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砀山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档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家、省提出的精准识别和精准资助的工作要求,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思路与原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砀山县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二、认定范围及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本县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资助面平均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各学校在分配资助指标时,要考虑到年级、班级学生分布、贫困面等因素,并向农村学生集中的班级倾斜。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费开支。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年评定。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实际状况实行分档制,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一档按每生每年1000元,一档按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资助。一档比例要占资助总数的60%,-2-二档比例要占资助总数的30%,三档比例要占资助总数的10%。每个档次的学生按其困难程度从最困难的开始依次排列顺序。三、资助标准分档细则(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一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2.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二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2.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3.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3-(四)三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2.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资助资格:1、言行举止不文明,不遵守学校纪律,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2、生活奢侈浪费,赌博、吸烟、喝酒、上网吧者;3、组织纪律散漫,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或者考试舞弊者;4、弄虚作假,编造虚假证明材料者;5、严重违犯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者,如:存放管制物品、危险品、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外租房、私自外宿等;6、不爱护校园环境,故意损坏公物者;7、为获取助学金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或平时生活消费与申报中家庭实际情况出入较大者;8、因病(事)休学或请长假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生。-4-9、开学半个月后转入或中途转出的学生。10、其它与申请资助条件不符合的情况。四、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报的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过程复杂的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评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运用公正、公平、有效的评定方法,把握好资助的条件,对评审对象要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现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工作;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评定的认定细则,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级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评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评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学生人数的10%,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3人(民主推选)。评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5-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承担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评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的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请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评审批确认。3、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校资助管理机构提交的初拟确认的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复评审批通过公示校长签字后才可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1、学校在每学年招生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暑期发放在校生成绩报告书时同时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随之在家填写并办理相关证明手续。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工作。需要申请评定为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相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在秋季学期开学报名时同时上报班主任或学校。2、班级评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评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由班主任和班长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并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复核确认后,在开学一个月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在校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质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初步评定名单,再次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审批签字印章,根据砀山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向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学校评定结果(纸质与电子版,纸质需一式三份)。五、工作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学校要按照各级资助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助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2、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加强-7-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3、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县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县资助管理中心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助学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助学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学期报告工作。4、按时足额规范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按学期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5、加强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要完善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6、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8-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体局将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六、检查与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各级认定工作机构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学校和年级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学校和各班级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教体局将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教体局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57—8021233,80221081,8020309),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9-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砀山县教育体育局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