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概述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及相关的劳动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同日签署第六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贯彻科学发展观,合理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重大步骤。•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普遍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部重要法律在制定过程中经过广泛听取,认真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合理地规范了劳动关系,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又一典范,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2、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3、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更低,即使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也很低。有些企业只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而不与一线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只有和谐,才能稳定。稳定又是和谐的一个标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显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60%以上是短期合同,多的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是一年几签。•有些企业花最低的用工成本使用青年工人最有活力的“青春期”。劳动合同短期化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试图通过短期劳动合同,最大限度地自由选择劳动者,并最大程度地降低用工成本。这种状况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影响了他们为企业长期服务的工作热情。、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达到录用条件”为“理由”,试用期满不予录用。由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较低,又没有其他劳动保障,有些用人单位便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规避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有些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拖延、克扣工人工资,不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些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定额标准,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不支付加班费。有的用人单位甚至对劳动者实行强迫劳动,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如此等等。•2007年,震惊我国的洪洞黑砖窑事件,按照国务院要求,劳动保障部等九部门联合组织了这次专项行动。截至7月30日,全国各地组织检查乡村小砖窑3.7万户、小煤矿0.8万户、小矿山2万户、小作坊5.2万户,其他用人单位15.9万户,共涉及劳动者1267万人。•专项行动发现,无照经营问题依然十分严重。许多乡村“四小”用人单位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或未取得合法的生产许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属于非法经营。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村乡镇小企业、小作坊失于监管,形成大量非法经营现象。现已查出无照经营单位6.7万户,占检查单位的24.2%,涉及无照经营的非法用工143.4万人。•许多乡村“四小”等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不规范。检查中对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已立案18.5万件。其中,涉及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53%;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占37%。大量此类案件发生在无照经营用人单位。经对有证照的21万户用人单位检查,涉及用工1123.7万人,其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占总人数的13.3%。此外,一些企业存在用工不查验身份证、超时加班、克扣和拖欠工资、不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已查出这类案件2万多件。•少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这次专项行动发现,部分地区乡村“四小”等用人单位存在一些劳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据统计,劳动领域中的刑事立案53件,现已刑事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147人。•劳动保障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专项行动开展一个月以来,已责令9.8万户用人单位为149.8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补发11.6万名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1.3亿元,财政垫付2265名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428.6万元,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53.6万人,解救农民工1340人,救助残障人员367人。•山西洪洞县“黑砖窑”非法用工、残酷虐待农民工的恶行被揭露后,举国震惊。近日,洪洞县县委、县政府派员分赴12个省、市、自治区,把工资、慰问金送到31名被解救农民工手里。同时送达的,还有一封洪洞县政府表示道歉的“致函”。至此,我们看到“黑砖窑”事件似乎已经划上圆满句号——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公安机关主动出击,当地政府出面道歉,受害民工得到补偿……经过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似乎“坏事已经变成好事”。、制定劳动合同法是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需要。2、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需要。3、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需要。、制定劳动合同法是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劳动关系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这个历史性转变是成功的,解放了生产力,增加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同时,由于企业形式的多元化和市场竞争的尖锐化,劳动关系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依法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至关重要。、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特别是加强关注民生、保障权利等方面的立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完善社会领域的立法,使全体人民特别是广大劳动者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激发他们的创造活力,努力形成公平正义、奋发进取、安居乐业的社会和谐局面。劳动合同法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制定和实施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需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劳动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平衡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始终是我国劳动立法所必须遵循的原则。1994年制定劳动法时,我国刚刚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劳动法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奠定了基础,但其中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可能太详细、太具体。在总结劳动法实施十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专门制定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法律制度,实属当务之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直接适用范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医院、民办学校。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依照执行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上组织可能有三种工作人员:第一类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第二类是签订聘用合同人员,适用人事部门的政策规章;第三类是工勤人员,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人员,依照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特别适用范围:非法用工单位和个人承包1、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执照单位)——除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对于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或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第93条);2、个人承包:用人单位将具体事务发包于个人,承包个人所招用的人员受到损害的,适用《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责任(第94条)。◇倾斜立法技术——保护劳动者◇加重企业违法成本《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特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的对比:◆对于劳动者:可以无理由解除,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企业。◆对于用人单位:举例说明立法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1、不可以无理由解除。2、必须在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才可单方解除合同。3、除过错性解除合同外,其他情形的单方解除员工合同均4、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权益◇在试用期中的保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承担违约金)◇弱势群体的限制解除保护◇引导企业多与员工签无固定期合同劳动合同法侧重保护员工下列权益加重企业违法成本的条款举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讲: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正确行使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知情权◇禁止设定担保和收取抵押金所谓知情权,简单地说,就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相互了解有关信息的权利。◇劳动者的知情权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缔结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知情权小刚今年大学毕业,正赶上就业的形势非常严峻。他好不容易才获得一个面试的机会,于是准备妥当参加面试,心想一定要给面试官留下一个好印象。面试的过程很紧张,面试官问了他很多问题,小刚都一一作答,他看得出面试官好像很满意。等到面试官问完问题后,小刚也想了解一下这家公司的情况,比如,公司的业务情况、办公条件等。可是他一张嘴,面试官就一副不耐烦的样子,冷冷地对小刚说:“我没时间回答你的问题,你要是不想来我们公司就另谋高就,要是想在我们公司干,就回家等通知,你后边还有二十多个人等着面试呢,我今天上午必须面试完,怎么可能有时间回答你的问题。”小刚只好知趣地告辞了。【案例】小琳今年大学毕业,正在忙着找工作,得到了一个去外资企业面试的机会。约定时间后,她就去这家外资企业面试了,面试时都是单独面试的。当天负责面试的是一个男性面试官。一开始,面试官问了小琳一些常见的问题,她一一回答。之后,面试官开始问一些隐私性的问题,甚至问小琳的三围尺寸是多少。小琳为了找工作,已经回答了一些她不愿意回答的问题。当面试官问到她的三围尺寸时,她忍无可忍,心里说:“我是来应聘文秘的,又不是来应聘模特儿的,你凭什么问我这些?”但她还是咬着牙告诉面试官了。没想到面试官更过分,他从抽屉里拿出一个皮尺,要亲自量一下小琳的三围尺寸。小琳终于按捺不住,从包里掏出一个MP3,说:“我要告你,咱们今天的面试对话,我都录下来了……”【案例】禁止设定担保和收取抵押金●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