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风险管理技术方法满意回答以Word2003为例,制表有三种方法:第一种,也是最常用的,点击“表格”菜单,然后选择“插入表格”,然后输入行列的数目;第二种,点击“表格”菜单,选择“绘制表格”,鼠标变成一支笔,然后去画出你需要的表格即可;第三种,在常用工具栏上有个按钮“插入表格”,先鼠标点击一下,然后按住鼠标左键拖出你需要的行和列的数目,最后松开,即可得到你需要的表格;已上是表格创建的三个方法,当然如果最后要得到你想要的表格,还需要用“拆分”与“合并”,以及“插入行”、“插入列”、调节行高、列宽等相关操作才能最终完成整个表格的制作。追问如果有斜线格,如何填入文字。谢谢。回答要做斜线表头,在“表格”菜单有个“绘制斜线表头”,点击就会打开斜线表头设置,在那里输入文字就行了,里面还有斜线类型,有单线、双线、三线,自己看情况去选,在插斜线表头的时候要注意表头文字字号不要太大项目风险管理技术方法作者:ITPUB论坛【IT168技术文章】在本文中,我们介绍两个项目风险管理的方法,分别是头脑风暴法和核对表法。一、头脑风暴法头脑风暴法是在解决问题时常用的一种方法,具体来说就是团队的全体成员自发地提出主张和想法。产生热情的、富有创造性的更好的方案。头脑风暴法更注重想出主意的数量,而不是质量。这样做的目的是要团队想出尽可能多的主意,鼓励成员有新奇或突破常规的主意。头脑风暴法的具体做法是:当讨论某个问题时,由一个协助的记录人员在翻动记录卡或黑板前做记录。首先,由某个成员说出一个主意,接着下一个出主意,这个过程不断进行,每人每次想出一个主意。这一循环过程一直进行,直到想尽了一切主意或限定时间已到。应用头脑风暴法时,要遵循两个饕?墓嬖颍翰唤?刑致郏?挥信卸闲云缆邸R桓龀稍彼党鏊?ㄋ?┑闹饕夂螅?艚幼畔乱桓龀稍彼怠H嗣侵恍枰?党鲆桓鲋饕猓?灰?致邸⑵琅校??灰?酝夹?铩?lt;BR>有关头脑风暴法的实施原则和要点,请朋友们阅读《头脑风暴法的原则和要点》。二、核对表法核对表是基于以前类比项目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编制的风险识别核对图表。核对表一般按照风险来源排列。利用核对表进行风险识别的主要优点是快而简单,缺点是受到项目可比性的限制。人们考虑问题有联想习惯。在过去经验的启示下,思想常常变得很活跃,浮想联翩。风险识别实际是关于将来风险事件的设想,是一种预测。如果把人们经历过的风险事件及其来源罗列出来,写成一张核对表,那么,项目管理人员看了就容易开阔思路,容易想到本项目会有哪些潜在的风险。核对表可以包含多种内容,例如以前项目成功或失败的原因、项目其他方面规划的结果(范围、成本、质量、进度、采购与合同、人力资源与沟通等计划成果)、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说明书、项目班子成员的技能、项目可用资源等等。还可以到保险公司去索取资料,认真研究其中的保险例外,这些东西能够提醒还有哪些风险尚未考虑到。【文章出处】“做低”商住房真实成交量、隐匿销售收入涉嫌逃税。日前,湖北省老河口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当地国税局追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及罚款共计49.2万元。提到该税案的顺利查实,税务检查人员打趣地说:“这里面少不了‘购房人’的功劳!”楼盘旺销不赢利“均衡”申报露端倪2010年9月,老河口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辖区税务分局转来的案件,反映该公司虽然房屋开发生意做得很红火,多处楼盘销售明明火爆,但是销售利润却没有随销量上升而增长,有悖常理。税务分局初查未果,于是移交稽查局。税务检查人员迅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通过查询综合征管软件2.0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该公司项目平均利润不足9%,虽然一直在按期申报纳税,但税款总是稳定在几百元或上千元,特别是近期连续6个月申报为零,与其楼盘旺销行情的反差极大。次日早晨,税务检查人员来到该公司财务室,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和稽查通知书后,开始对其整个经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初步检查。通过翻看账簿和报表,从账面上他们没有发现什么问题;提取房屋成交量、销售金额等数据资料核算,结果与企业报表及申报数据相吻合。-根据《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的术语和定义,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是由建(构)筑废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砖瓦等加工而成,用于配制混凝土的、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根据《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2010)的术语和定义,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是由建(构)筑废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砖等加工而成,用于配制混凝土和砂浆的粒径不大于4.75mm的颗粒。《通知》明确,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必须符合上述规定标准,且比重不低于90%方可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二是对企业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通知》规定,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的技术要求,其销售自产的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按照《通知》要求,生产原料中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三是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对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免征增值税是《通知》的一大亮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范围扩大相对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114号)而言,《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一是《通知》第三条“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包括:1、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2、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3、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4、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5、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6、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为原料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7、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通知》同时规定了生产上述产品所用原料中资源利用的具体比例及其应当符合的技术要求。二是《通知》第四条“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即:“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与财税[2009]148号文件规定的“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具体退税比例2009年为100%,2010年为80%”相比,《通知》对财税[2009]148号所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品目进行了调整,将“蔗渣刨花板”、“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纸张”调整到“即征即退50%的政策”范围内予以税收优惠。三是《通知》第五条“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包括:1、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2、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3、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4、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5、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6、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0.5㎎/g、水份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7、以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8、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对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税收优惠,与原政策相比,《通知》规定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同时将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比例由原来的80%调整为现在的50%。《通知》同时也规定了生产上述产品所用原料中资源利用的具体比例及其应当符合的技术要求。上述第五条中的第2到第8项产品品目,为此次《通知》明确优惠的新增税收优惠项目。“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具体范围不变,“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的具体范围明确“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篾黄、边角余料等)。“次小薪材”,是指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级但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东北、内蒙古地区按LY/T1505—1999标准执行,南方及其他地区按LY/T1369—1999标准执行)、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和薪材。“农作物秸秆”,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粮食作物(指稻谷、小麦、玉米、薯类等)、油料作物(指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芝麻籽、胡麻籽等)、棉花、麻类、糖料、烟叶、药材、蔬菜和水果等以后残留的茎秆。“蔗渣”,是指以甘蔗为原料的制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纤维50%左右的固体废弃物。“烟尘灰”,是指金属冶炼厂火法冶炼过程中,为保护环境经除尘器(塔)收集的粉灰状残料物。“湿法泥”,是指湿法冶炼生产排出的污泥,经集中环保处置后产生的中和渣,且具有一定回收价值的污泥状废弃物。“熔炼渣”,是指在铅、锡、铜、铋火法还原冶炼过程中,由于比重的差异,金属成分因比重大沉底形成金属锭,而比重较小的硅、铁、钙等化合物浮在金属表层形成的废渣。税收征管措施明确且更具可操作性一是《通知》第七条明确,除第三条(一)项,即除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所用原料可用体积计算外,《通知》所称综合利用资源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不得以体积比例计算。二是《通知》第八条强调纳税人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强调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但此次《通知》作了例外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同时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而存在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时,按下列公式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划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的销售额合计÷当月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产品的销售额合计”,这样更具可操作性,在进项税额抵扣环节为纳税人提供了核算上的方便,因为在销售环节强调准确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是切实可行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的产品并非单一,进货确实难以划分原材料哪些用于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哪些用于生产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因此,这次《通知》列出了划分进项税额公式,从财务和税收的核算上解决了企业难题。另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要求应单独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通知》特别强调,凡未单独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