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泉市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以建设现代学校为目标,通过构建并完善学校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新机制,进一步促进学校形成规范办学、民主办学、自主办学、特色办学的运行机制和科学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全力打造精品学校。二、制定依据本方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政策文件为依据,根据教育评估理论和学校发展规律,并结合本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际制定。三、评估对象全市中小学校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四、评估原则(一)规范性原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的,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基础性指标,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二)民主性原则坚持民主办学,积极倡导在平等、自由和尊重权利的基础上,让学校的全体成员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学校大政方针谋划,参与学校管理工作,参与学校的评价。切实在制度、程序上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自主性原则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学校可根据学年工作计划(学校发展规划),自主选择和设立相应的督导评估指标,2并构建起校本评估机制。全面调动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活学校发展的内驱力,增强学校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主发展的能力。(四)发展性原则以学年工作计划(学校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为对象,关注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其增量。引导学校以特色创建为抓手,认真探索学校发展过程中热点、难点和关键点的突破工作,并及时总结发展经验,有效整改存在问题。通过突破点的不断累积,以点带面,实现整体发展。(五)适切性原则学校申报星级要从本校实际出发,有一个较为准确的定位。评价以承认学校发展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为基础,学校在基础阶段目标实现后向更高阶段发展,从而促进学校不断提高,逐步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五、评估内容学校发展程度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以学年工作计划(学校发展规划)为依据,重点评估学校发展目标设计情况、学校发展目标实现过程、学校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学校教学质量完成情况四项内容。(一)学校发展目标设计情况。主要对以下6个检测点进行评估:1.学年工作计划与学校发展规划的对应性;2.学年工作目标的科学性、清晰性和可行性(要突出建设现代学校思想,强化对教育民主、教育质量、教育教学水平等关键要素的增量设计);3.重要工作举措的可操作性;4.学年工作计划之间的连续性和发展性;5.学年工作计划制订程序的规范性;6.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存在问题以上学年工作总结中的表述为基础,结合上学年评估组意见予以确认)。(二)学校发展目标实现过程。主要对以下四大管理环节进行评3估:1.机制建立环节。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家长的学校发展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分管校长及日常管理处室,组织有序,分工合理;2.目标分解环节。要求学校对学年工作计划(学校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自上而下进行层层分解,使工作目标明确落实到部门或个人;3.过程监管环节。要求学校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对分解目标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过程监控,在不断反馈、矫正、调节中做实、做精各项重点工作;4.评价反思环节。要求学校形成适合校情的“校本评估”机制,通过责任人、责任部门、学校领导成员自下而上的自我评价,培植团队反思精神,提高有效整改问题能力,创设共谋学校发展策略的民主氛围。在每个环节的落实中,应切实体现规范办学、民主办学、自主办学、特色办学的思想,努力使学校管理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程序化、档案化。(三)学校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对学校参评指标的增量或达成度进行评估。关于学校参评指标的说明如下:1.参评指标的构成。学校参评指标由必选指标、自选指标(自设指标)和否决性指标构成。必选指标。主要为基础性指标,是学校办学的规范性要求,是必须达到的指令性指标。自选指标。主要为发展性指标,自选指标应根据学年工作计划(学校发展规划)的相关发展目标进行选择。自设指标。主要为特色性指标,根据学年工作计划(学校发展规划)的相关发展目标自主设立。自设指标既可以以本方案提供的必选4或自选指标为基础,追加突破点,也可以针对学校发展进程中的难点、热点、关键点完全自行设立。自设指标的名称、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自评办法及标准均须由学校提供,经教育局督导室认定后予以确认。否决性指标。由学校安全、社会稳定、违法违纪等内容组成(参见龙泉市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否决性指标)。若学校、教师或学生发生严重背离国家法律、法规或方针、政策的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时,则实行一票否决。2.参评指标的数量。学校参评指标的数量随星级的提高而增加。各星级学校在确定参评指标时的具体要求是:必选指标+若干个自选指标或自设指标星级与自选指标或自设指标的选取个数的具体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幼儿园610141822义务教育学校812162024高中学校1014182226当年发展程度评估为A等的二星级及以上学校,下一学年增加1个自选或自设指标;发展程度评估未达到A等的学校,下一学年不增加指标数量。(四)学校教学质量完成情况。根据龙泉市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评估。六、评估程序(一)学校1.学年初(9月底前):按时上报与学校发展目标设计相关的材料;根据学年工作计划,确定参评指标,第一年申报参评星级。2.学年中:监管参评指标工作进展,落实并完善四大管理环节;与参评指标相关的学校重大活动及时告知教育局督导室和相关处室。3.学年末(8月底前):整理相关档案,填写自评表,完成自评5赋分,撰写自评报告(学校自评工作有关要求及自评表见附件);按时送报有关材料,接受督导评估。(二)督导室1.学年初: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学校发展规划,评议学校学年工作计划。2.学年中:观摩、调研、评价与参评指标相关的学校重大活动,并进行动态跟踪;开展校本评估指导工作。3.学年末:组织学年发展程度评估工作,确定学校发展程度,形成反馈报告,向学校反馈。七、评估办法(一)对学校发展目标设计情况的评估,具体根据学校每学年开学初上报的上学年工作总结、本学年工作计划及该计划的制定说明(学校发展规划实施第一年还需上报发展规划),由督导室组织人员根据相关细则进行评估、赋分。(二)对学校发展目标实现过程的评估,具体根据学校学年内各重要工作开展过程、各项参评指标执行过程中四大管理环节的落实情况,由督导室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评估,并视制度完善、责任落实、运行有序、客观真实、档案齐全等方面,根据相关细则评估、赋分。(三)对学校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具体根据参评指标的完成满意度状况来确定。每项指标的满意度评估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满意度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5档。对应的分值依次为90-100分,80-89分,70-79分,60-69分,59分以下。为推进校本评估工作,对参评指标实施抽查验证制。凡督导室对某指标抽查结果与学校自评结果基本相符(百分制,差距少于5分),则认可学校对该指标的自评;抽查结果与自评结果相差较大(百分制,大于等于5分),则加倍扣除该指标上的评估分,并在发展目标执行过程评估中酌情扣分。指标抽查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个。6各个参评指标满意度之和的平均值为学校发展目标完成综合满意度(M)。计算公式为:M=(m1+m2+m3+……+mn)/n(四)对学校教学质量完成情况的评估,根据龙泉市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计分。(五)学校发展程度评估值由学校发展目标设计情况评估分、学校发展目标实现过程评估分、学校发展目标完成综合满意度和教学质量考核得分四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学校发展程度评估值=学校发展目标设计情况评估分×10%+学校发展目标实现过程评估分×20%+学校发展目标完成综合满意度×50%+教学质量考核得分×20%八、认定办法发展程度评估结果分为三等,依次为A等、B等、C等,分别表示发展快、发展较快、发展不快。学校发展程度的认定视学校发展程度评估分与各星级学校基础值比较而定。学校发展程度评估分与基础值相比增量在5分及以上,记作A等;学校发展程度评估分与基础值相比增量在5分以内,记作B等;学校发展程度评估分低于或等于基础值,具备否决性指标的,记作C等。一、二、三、四、五星级学校的基础值分别为:70分、75分、80分、85分、90分。九、激励机制根据学校发展程度评估,对学校实行星级升降级机制,以三年为检测周期,实行动态管理。(一)升级对同一检测周期内连续三年达到某星级A等水平的学校,予以上升一个星级。为鼓励学校不断发展,对五星级学校在连续2个检测周期均为A等的,给予“六星级”荣誉。7升级实行申报制,由学校提出申请,提供与升级必备条件相关的材料,由教育督导室组织升级的认定工作。(二)降级对检测周期内发展程度评估均在C等的学校,予以降级。对检测周期内两次发展程度评估在C等的学校予以告诫,连续两个检测周期被告诫的学校下降一个星级。如果是一星级学校的,降级之后为不合格学校。降级实行备案制,由督导室根据降级条件进行认定、备案。十、结果运用学校发展程度评估结果的书面材料,将向学校反馈并递交教育局,作为学校学年度工作考核、学校评优、奖励(补助)和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附件(到龙泉教育网下载):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龙泉市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否决性指标龙泉市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用表龙泉市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自创性指标类别建议龙泉市学校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自设指标申报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责任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