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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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路区委办〔2007〕171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路桥区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政纪律,严格执行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进行一次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清理规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多年以来,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招用了一些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办公室文件-2-从事辅助性、临时性或替代性特殊岗位工作,但又未纳入行政、事业编制内管理的劳动合同用工人员(俗称临时工)。这些人员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出现人员增加较多、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清理规范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需要,也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政纪律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镇(街道)、各单位要从加强党风、政风,深化效能建设,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清理规范工作抓紧、抓落实。二、清理规范现有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的范围、对象清理规范的范围: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各镇(街道)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对象:目前所有在上述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三、清理规范现有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的工作原则(一)总量控制、从严管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数量要从严控制,用人单位现有编制内人员能保证正常开展工作的,一律不准-3-招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在《路桥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管理意见》出台前,除经批准向社会公开招用的急需用工外,一律暂停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人事(编制)部门核准、财政部门确认经费有来源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与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签订(或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积极维护劳动者权益1、保障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工资待遇等由用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岗位与用工人员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本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其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规定执行。不再留用的人员,其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建立健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管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制定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对用工人员的使用、管理和考核;同时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委托政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党、团、工会等组织关系统一由用工单位管理。四、清理规范现有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的方法与步骤(一)核定总量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对现有使用的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4-员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填写《路桥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情况调查表》,同时根据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填写《路桥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申报表》于11月底前一并报区编办;由区编办会同人事、财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申请的用工情况,结合编制、现有人员与工作需要、经费来源等,核定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总量。(二)清理规范1、清理重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对现有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清理未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劳动合同不规范人员、合同期满未办理相关手续人员等。2、规范管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使用总量内,对重点清理的人员,经单位自主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选用;对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至2008年1月1日以后和已采取人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及单位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三类人员要进行清理登记,并报人事(编制)、财政部门备案。3、对超出总量控制范围的,经单位考试、考核不符合留用条件的人员,必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退。清理规范工作必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合同管理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经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选用的人员,填写《路桥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5-人员情况汇总表》分别报人事(编制)、财政部门备案;自确定用人后,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2、推行劳动合同用工人才(劳务)派遣制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继续留用人员,一般采取人才(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对劳动合同签订至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合同期满后,也应采取人才(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用工单位的派遣费用按经费渠道向人才(劳务)派遣机构支付。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作1、区里建立规范路桥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总量控制、用工计划核准、劳动合同的审核和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的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负责经费支出的总量控制;区监察局负责对用工纪律进行监督。2、各镇(街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从严控制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数量,妥善清理,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计划审核、报批程序。对不再留用的人员,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对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政策,擅自随意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6-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3、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单位与用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附:1、路桥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情况调查表2、路桥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情况调查汇总表3、路桥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申报表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办公室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1月21日-7-附件1:路桥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情况调查表单位名称(盖章)主管部门(盖章)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进单位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各栏目打√)经费来源(各栏目打√)备注有无签订签订年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财政拨款单位自筹填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8-附表2:路桥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情况调查汇总表主管部门(盖章)单位名称使用总人数已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已缴纳社会保险总人数备注计一年以下1-5年5-10年10年以上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填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9-附件3:路桥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申报表基本情况正式人员编制数正式人员实际人数区纪委车辆核编数其中:正式在编司机申请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情况人数岗位分布人数使用理由: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人事编制部门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字):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一式四份-10-主题词:人事工作清理规范合同工编制外△通知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办公室2007年11月21日印发(纸质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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