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安煤矿冲击地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妥善地处理好项目部井下施工范围内发生冲击地压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的组织工作,建立完善可靠的应急体系,增强本项目部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限度的保障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损失。1.2编制依据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等国家行业标准及《舒兰市平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宝源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上级文件精神。2.工程概况根据煤矿2012年矿井建设工程施工计划安排,主要施工+90M标高水平的绕道、甲、乙水仓、机电硐室、管子道、吸水井;+120M飙高水平4号煤层的采区运输道、回风道、切割上山。采区揭露煤层后由拱形断面改为矩形断面,沿煤2层顶板掘进,支护型式矩形、支护材料26#工字钢,背帮、背顶铁网。3、4号煤层段的物理性、瓦斯及地温情况3.14号煤层的物理性、瓦斯情况煤的物理性质特征表六层号颜色光泽构造结构硬度脆度断口条痕4-4褐黑色暗淡光泽层状条带状质硬性脆平坦状褐色4褐黑色暗淡光泽沥青光泽层状块状条带状局部透镜状质硬性脆平坦状贝壳状褐色5褐黑色暗淡光泽层状条带状质硬性脆平坦状贝壳状褐色由于本区面积约1.39平方公里,所以,无论从纵向和横向均无大的变化,本区的煤岩类型,以暗淡型为主,半暗型次之。煤岩组份以暗煤为主。有时也见到镜煤、亮煤小透镜体,并且多以条带状和透镜状夹于暗煤之中,容量31.20-1.67,平均1.44.比重1.55-1.94,平均1.76。3.2化学性质和工艺性能3.2.1化学性质三个可采煤层〔4-4、4.5号〕的各项煤质指标〔见表7-1、7–2、7-3、7-4、7-5〕。(请将五份表补上)煤质牌号:精煤可燃基挥发份40、04-40、42%、平均45.26%,透光﹤30-55%。褐煤0.53-2.66%,平均1.12%。精煤挥发份大于40%,透光率小于66%。因此,该区煤质牌号为轻变质褐煤。3.2.2有害杂质3.2.2.1、灰分〔Ag〕,原煤干燥基灰份10.94-49.60%。平均36.99%。其中4-4号煤平均31.31%,4号煤平均38.89%,5号煤平均40.70%。精煤干燥基灰份3.56-13.03%,平均7.16%。3.2.2.2、硫份:原煤干燥基全硫〔SgQ〕含量:0.09-0.47%,平均0.16%,变化不大。3.2.2.3、磷;原煤干燥基磷〔Pg〕的含量:0.00294-0.0506平均0.02366%。个别点大于0.05%。3.2.3、工艺性能3.2.3.1、发热量原煤分析高位发热量〔QfGW〕2459–47514卡/克,平均3453卡/克:原煤可燃基高位发热量〔QrGW〕5943-7009卡/克,平均6507卡/克。3.2.3.2、灰熔点〔T2〕;最小1380度,最大1430度。平均1425度,大于1250度,故属高熔灰分煤。3.2.4、瓦斯情况本矿于2011年10月由河南理工大学煤矿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矿井瓦斯等级进行了鉴定其结论如下:采用分源预测法对矿井生产时期的矿井瓦斯涌出量进行了预测,预测结果表明:以21万t/a产量开采4号煤层时,4号煤层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3.89m³/min,最大相对涌出量为8.81m³/t。根据《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该矿为低瓦斯矿井。3.2.5、地温情况地质报告显示,在28-2号孔进行了简易的井温测试,按规范衡量,本区平均地温梯度小于3c°/100m,所属地温正常。4.事故特征4.1冲击地压4.1.1冲击地压事故危险性分析冲击地压事故是煤矿严重的事故灾难之一,易造成群死群伤、巷毁人亡、设备损坏、支架损毁、顶板冒落;通风构5筑物破坏,引起矿井通风系统混乱。冲击地压在一定条件下会卷扫巷道积尘,可能引起煤尘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失。4.1.2冲击地压事故易发地点冲击地压事故一般多发生在采煤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等井下作业地点。当遇有褶曲构造和断裂构造、局部地应力异常、煤层厚度和倾角的突然变化时也易发生冲击地压。4.1.3事故可能出现的季节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季节性不明显,一般不随季节性变化而发生事故。4.1.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冲击地压预兆:一些单个碎块从处于高应力状态下的煤或岩体上射落,并伴有强烈声响,地压活动剧烈,井帮来压发生片帮、煤层中产生震动,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击、煤炮声连续不断、由远及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等异常响声,瓦斯涌出量忽大忽小,煤尘飞扬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打眼时出现眼口收缩等现象;5.应急组织及职责5.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队属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全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体班组人员组成。6a)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①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调度室。②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b)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①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②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5.2应急组织机构及人员的具体职责5.2.1成立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矿长副总指挥: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指挥部成员: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地质高级工程师地测工程师采矿技术员办公室主任调度室主任5.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7主任:调度室电话:5.2.3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0个组5.2.3.1现场指挥组: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5.2.3.2抢险救灾组:组长:成员:5.2.3.3技术处理组:组长:成员:5.2.3.4物资供应组:组长:5.2.3.5通讯信息组:组长:成员:5.2.3.6警戒保卫组:组长:成员:5.2.3.7医疗救护组:8组长:成员:5.2.3.8后勤保障组:组长:成员:5.2.3.9善后处理组:组长:成员:5.2.3.10事故调查组:组长:成员:5.2.4应急救援组织职责5.2.4.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2)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3)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4)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5)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9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6)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7)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8)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5.2.4.2总指挥的职责(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2)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当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在矿长未到前,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3)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5.2.4.3副总指挥的职责(1)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救援方案;(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专门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用“入井特别许可证”和“进入事故现场许可证”;(4)根据总指挥授权,代行总指挥权力。5.2.4.4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1)制定应急救援程序,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10(3)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标定报警的方位,险情的等级等要素,及时拟定救援计划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事态的发展,随时修正救援方案,供指挥部决策;(4)根据总指挥的授权,与相关救援单位进行协调并下达有关命令;(5)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统计人员、财物的损失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将有关材料建档、归档。5.2.4.5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的职责5.2.4.5.1现场指挥组:(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对抢险救援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2)调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3)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5.2.4.5.2抢险救灾组:(1)接到调度室指令后,立即抽调精干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护和事故紧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2)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措11施,按照指挥部命令,完成遇险人员紧急救护和抢险救灾的相关任务。(3)对伤势较重的人员采取临时救护措施,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5.2.4.5.3技术处理组:(1)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2)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3)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处理事故。5.2.4.5.4物资供应组: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5.2.4.5.5通讯信息组:负责对救灾情况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和政府部门汇报,并参与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负责向职工群众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积极做好受威胁的职工、群众撤离避让的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5.2.4.5.6警戒保卫组: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矿井的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5.2.4.5.7医疗救护组:(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12(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5.2.4.5.8后勤保障组:(1)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组织专家会诊。(2)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购置储备和保管维护。(3)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车辆调配工作。(4)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5)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5.2.4.5.9善后处理组: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5.2.4.5.10事故调查组:(1)参加抢险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调配救援人员,对作战计划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作战计划安全顺利完成,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听取指令。(2)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警戒保卫工作,在井13口、调度室、办公室等要害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保证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无火源。(3)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责任人的监控及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5.2.4.6各有关成员的职责(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2)总工程师:是总指挥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指挥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3)抢救指挥部: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总指挥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4)安全矿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5)救护队队长:对煤矿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煤矿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局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煤矿救护队联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