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外聘人员劳动合同聘用单位(甲方):受聘人员(乙方):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用人单位名称(甲方):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凤路特1号邮政编码:43020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廖世平联系电话:81655064传真:81655064劳动者姓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劳动者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工作岗位及职责要求甲方安排乙方到(部门)从事岗位工作,其岗位职责按照学院及所聘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甲方: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2、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退休返聘人员或者已参保的再就业人员不再重复参保);3、保护乙方合法权益,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4、乙方在工作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二)乙方:1、按合同约定领取工作报酬,享受社会基本保险;2、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3、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确认甲方已将有关规章制度公示并愿意接受聘用部门实施的岗位职责、劳动纪律、教育培训、工作考核等管理制度。第四条、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时间: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性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及学院有关规定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2、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或节假日加班。3、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4、甲方根据外聘人员资历、岗位性质及工作任务确定岗位工资标准,乙方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月(其中试用期工资按工资标准的80%发放);如果乙方工作不满一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报酬。5、乙方工作期间的值班、加班补贴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6、寒暑假期间,因工作性质不能放假的岗位其报酬除按全额计发。遇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补贴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7、乙方工资由甲方按本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乙方工作成绩、出勤和纪律情况,按月考核发放工资。每月底为工资发放日。第五条、考核办法乙方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即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晋升岗位工资20元、优秀等次的晋升岗位工资40元,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第六条、岗位培训条款:1、为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并协助其职业发展,甲方将根据情况为乙方出资提供各类培训。2、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服务的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培训费偿付标准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据实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工作性质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3、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第八条、聘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签(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需为此承担经济赔偿或补偿:1、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2、违反国家法律和危害公共安全;3、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重大利益损失;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6、无故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或拒不服从甲方工作调配和安排的;7、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劳动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8、由于乙方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根据政府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和补偿: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4、因工作变化或其他原因,乙方工作岗位无存在必要,且无适当替代职位;5、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此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八、(二)条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2、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4、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依法服兵役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或未按规定办理社会基本保险,并可以向甲方主张经济补偿金。4、甲方有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5、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所签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十一条、在合同期限内,如乙方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应予批准,但是乙方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重要教学、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2、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给他人造成伤害且未完全履行赔偿义务;3、乙方与甲方签订了有关培训服务协议或教育资助协议,且乙方尚未履行完毕该协议项下的义务,又未根据该协议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及规定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4、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移交,可能对甲方的业务造成可预见的损失或损害。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事业法人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本合同期满前,一方如需续订,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第十四条、附则1、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2、乙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与本人的有效通讯地址如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否则原通讯地址仍为有效收件地址。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就职部门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聘用合同续签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续签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原聘用合同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宜:1、2、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