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则: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2融资租赁合同3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主要内容: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构成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4(一)融资租赁合同概念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5融资租赁示意承租人出租人供货商银行6关于融资租赁:◎新兴的租赁形式,是一种租赁、买卖、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通常由两个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合同构成。◎租赁是形式,融资是实质。◎基本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贷款人◎现代租赁区别于传统租赁7l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第一,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不同于传统租赁)第二,出租人须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而不是为了自已使用。(出租人的买卖行为不同于买卖合同之处)第三,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故该种合同的名称中含有“租赁”一词。8(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通常签合同的过程是:1.企业(日后的承租人)向租赁公司提出:要求租赁公司出资购买并出租给其使用。双方达成一个租赁意向。2.租赁公司与出卖人签订一个买卖合同,由出卖人将设备直接送交承租人,由承租人验收。93.出租人(凭承租人的验收合格通知书)向出卖人支付货款。出租人在付款前,与承租人正式签订租赁合同。由此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各自虽具有独立性,但又并不完全独立。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10(1)有关租赁物件的条款租赁物件: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购买的设备,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此条款应写明租赁物的名称、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等。(由于关于租赁物的说明多涉及工程技术内容,专业性很强,而且繁杂具体,所以,一般只在合同正文中作简明规定,另附表详细说明。该附表为合同不可缺少的。)11(2)有关租金的条款租金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合同对租金的规定包括:租金总额、租金构成、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地点和次数、租金支付期限、每期租金额、租金计算方法、租金币种等。12(3)有关租赁期限的条款l租赁期限一般考虑租赁物的经济寿命、使用设备所产生的效益等因素,由双方当事人商定。l此条款应当明确租赁起止日期l融资租赁合同的一个很重要的特性就是合同不可中途解约。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双方无正当充分的理由,不得单方要求解约或退租。13(4)有关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还的条款◎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由出租人享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有三种选择:留购——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续租——继续承租退租——不继续承租,租赁物退还出租人。14除上述条款外,融资租赁合同一般还应包括租赁物的交付、使用、保养、维修和保险、担保、违约责任、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等条款。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金额较大,履行期较长,特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15(三)标的物的交付及承租人的索赔权1.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买卖合同内容的规定2.关于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交付的规定3.关于行使索赔权的规定161.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买卖合同内容的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17l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的,即构成对承租人的违约。l融资租赁本身是由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两部分构成的——各自具有独立性、又相互联系,在一定意义上以对方的存在为条件的。租赁与买卖的关系?18l就租赁与买卖的关系而言:(1)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解除,则融资租赁合同也就因标的物的履行不能而解除。——租赁合同以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2)买卖合同在标的物交付前,若租赁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解除,买卖合同可以解除。——买卖合同由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但关于买卖的条件却由承租人指定的,满足承租人的需要。原因:租赁标的物与买卖标的物为同一物19l三方当事人的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租赁合同出租人与出卖人——买卖合同出卖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准合同关系:正式合同关系20准合同关系:(1)因为买卖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密切,而其中的条款往往又是经承租人确认的。(2)出租人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承租人。因此:出租人和出卖人在变更买卖合同时,不得损害承租人的利益。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擅自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买卖合同的内容21l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的的内容:(1)主体的变更○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租人与出卖人。○由于出卖人是由承租人预先选择的,是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指定的。○因此,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买卖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22(2)标的物的变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同一标的物是由承租人选择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必须合于承租人指定的条件。23(3)标的物的交付◎由出卖人直接交付于承租人◎出租人与出卖人协商变更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的,应当征得承租人的同意。◎如果因此而增加承租人的费用的,应由出租人和出卖人分担。24l构成对承租人的违约:首先,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其次,承租人还可以拒收租赁物,并通知出租人解除合同。另外,如果因此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还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252.关于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交付的规定第二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与承租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6出卖人的义务:◎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不得拒绝交付。(承租人享有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向承租人直接交付标的物,还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迟延履行的责任。(出租人不负,参见244条P.92)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交付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标的物的义务。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27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承租人接收标的物:要求出卖人交付的权利——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验收方法接收标的物。◎接收标的物既是承租人的权利,也是承租人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迟延履行责任。283.关于行使索赔权的规定第二百四十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29索赔权:是指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时,权利人依法享有向义务人索赔损失的权利。(这里指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索赔权哪一方享有?哪一方行使?30l出租人出资购买租赁物,获得其所有权。同时,也享有因出卖人违反合同规定而造成损失时要求出卖人赔偿的权利。l出租人的索赔权转让于承租人——为了保证租赁物符合要求,便于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由承租人负责收货验收,发现质量技术问题由承租人直接与出卖人交涉。l出租人应协助承租人索赔。31l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有两种情况:(1)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约定(2)出卖人未交付或者迟延交付标的物32(1)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约定,对此:减少价金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但不影响使用,而承租人也愿意继续使用的,可以按质论价,要求出卖人减少价金。33修理、调换当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能利用时,根据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承租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负责修理或者另行交付无瑕疵的标的物,并承担修理、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34支付违约金在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支付约定的或者法定违约金。在违约金不足以抵偿损失时,承租人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支付损害赔偿金。35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当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由于质量问题无法使用时,承租人不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36(2)出卖人未交付或者迟延交付标的物承租人可以请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并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37(四)关于租赁物所有权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8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的是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而不是所有权。但这种分离并不影响出租人行使权利。这一权利使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以下义务:39A.保管、保养租赁物,使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B.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赠与、迁离、重大改造、用作投资等。C.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40(五)租金构成与支付1.租金的构成第二百四十三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41l租金是融资租赁合同中重要的内容。由于租赁双方均以盈利为目的,而租金又直接影响到利润。l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标准的确定,与传统租赁合同中租金的确定标准是不同的,它高于传统租赁中的租金。l与商品价格概念相对应,租金以出租人消耗在租赁物上的价值为基础。通常包括三部分:42(1)租赁物的总成本租赁物购买价金运输费租赁物总成本保险费调试安装费等43(2)利息指出租人为购买租赁物向银行贷款而支付的利息,是租金构成的又一重要因素。(3)营业费用营业费用是指出租人经营租赁过程中所开支的费用,包括业务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和必要的盈利。442.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45l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l用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并非租赁物的对价,而是融资的对价,所以当租赁物存在瑕疵时,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付租金。(可同时向出卖人索赔——融资租赁的特点)l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支付租金的,即构成违约。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救济措施:46(1)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全部租金:是指融资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已到期而承租人未支付的租金,以及其他依约定未到期的租金。47l期限利益与期限利益丧失约款期限利益:租赁合同规定,每期租金支付期限到期之前,出租人无权请求承租人支付。期限利益丧失约款:租赁合同中规定,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l48l“期限利益丧失约款”的结果:对出租人是利益保护对承租人则丧失了期限利益(惩罚)49(2)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请求赔偿损失。◎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50(六)关于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51◎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负有质量瑕疵担保责任,须使租赁物合于合同约定的使用收益的状态。◎在融资租赁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由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索赔。此即所谓出租人瑕疵担保的免责特约。52(七)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53l融资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般可以有三种选择:留购: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一笔双方商定的设备残值(名义货价),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大多数融资租赁交易均把承租人留购租赁物作为交易的必要条件。续租: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与出租人更新合同,继续承租租赁物。54退租: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负责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租赁物按出租人要求的运输方式运至出租人指定的地点。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