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总工会个人劳动合同法相关总结0目录劳动合同法概述1劳动合同法总则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履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法律责任23456712概述共八章九十八条第一章总则1—6条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7—28条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29—35条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36—50条第五章特别规定51—72条第六章监督检查73—79条第七章法律责任80—95条第八章附则96—98条3总则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只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一部社会法,着眼于解决现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短期化等诸多侵害劳动者利益的问题。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出发,立法还是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4总则适用范围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用人单位:具备法人资格或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依法成立的组织;劳动者:法定最定就业年龄(最少达到16岁),具备劳动能力。主体资格5总则适用范围适用劳动合同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的人员试用期员工公务员制度临时工现役军人季节工家庭保姆农民工农民本单位外派员工外单位借调员工等等例子6总则遵循原则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合法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7总则规章制度更改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未经过劳动者同意的规章制度,无效8劳动合同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职工名册劳动关系建立9劳动合同订立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双方告知内容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者要了解的其他情况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教育状况工作经历健康状况10劳动合同订立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情况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续订的11劳动合同订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合同条款12劳动合同订立合同条款13必备条款约定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试用期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培训劳动合同的期限保守秘密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补充保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福利待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订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约定不明确14劳动合同订立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15未订立合同已订立合同集体合同同工同酬重新协商集体合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订立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16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试用期=0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试用期=0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3年≤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6个月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订立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17A.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B.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C.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深圳最低2030元/月)三者相比取其高劳动合同订立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18违反服务期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合同订立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无效19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订立合同无效后果20A.劳动合同确认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标准支付劳动报酬B.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立即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C.劳动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报酬21A.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B.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违章指挥,强令作业22A.劳动者可以拒绝,并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B.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合同变更23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解除形式24A.双方协商一致解除B.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C.用人单位单方解除D.经济性裁员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25A.用人单位提出,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B.劳动者主动提出,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预告解除26A.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规定,未提前法定天数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有因解除27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着权益的;E.因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导致一方意思不真实从而使劳动合同无效;F.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违约行为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强迫劳动或违章作业,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无过失解除28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有过失解除29A.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因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导致合同无效的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经济性裁员30裁员条件: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的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经济性裁员31裁员程序:(用人单位裁减人员20人以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A.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B.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C.制定裁员方案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经济性裁员32裁员限制:(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以下人员)A.与本单位签订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C.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限制33(不得解除,也不得终止)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B.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D.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的E.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