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因海域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市南区高雄路18号海洋大厦19楼)四、办理条件申请人为海域使用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因青岛市审批的海域使用权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五、申请材料海域使用权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六、基本流程(一)海域使用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争议调解申请。(二)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19楼海域和海岛管理处。(二)电话咨询:0532-85886871。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发布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发布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境监测、监视规范和标准,管理全国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发布海洋巡航监视通报。2.《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沿海设区的市以上的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3.《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条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海洋环境监视、监测标准和规范,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布全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环境保护处(青岛市市南区高雄路18号海洋大厦19楼)四、办理条件在开展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评价的基础上,编制发布。五、申请材料无。六、基本流程(一)海洋环境监测监视;(二)海洋环境质量评价;(三)编制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四)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每年一次。九、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32-85886631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信息发布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信息发布二、办理依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2012年2月国务院令第615号)第三条:“海洋观测预报事业是基础性公益事业。”第二十二条:“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所属的海洋预报机构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众发布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第二十六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海洋灾害信息发布平台,根据海洋灾害防御需要,在沿海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和海洋灾害易发区建立海洋灾害警报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环境保护处(青岛市市南区高雄路18号海洋大厦19楼)四、办理条件在开展海洋观测、分析、预测的基础上进行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五、申请材料无。六、基本流程(一)海洋环境观测;(二)分析、预测海洋状况变化趋势及其影响;(三)制作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四)发布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即时九、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32-8588663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二、办理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市海洋与渔业局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四、办理条件1、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2、区域范围明确;3、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五、申请材料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2、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复印件六、基本流程(一)受理;(二)材料审查;(三)现场核查;(四)环境评估;(五)确认。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九、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32-85916575水产原良种场审定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水产原良种审定二、办理依据《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产增养殖生产发展的需要和自然条件及种质资源特点,合理布局和建设水产原、良种场。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青岛市市南区高雄路18号海洋大厦19楼)四、办理条件1、具有一定规模和生产能力。2、保种、培育等基础设施完善。3、水源、水质、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档案室、实验室以及生活、办公设施配套。4、与有关科研院所有技术合作方面的协议。5、保种或选育技术路线先进、合理。五、申请材料水产原良种场申请书。六、基本流程(一)受理;(二)材料审查;(三)现场核查;(四)进行整改;(五)组织验收;(六)发文;(七)颁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九、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32-85886970水生生物防疫检疫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水生生物防疫检疫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二、办理依据1.《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通过,2012年8月修订)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2.《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2008年7月省政府令第206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制,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监督管理工作。”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青岛市渔业技术推广站(青岛市市南区高雄路18号海洋大厦17楼)四、办理条件无。五、申请材料无。六、基本流程(一)制定预警预报方案;(二)日常预防;(三)及时发现情况并上报;(四)技术人员迅速达到并诊治;(五)水生疫病和病害的扑灭和巩固。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无。九、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32-85883720渔业技术咨询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渔业技术咨询二、办理依据《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通过,2012年8月修订)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青岛渔业技术推广站(青岛市市南区高雄路18号海洋大厦17楼)四、办理条件无。五、申请材料无。六、基本流程无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无。九、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32-85883720渔业技术宣传教育服务指南二、事项名称渔业技术宣传教育二、办理依据《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通过,2012年8月修订)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青岛渔业技术推广站(青岛市市南区高雄路18号海洋大厦17楼)四、办理条件无。五、申请材料无。六、基本流程无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无。九、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32-85883720渔业技术培训服务指南三、事项名称渔业技术培训二、办理依据《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通过,2012年8月修订)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青岛渔业技术推广站(青岛市市南区高雄路18号海洋大厦17楼)四、办理条件无。五、申请材料无。六、基本流程无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无。九、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32-85883720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赔偿纠纷调解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赔偿纠纷调解二、办理依据1.《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通过,2008年2月修正)第八十六条:“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年3月农业部令第13号)第十六条:“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发生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主管机构申请调解处埋,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环境保护处(青岛市市南区高雄路18号海洋大厦19楼)四、办理条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处理;2、申请人必须是与渔业损失事故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3、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事实依据与请求;4、不超越主管机构受理范围。五、申请材料1、当事人必须提交调解处理渔业污染事故损失赔偿纠纷申请书;2、当事人身份、合法生产手续等有关证件和有关的证人、证言、音像等证据;3、资质部门出具的调查评估报告。六、基本流程1、办理前,您需要准备调解处理渔业污染事故损失赔偿纠纷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2、办事过程:(1)到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2)进行证据材料真实性调查核查;(3)申请书副本通知被申请人;(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5)调解处理,签订调解协议书。如被申请人拒绝调解处理,告知申请人调解程序终止,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无。九、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32-85887261渔船安全救助服务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渔船安全救助服务二、办理依据《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6年9月通过,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渔业船舶发生事故或者遇险的,应当立即向水上搜救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必须迅速核实情况,组织救助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青岛市市南区高雄路18号海洋大厦18楼)四、办理条件无。五、申请材料无。六、基本流程无。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九、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32-85870829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二、办理依据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