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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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永强制作劳动合同的效力沈阳理工大学2一、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明确无误地表达其意思真实意思。尽管劳动合同成立了,但是不一定符合生效的法律要件而具有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生效应符合下列条件:沈阳理工大学3第一,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注册登记经审核设立,才能取得合法的用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劳动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即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须符合劳动法律对劳动者特殊条件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具备法定的这样的主体资格,那么劳动合同不能生效。沈阳理工大学42006年2月,小丽拿着徐州某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去海门一公司应聘办公室文员工作,此时她的论文答辩尚未完成。公司审核和面试后,便通知小丽去上班。一上班,公司就与小丽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小丽担任职务为办公室文员;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为500元,试用期满后,按小丽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效益评定,根据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上班两个月后,小丽发生了交通事故,遂治疗和休息。其间经学校同意以邮寄方式完成了论文及答辩,于2006年7月正式毕业。同年8月,伤愈后的小丽多次向公司交涉,认为双方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其身份属于公司员工,应该享受工伤待遇,但遭到公司拒绝。11月份,她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认定劳动工伤申请,公司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公司与小丽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小丽则针对公司的仲裁申请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500元等条款违法,要求月薪按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同时要求公司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保险金。沈阳理工大学5第二,意思表示真实。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这就要求当事人双方都必须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而不能欺骗对方或者采取办法是对方不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劳动合同不能生效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尽管劳动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双方都明确无误地认可,但是,如果这些内容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有些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或利益,那么,劳动合同也不能生效。沈阳理工大学6第四,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未签字或者非本人签字、没有本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也属于不能生效的。法条链接: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沈阳理工大学7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沈阳理工大学8二、无效劳动合同的类型第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某些岗位需要执业资格,而劳动者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书,或者用人单位是非法成立的,伪造了用人单位注册文件等。威胁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以给对方造成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损害为要挟,强迫对方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第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即劳动合同条款显失公平。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较为常见,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自己去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对劳动者的工伤等不负责任的情况。第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如违法劳动法律法规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关于女职工三期保护的规定等。第四,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确立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以上三种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即使是成立的(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不成立),但由于其缺少法定的劳动合同生效要件而对劳动合同双方不产生约束力。沈阳理工大学9农民陈某进城打工,发现一张“招工告示”称“某个体砖厂大量招工,包吃住,月薪1000元另加奖金”,于是前往位于郊区某乡村的砖厂,与老板王某洽谈。王某拿出的劳动合同最后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果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个人受伤的,责任自负,公司概不负责,同时,公司也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陈某没有多想就签了合同。一个月后,陈某在挖土时忽然遇到塌方,身受重伤,丧失了全部劳动能力,王某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写明“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为由,不同意对陈某进行补偿。《安全生产法》第44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沈阳理工大学10《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行政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沈阳理工大学11蒋某高中毕业后,伪造了一个某名牌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第二天,蒋某凭借伪造的硕士证书,就被一家计算机公司录用了。计算机公司答应给他月工资8000元,并且还与他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试用期。开始工作后,蒋某立即发现,由于自己水平很低,对公司安排的工作根本无法胜任,因此,他以自己刚进公司,需要一个熟悉过程为理由,请求公司先给自己安排一个非常简单的工作。但一个月后,公司发现,蒋某连这个最简单的工作也做不好,便开始对他的学历产生了怀疑。经与学校核实,公司知道了蒋某的硕士学位证书是伪造的。于是,公司决定与蒋某解除劳动合同,且拒绝向蒋某支付已经工作了的一个月工资。蒋某不同意公司的决定,与公司进行交涉:“公司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要抗议,我已经为公司工作了一个月,为什么不发给我工资?我要求公司立即向我支付合同中约定的工资8000元。”“请问,蒋某的劳动合同应该怎样处理?工作了一个月是否应得到工资8000元?沈阳理工大学12法条链接: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将导致下列法律后果: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过错一方可能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违反这项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沈阳理工大学13第二,因劳动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的具体内容包括:1。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由于劳动者的过错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而解除劳动合同。沈阳理工大学14第三,订立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确认无效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四、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仲裁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地方政府依法设立的,处理本地方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性机构,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行政部门。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最后解决手段。一个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和解等,且劳动争议案件都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即不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不能受理。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劳动争议案件的最后也是最权威的解决办法。沈阳理工大学15【实例1】本厂实行末位淘汰制,每个季度综合考核一次,排名最后的按照辞退处理。【点评】《劳动合同法》只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这种末位淘汰制度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不合法。【实例2】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劳动者单方终止合同的,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万元。【点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实例3】劳动者在面试通过后三日内必须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正规医院进行乙肝两对半检查,若被证实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用人单位有权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点评】该约定无效。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除外)。【实例4】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自愿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点评】此约定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依法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实例5】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或者怀孕。【点评】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沈阳理工大学161\某市翟女士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同时规定,在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在翟女士工作了5个月后,公司突然通知翟女士不用上班了,公司已经决定与她解除合同。2\阿芸要报考在职研究生,报名表需要单位盖章同意。公司提出,双方必须再签订一份为期5年的合同,若她在合同期内跳槽,必须赔偿公司8万元的违约金。为了能及时报上名,阿芸只得违心地签了这份合同。沈阳理工大学173、张某于2008年1月份入职深圳某电子厂,该厂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下面有一行备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另外电子厂的《员工手册》中也规定:凡是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三个月。张某工作二个多月后,公司以张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张某解雇,张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沈阳理工大学184、王某于2008年7月10日应聘进入一家通讯公司担任公司业务代表,工资为每月1500元。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二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从合同签订日至2008年10月9日止。王某在公司虽业务平平,但也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这样,一晃眼三个月过去了,王某也没有给公司带来几个订单。10月15日,王某突然接到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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