可耕的新“失地农民”。农民与土地有着一种天然的依存关系,特别是对于生长在中国这个有着悠久历史农业国的农民更是如此。什么是农民,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农民是一个职业概念。我国《辞海》对农民下的定义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在我们国家,农民不仅仅是一个职业概念,同时也是一个身份概念。但在这里,我们对于“农民”的定义是职业上的农业劳动者,亦即农村中与土地仍然保持比较密切联系的那部分人,而不是身份意义上的农村居民。因此,农民离开了土地就不叫农民了,或是称为农民工、或是称为商人、或是称为公务员。农村没有了农民也不叫做农村了,或是称为郊区,或是称为其他别的。自农耕文明开始,土地便是中国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安身立命之本,农民的生存、发展都与是否拥有土地以及拥有多少土地紧密联系在一起。农民的命运和利益依存于土地,离不开土地。对于农民而言,土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史以来,土地一直是为农民提供基本生计和公共物品的基础。作为一种比较廉价的生产资料,在土地上生产食物要求的其它补充要素很少,少到只要一个受过有限训练的农村劳动力就足够了,就能够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食品。而且土地本身还是一种财富,一种资产,它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或残疾人来说更显得重要,因为一旦丧失了劳动能力,他们可以通过出租土地获得必要的租金通常可以是粮食等实物形式以维持基本生活。因此,是否拥有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对农民十分重要,特别是对文化程度相对不高且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本从事非农工作、挣取非农收入的普通农民而言更为重要。农民拥有了一定量的土地,至少可以为自己生产足够的食物。农民拥有了一定量的土地,如果利用农闲到城镇就业,当农民失去工作回农村后,仍有土地耕种,生活仍然有保障,可以有效地保护农民免受不利收入冲击的影响。这充分说明,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是生存、发展和养老的基础。农民是有地种才有饭吃,在这些有限的土地里,如何去增加农民收入,农民天然的农业种植中,如何去组织发挥其积极性,是非常重要的。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倡导和支持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希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市发展。随着各级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走出农村,从事二三产业,这对于中国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状况,缩小城乡差距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带来一些相关问题。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式十分严峻,就业竞争十分激励。虽则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已有许多年了,成效也颇为之明显,我们的人口出生率比政策实施之前降低许多。但是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医疗技术也得到了很大的突破,,所以我国的人口死亡率也大大下降了。而且由于我国的人口基数大,即使出生率下降了,但是我们的人口问题依然很严峻。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1月2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末我国总人口为13280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73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608万人,出生率为12.14‰;死亡人口935万人,死亡率为7.06‰;自然增长率为5.08‰。中国仍然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目前已有1/3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仅跨地区流动的农民工就约有1亿人。农民工作为城市发展劳动力不足的有效补充,已经成为城市产业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市不可或缺的就业主体。但是,过量的农民工进城,也给城市管理和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压力。面对如此庞大的人口,企业和政府所提供的就业岗位是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因此,如果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到城市,而城市不能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给这些农民,那么必然会造成社会的混乱。另外,据调查外出从业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其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构成了农民打工族的主体,此外,还有少量务工者是文盲或半文盲。从整体情况来看,外出务工者整体素质不高,而且绝大部分农民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技能培训。正由于缺少一技之长,外出务工者大部分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而从事技术工种的很少。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社会对人民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了。十七大明确提出了以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内容的进一步转变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方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