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国家干预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劳动合同同时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一、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劳动者用人单位1.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合法成立,在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非法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2.劳动者主体资格年龄标准:就业年龄——退休年龄就业年龄:16周岁。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批准后例外。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某乡镇企业的皮革厂为扩大生产的需要,从边远地区招收了一批工人,在未核实他们实际年龄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在他们工作了一个月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劳动用工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厂招用的一批工人中有两人未满16周岁,于是以该皮革厂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为由,作出罚款10000元,并责令用人单位与两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决定。该用人单位以不服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皮革厂认为该厂与职工都按照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待遇,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道理。工人未如实告诉厂方实际年龄,责任应该由工人本人承担,不应对单位进行罚款处理,要求撤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皮革厂确实存在招用两名未满16周岁的工人的事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罚决定正确有效,判决用人单位与两名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驳回原告的起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与处罚。”2.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身份标准: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08-04劳部发[1995]309号)•《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范本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约定条款试用期专项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其他作业:请撰写一份完整的有效劳动合同(内容部分只需列出提纲)。劳动合同的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至法定解除或终止条件出现时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2006年8月小丽高职毕业后,应聘在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任设计师助理,当时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是1年。2007年8月28日,小丽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1年,但合同的用人单位却是“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此后小丽得知,2008年1月1日起将要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小丽还了解到,“实业公司”和“贸易公司”的老板是同一个人,他注册“贸易公司”的目的就是用来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只要员工每年在这两家公司之间轮换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就永远签不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知真相后小丽很生气,不知该怎么办?2七类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行为无效!劳动合同的期限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完成之日止。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按订单制生产的企业根据订单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通常用于: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适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能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无效劳动合同小杜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建筑公司在合同中有“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小杜认为自己年轻力壮,在抱着侥幸心理的情况下签了字。五个月后,在工地上由于缺乏保护设备,小杜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了。公司以劳动合同中“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支付小杜的医疗费用和其他赔偿费用。仲裁机构认为发生因工伤等职业伤害,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侵害,用人单位对遭受职业灾害的劳动者负有责任。建筑公司规定的“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是违法的,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效劳动合同: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可分为: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有些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哪些属于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有过错的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保护津贴和用品;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持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劳动者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因其过错而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若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要追缴责任人已经取得的利益,返还第三人和国家。双方都有过错的双方恶意串通订立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全面履行原则合法原则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变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下的协商变更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是否有权利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职位等级和薪酬水平进行单方调整?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6条)情形一: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情形二: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操作要点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保留相关证据。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38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需通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操作要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任何理由,但要遵守法定程序。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试用期外,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情形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情形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2)情形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均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偿相关损失;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操作要点这是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必提前通知和书面通知,但需履行告知义务。劳动者无需通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情形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用人单位均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偿相关损失,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003年8月郭虹与杭州市宝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签订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2004年8月27日,郭虹在社保站查询缴纳记录时,发现单位未为其缴纳试用期(2003年8月-11月)的社保。2004年8月28日,郭虹向公司提出补交的要求,遭到拒绝。于是当天郭虹向杭州市宝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郭虹申请仲裁,要求杭州市宝姿化妆品有限公司补交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40、41、42条)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不得解除的情形过失性辞退(1)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汤女士是上海市静安区某家广告公司聘请的设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