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及案例分析目录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四、劳务派遣五、非全日制用工六、规章制度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有效订立的条件注意:劳动合同生效≠劳动关系建立;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实际用工,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将受到同等保护;劳动关系建立日期之前的书面劳动合同只具有合同效力,如果合同一方违约,按照民法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种类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定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也能够解除。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过错解除条款)和第四十条第一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第二项(不胜任工作)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的次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日子。劳动者与企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日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日子。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并书面表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此作为免于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理由,妥否?思考一、劳动合同的订立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思考9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0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以及期限<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限<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合同期限<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在权利方面受到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时,不能以新岗位为由重新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一、劳动合同的订立A从某公司离职10年后,又被猎头公司推荐应聘至某公司就职管理岗位,请问某公司再次聘用A,能否对A设定试用期?思考13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为约定条款,如双方没有事先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区别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一定条件,劳动者则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14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未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或未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不应设定服务期。15一、劳动合同的订立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有严格的条件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考虑地区差异较大,具体由本地区实践中确定;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如派劳动者去国外学习如何使用先进的新引进的生产线等,不包括必要的、正常的职业培训;培训形式可以是脱产、半脱产,也可以是不脱产的。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服务期的相关规定服务期年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依法约定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劳动者的过错被用人单位解除约定了服务期协议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服务期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合同的订立竞业限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约定的重要内容是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一、劳动合同的订立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目录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四、劳务派遣五、非全日制用工六、规章制度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劳动者:达到用人单位对工作数量、质量的要求,依法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毛线作业或者提供的劳动条件不符合约定标准的,可以依法拒绝履行。……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但出现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紧急情况下,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突破上限……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单位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履行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工资、岗位等情形下,以书面形式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和双方事实上的认可,也应视为书面变更。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用人单位的变化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变更名称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变化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投资人变化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目录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四、劳务派遣五、非全日制用工六、规章制度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2008年2月,王某(女,24岁,已婚)进纸箱厂工作,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期,至2011年1月31日止。2010年12月,纸箱厂决定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并将印有上述决定内容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王某,并请其做好工作移交。王某于2011年2月1日离开纸箱厂。2月10日,王某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几日前她已怀孕。妇幼保健院为王某出具的医学证明显示,其受孕时间约在2011年1月初。为此,王某认为劳动合同期满时,她已属于“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或终止,要求纸箱厂撤销终止劳动合同决定,重新订立期限至少不短于其“三期”结束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案后随即展开调查。在调查中,纸箱厂称,王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怀孕,连王某自己可能都未能察觉,公司对此怎能知情。所以,该公司不能构成违法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案例基本情况介绍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根据上述案情中已经给出的事实,你认为纸箱厂终止王某的劳动合同合法吗?为什么?如果你是承办此案的劳动保障监察员,为确保得出准确的处理结论,你认为还有哪些事实需进一步调查或核实?案例思考问题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或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发生阶段不同:终止发生在合同履行完毕,解除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性不同:终止是可预见的,只要劳动合同不解除,必然会终止,解除是不可预见的;形式分类不同:终止并非当事人的主动行为导致,解除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或其中一方主动行为的结果;程序要求不同:终止没有提前通知的程序性规定;对部分单方解除存在着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当事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程序性规定。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无过错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2.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有过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欺诈等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其他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有过错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欺诈等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例外:《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期满;劳动者不符合主体要求(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宣告死亡、失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