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书面报告表(季度)填表时间:年月日使用说明:1、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订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2、现有职工总数,是指用人单位现使用的职工人数,包括本次报告人数,以及非全日制劳动人数(已订立劳动合同的)。3、本表由用人单位如实填写,一式二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代码社会保险代码登记注册类型(在相应类型上打√)国有城镇集体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股份制私营、个体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有限公司其他单位地址合同履行地联系电话现有职工总数其中订立全日制合同人数订立非全日制合同人数劳动合同期限情况其中2年以下(含2年)合同期人数2年至5年(含5年)合同期人数5年至10年(含10年)合同期人数10年以上及无固定期合同人数本次报告期间招用人数情况总人数其中全日制人数本次报告期间解除终止合同人数情况总人数其中全日制人数非全日制人数非全日制人数用人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单位盖章:年月日报告时间:年月日经办人签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收意见年月日用人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