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形势下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调查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城乡差距较大,县域经济一直是发展的薄弱环节。近年来,中央连续七年出台中央一号文件,推动三农及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对此,如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已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今年,湖南全面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在新形势下,为了切实加大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成立专题调查组,通过发放县长、企业和农户调查问卷、填报表格、座谈走访等方式对全省97个县(市、区)开展了全面调查。一、当前湖南县域经济发展的新特征、新趋势(一)县域经济实力有所增强,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2009年,湖南县域实现GDP8557亿元,占全省的比重由2004年的66.0%提高到66.2%。县域消费和投资占全省的比重分别提高到52.6%和57.6%,成为当前扩内需最具潜力的区域。与此同时,县域正成为劳动就业和创业的主要载体。2009年全省有30万农民工返乡创业,建立了10万多个返乡创业型企业和组织。(二)县域三化进程明显加快,发展潜力增大。一是农业产业化迅速发展。2009年末,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7849家,带动规模种养农户140万户。二是工业化发展大力推进。2009年,全省县域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04年的27.9%提高到39%。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园区经济占县域经济比重超过30%。三是城镇化加快推进。县域城镇化率由2004年的25.8%提高到26.4%,建制镇由2004年的960个发展到2009年的2164个。(三)特色经济蓬勃发展,逐步成为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着力点。一是实施工业强县发展优势产业。如醴陵市陶瓷和花炮两大优势产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的80%。二是利用特色农业资源走农业产业化道路。如汉寿县年产值1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445家。三是立足矿产、旅游等资源发展特色经济。如冷水江锑矿采、选、炼及加工业居世界第一;如凤凰、韶山等县市充分发展旅游经济,凤凰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60%。四是依托民营资本优势实施民营富县战略。如邵东县民营企业达2.4万家,产值、税收均占全县的2/3。(四)县域金融服务需求旺盛,并出现新变化。县域经济新发展带来了金融服务需求的新变化,突出表现在贷款需求总量快速扩张,支持重点集中,期限更长,额度提高,服务领域更为广泛。调查的226家企业,2010年贷款需求比上年增长38.4%。全省县域848家重点企业贷款总需求298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76.8亿元、种养殖93.7亿元、农产品加工62.4亿元、工业园区34.2亿元、农产品流通23.6亿元。县长问卷调查也表明,当前县域最需要支持的主要集中在以上五个方面。在期限上,生产经营周期的变化对中长期贷款需求明显增加,67.8%被调查企业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71.6%的被调查农户希望能延长小额贷款期限。在额度上,规模种养殖、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的农业生产模式导致小额农贷向大额贷款需求转变。调查农户中,贷款需求3万元以上的占67.5%,超过10万元的占22.5%。服务产品上,POS消费、理财、电话银行等非信贷金融产品的需求快速扩大。(五)县域金融服务明显改善,对经济支持力度逐步加大。近年来,金融部门转变经营观念,努力改善县域金融服务,较好地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三家农字号金融机构重新定位服务三农;原来撤出的工、中、建行重新布局县域。县域贷款投入大幅增加。2009年末,全省县域贷款余额2258.6亿元,增速由2005年的10.2%逐步提高到29.1%。问卷调查显示,65%的县长对当前县域金融服务表示满意,89%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县域金融服务明显改善。二、县域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当前县域金融服务明显改善,但与当前新形势下旺盛的资金需求相比,与县域经济新发展新要求相比,县域金融服务仍然亟待改进和完善。(一)县域信贷投入总量相对不足,部分领域贷款难问题突出。县域贷款总量占全省的比重仅29.8%,远低于县域GDP占比66.2%,贷款增速仍然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4个百分点。调查的农户和企业中,有77.2%的企业反映资金紧张,66.5%的农户反映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满足。调查表明,资金矛盾主要集中在县域基础设施建设、中小企业、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等领域;从地区看,大湘西等欠发达地区矛盾较为突出。(二)金融组织体系难以适应县域经济发展新要求。一是县域银行机构和网点匮乏,难以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多元化需求。县域信贷供给仍然集中依赖于三家农字号金融机构,贷款占70%;而在乡镇农村,大型金融机构极少有网点,绝大多数乡镇基本是农信社独木撑天。全省县域平均1.1万人才拥有一个网点,加上人员少且普遍年龄老化,县域尤其是乡村金融服务难以进入寻常百姓家。二是县域金融服务体系中政策性金融偏弱,与县域融资中弱质性主体多、政策性融资需求大的特征不相适应。2009年末,全省政策性贷款仅占17.6%,问卷调查显示,县长最希望改善的金融服务,排在首位的是多提供些政策性贷款或政策优惠。三是草根金融不足。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组织刚起步,在全省尤其是偏远地区发展尚需时日。(三)银行信贷管理滞后,金融服务创新仍然不足。一是对执行信贷政策缺乏区别对待。如部分行对县域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准入缺乏细化的差别化管理,一刀切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权限上收,贷款审批手续烦琐。如四大商业银行中仅农行将小额贷款和小型企业800万元以下贷款下放到县支行,其余各类贷款的审批权在省行或市行,一些大型银行采取网上审批的方式,不能适应县域主体分散和多样化的特点,审批效率下降,也无形提高了贷款门槛。三是信贷产品针对性不强。目前金融机构虽然推出了较多融资新产品,但真正适应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尤其是针对不断涌现的各种新型组织和县域经济主体资产特点创新的产品不多。如从事订单生产的被调查农户和企业中,分别仅有19.3%和15.4%的农户和企业获得了订单贷款;小额信用贷款限额不能适应当前规模化种养殖的需要,74.4%农户认为其额度偏小。四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对信贷人员奖罚不对称,尤其是一些过于严厉的考核问责制,县域信贷人员普遍存在畏贷现象。五是信用评级欠完善,尤其是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一些新型农村经济实体没有纳入信用评级范围。问卷调查显示,企业和农户对金融服务不满意主要集中在过分强调抵押担保、审批时间长、手续烦琐和基层行贷款审批权限不足,县长反映主要集中在贷款手续过于复杂、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创新不多和贷款额度太低三方面。(四)支付结算服务有待改善,融资渠道仍然过于单一。当前,支付结算、理财等非信贷金融服务跟不上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农村偏远地区存款、汇兑、结算等仍不能满足需求。如调查的农户中,65%和68.5%的农户反映当地没有ATM机和刷卡消费商店。此外,县域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仍然过于依赖银行信贷。被调查的农户和企业融资中,贷款分别占88.5%和71%,其余主要是民间融资,而股票、债券融资不到1%。三、县域金融运行外部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县域经济弱质特征制约县域信贷投入。一方面因县域工业大多竞争力不强、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大、大多数农村合作组织管理松散等,县域信贷投放风险较大,银行投入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县域多数是小企业,没有抵押资产;农民及合作组织拥有的耕地、山林和住宅等,由于缺乏流转市场难以成为抵押物。调查表明,贷款未满足的农户和企业中,分别有68.8%的农户和62.3%企业认为缺乏担保抵押是最主要的原因。(二)融资中介服务及相关配套体系发展滞后。相对县域经济发展融资新需求,融资中介发展明显滞后。一是担保公司规模偏小,全省县域仅有52家担保公司,户均资本金仅0.3亿元,担保贷款余额仅42.8亿元,尤其缺乏针对县情经济特点的专业担保公司。二是土地、林权等相关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仅极少数县市开始试点并制定了相关办法。三是抵押贷款评估存在登记环节多,收费高,甚至有重复评估登记和乱收费等问题。据金融机构反映,贷款过程中,资产评估、抵押登记等费用超过贷款金额的3%,而且手续烦琐,效率不高。四是农业保险险种仍然不足,水产、水果、蔬菜等较多的农副产品不在保险风险覆盖范围内。此外,相关法律体系缺乏及时跟进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县域的支持。(三)地方政府对金融支持的引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包括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财政贴息、信贷风险补偿和信贷投入奖励等措施。二是县域经济发展有待进一步提质。当前县域经济发展缺乏中长期规划,政府在培养合格经济主体等工作方面欠细,对一些新型组织发展缺乏必要的引导和规范。三是政府推动银企对接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包括通过政策对接、规划对接、项目对接等,推动银企沟通,形成多方合作共赢的局面。四是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县域不良贷款率仍然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1个百分点,逃废债现象个别地区仍然存在,建立了征信档案的农户仅占一成。四、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措施与建议(一)着力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激发县域金融内在活力。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加服务网点;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和省内地方性商业银行逐步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巩固现有机构网点的基础上,延伸窗口服务;推动邮储银行加快储蓄网点改造。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县域金融机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多管齐下满足县域经济发展多元化资金需求。(二)创新信贷服务与管理体系,探索金融支持有效途径。一是创新信贷服务产品。大力发展农户、企业联保以及企业、合作社、农户间多种组合形式的多元联保贷款;探索发展订单,股权、仓单、提单、收费权或收益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林地、土地、水域经营权、矿产开采权等权利抵押贷款;推出简式快速贷款、自助循环贷款、贸易链融资工具等新产品。二是创新信贷管理机制。将农民专业社等主体纳入评级范围。合理下放基层行(社)信贷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大力发展在线审批、派驻独立审批人等模式,推行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综合授信模式。提高贷款定价的差异化、精细化水平。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三)加强支付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县域金融服务环境。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汇划资金,切实提高县域资金汇划效率;推广惠农信用卡、直补一卡通等特色银行卡业务,增加银行卡业务办理网点,增加县域ATM机、POS机等卡交易受理设备数量;推动县域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支付创新。(四)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努力改善融资基础条件。一是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引导省、市级担保公司拓展县域担保、再担保业务,依托县市财政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资本参与下的多种形式县域担保公司,面向农户、中小企业发展互助担保组织。加快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将油茶、烤烟、水果、水产品等特色农产品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二是完善中介及配套服务体系。推动建立以土地、山林、水域等承包经营权为对象的县、乡级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一步降低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通过项目推介会等形式促进银企对接。三是优化县域信用环境。将县域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对县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五)加强货币信贷、财政等政策引导,突出正向激励。一是强化货币信贷政策引导。加大县域中小企业和三农再贴现、再贷款的支持。制定出台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金融机构县域信贷支持效果评估机制。二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对于在县域增设分支机构、网点的银行,新设法人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应给予奖励和免税政策。继续加大对金融机构涉农、中小企业贷款增量奖励比例和补贴力度,对农民工创业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县域融资薄弱环节信贷以及各种创新产品设立专项的奖励基金或贴息政策。三是加强市场培育与规划。积极推动农业集约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支持县域工业企业升级改造,引导县域经济主体健全财务制度,增强县域资金吸附能力。编制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形成符合县情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四是完善县域金融法治环境。建议制定《合作金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