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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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教学内容:一、就业协议二、劳动合同三、就业协议于劳动合同的区别教学重点:一、就业协议二、劳动合同教学难点: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区别教学方法:一、概念解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二、视频演示与自由讨论相结合;三、个案研究与一般理论相结合。教学过程:首先,要明确清楚地讲解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章节有关概念,做到“法言法语”。然后,要从学生实际入手,将基本内容深入浅出地讲出来使学生易于接受。最后,通过个案分析和视频演示,让学生在实际运用中,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合格的守法公民。一、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毕业生小赵是一位性格较内向的女孩子,在求职过程中曾多次碰壁,终于有一天,某单位表示同意录用她,这令她兴奋不已,不过该单位要求先试用3个月再签约,小赵欣然同意。转眼试用期就结束了,小赵与该单位如期签订就业协议书,但该单位首先在协议书上备注了以下条款:①试用期6个月;②服务期五年,若五年内提出调动、考研等要求的,需向本单位缴纳每年2000元的违约金;③其他未尽事宜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小赵当时一心只想赶紧把单位定下来,根本没有仔细推敲,想当然地认为该单位是一家国有单位,肯定会按正规程序办事,应该不会有问题的。所以她毫不犹豫地在协议书上“毕业生本人应聘意见”一栏签上了“同意”二字。正式报到之后,小赵方知试用期要从她报到之日算起,且试用期只拿基本工资。据说这是该单位对所有新录用毕业生的统一规定,原先三个月是非正式的试用,属于实习考察性质。小赵心里虽然觉得很不合理,但碍于协议书上并未注明试用起始日期,自己又不想得罪用人单位,更不愿失去这份工作,故只能怪自己“经验不足”。工作了一年多时间,小赵觉得自己越来越不适应在该单位工作,尤其是复杂的人际关系以及该单位某些僵化的管理模式令她敢怒而不敢言。她暗暗开始准备考研。又过了大约一年时间,她自我感觉准备得差不多了,此时报考,待正式录取大约还需半年时间,那时服务期就剩两年,大不了交两年的违约金罢了。然而事情并非她所想象的那么简单,当她正式提交报告请求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她报考研究生时,单位领导首先表现得很不高兴,说这事要研究研究。等研究了一段时间后,小赵被告知必须在办理了未满服务期违约手续(即缴纳一万元违约金)后方可出具同意报的证明。小赵这时再也沉默不住了,她与人事部门争执了起来,认为自己已经服务了两年半最多只需交剩下的两年半的违约金。而单位人事部门领导却振振有词:“当初签订就业协议时,不是白纸黑字写明了:五年内提出调动、考研要求,需缴纳每年2000元的违约金嘛,你自己还签了‘同意’二字呢!”小赵无言以对,想想自己的档案还“卡”在单位手上,如果一定要“撕破脸皮”,对簿公堂,时间和精力实在耗不起,况且到头来很有可能是得不偿失,为了不影响自己考研,只好哑巴吃黄莲,自认倒霉算了。(一)就业协议的内容毕业生基本情况及意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情况、专业、学制、学历、家庭住址、应聘意见等。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隶属、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信地址、所有制性质、单位性质、档案转寄地址、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等。学校意见。包括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学校通信地址、院系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二)就业协议签订、变更和解除1、就业协议的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签订要求基本适用于合同法,所以,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要依据主体“合法”原则和“平等协商”原则,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签协议一定要慎重,必须把双方的约定以文字形式写下来盖章签字方生效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基本程序:1、毕业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2、毕业生所在系部对毕业生所填情况加以审核,加盖院系公章。3、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填写双方约定条款,分别签署意见,用人单位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无人事接收权的用人单位,其上级部门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单位所在省、市生源的毕业生在与单位签订协议时,要了解当地对外地毕业生进该地区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如有限制,要征得单位所在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4、院部登记备案,学院终审,加盖院级公章,以此为依据,制定建议性就业计划。2、就业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后,未经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三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单方解除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两方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两方承担法律责任。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的任何一方因主体资格丧失合同自动解除。三方解除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三)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1、要增强法律意识2、要对用人单位的情况多了解3、提高严格履行就业协议的自觉性4、坚持诚信原则签订就业协议5、其他情况。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含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一)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就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可分为法定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法定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中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必须具备的,包括: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2、工作内容工种和岗位工作地点和场所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劳动纪律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用人单位合法的内部规则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导致或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原因。–法定终止条件–约定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明确约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法律后果。约定条款——由当事人任意约定,法律并不强制。例如: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和保守商业秘密条款。试用期(三年以上不超过6个月)合同期限六个月以下六个月至一年一年至两年试用期(不超过)15天30天60天(二)劳动合同范例(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法定解除是指发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协商解除必须是双方自愿的。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情况用人单位不必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直接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2、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二是劳动者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刘某与一国有企业签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刘某听说某外商投资企业每月月薪相比原企业高出许多,于是向原企业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原企业未马上作出答复。15日后,刘某离开原企业,到外资企业上班。刘某的离开,给原企业的生产造成了影响,原企业要求刘某回厂上班,但刘某以已向企业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而拒不回厂。于是原企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刘某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该办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补偿做了规定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一)主体不同(二)内容不同(三)时间不同(四)目的不同(五)适用的法律不同(六)注意衔接第二节就业法规及政策《劳动法》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劳动法规,是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宪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内容,共十三章,一百零七条。一、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在劳动方面享有的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一、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劳动法在规定劳动者享有各项基本劳动权利的同时,还规定劳动者必须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如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多数情况下,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的标准工作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休息: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在假日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休假日报酬(不低于工资的)150%200%300%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以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育、年老、患病、负伤、残疾、失业、死亡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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