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劳动合同的签订2012年11月应届毕业生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2.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通过,2008年9月18日公布并施行)。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新型用人机制基本形成。《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突出的意义。《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第1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一、《劳动合同法》内容摘要(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二)劳动合同的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可以分为必备条款和补充条款。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补充条款: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事项作为补充条款。如:1、试用期条款;2、培训条款;3、保密条款;4、服务期条款;5、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6、竞业禁止条款;7、违约金条款。(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1、在下列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第14条)2、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82条)3、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第41条)(四)劳动合同的试用期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五)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给予经济补偿。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人员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六)劳动合同的生效和无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说明的是:在协商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四种类型:1、提前30日通知解除:“预告辞职权”2、提前3日通知解除:在试用期内3、随时通知解除:用人单位出现下列情形:(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有关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5)劳动合同无效;(6)其他法定情形。4、即时解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分四种情形:1、过失性解除过失性解除,也称即时解除,是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须提前通知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非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是基于劳动者存在过错,而是基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从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出现劳动力过剩,通过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制度。《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八)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从性质上看,经济补偿金既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劳动贡献积累补偿,又是劳动者基于生存权而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障(失业救济)。1、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认真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如有可能,最好在签约前去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防止上当。特别是要谨防网络求职骗局、职业中介陷阱、白做试用期廉价劳动力等五花八门的欺诈行为。2、保存用人单位招聘时提供的宣传材料,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宣传材料中所承诺的内容属于协议(合同)的一部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劳动纪律等)主要用来设定劳动者的义务3、仔细研读合同条款。绝大多数劳动合同文本是用人单位经过反复研究拟订出来的,其中可能包含某些陷阱条款,毕业生在签字前一定要慎重,对文本细致推敲,发现表述模糊、含混不清的内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说明或进行修改。在合同条款中,我们大学生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培训及其费用。4、加强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谨防各种名目的“押金”、“保证金”、“风险金”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5、妥善保管属于自己的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有些用人单位恶意准备几份不同的文本,或者在单位持有的合同文本上添加或修改部分内容。例1:2011年初,某保险公司招聘销售人员,要求每位员工缴纳1000元的户口保证金,待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公司将保证金全额返还给员工。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小李参加应聘,于2011年4月15日与该公司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500元。例2:小陈大学毕业后去某公司应聘,经过几轮面试,最终获得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前,小陈被告知公司在与新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先签订一份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月工资2000元。如果员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