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桩基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甲方(工程承包人):乙方(劳务分包人):鉴于甲方通过与(简称“发包人”)签订(简称“主合同”),取得了工程的施工承包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作地点:劳务工作范围:劳务内容:包括旋挖钻钻孔、清渣,旋挖钻安装、拆除、移位、所用材料等费用。2、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具体节点工期要求见本合同附件(如有)。3、质量标准按主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确保工程一次验交合格率达到100%。4、项目经理4.1乙方应委派具有组织能力、有项目经理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的委派和更换应经得甲方同意。4.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身份证号码:。25、甲方义务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主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5.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①在发包人提供场地后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②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资料;③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乙方须与甲方现场交验并负责测量控制点的复测、使用及保护。5.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并按要求上报发包人,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5.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5.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应保证施工需要;5.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5.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6、乙方义务6.1不得将所分包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6.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作质量向甲方负责;6.3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乙方须将其员工名册(含员工基本情况)和劳动合同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报甲方备案;乙方员工发生变化的应在3日内报甲方备案。同时,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设备、物资、结算、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授权。在施工中如更换、补充上述人员,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批准。因乙方未能及时上报上述更换人员情况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4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与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联系;6.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作业计划,3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6.6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确保工作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甲方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6.7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认可甲方的管理规定,接受甲方按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的处罚。6.8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6.9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若乙方拒绝向甲方提交资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6.10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6.11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及其他设施;6.12服从甲方指令和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的指令。6.1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6.14在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按甲方要求增加投入,以确保进度、质量和安全,并承担由此增加的成本。6.15乙方应当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工工资的发放,依法承担对劳务工的法律4义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劳务工法定义务的履行。6.16保证甲方支付的劳务报酬专款专用,并每月将现场用工情况及含员工签名的工资表盖章后上报甲方备案。对乙方拖欠的人工费、设备费等费用,甲方有权代付和直接从应付劳务报酬中予以扣减。6.17合同范围内特种设备或其它要求操作人员具备特种作业证或上岗证的,乙方应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和特种作业证或上岗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7、水、电、电讯及临建设施7.1供水: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7.2供电:甲方提供施工用电变压器,乙方自行解决从变压器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其他相关物资、材料。生活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7.3施工道路:甲方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保持通向乙方施工部位主便道的畅通;乙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施工便道由乙方自行负责,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4生产生活设施:双方各自完成自己的生产生活设施,并承担自己的费用。8、安全施工与检查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发包人、监理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8.3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措施。在乙方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安全投入,若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需费用从乙方劳务报酬结算款中扣除。8.4乙方应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开展“三化”(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纠“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危险源识别等活动,并保证5活动记录齐全。9、事故处理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当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9.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9.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的自身损失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10、保险10.1乙方为其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将保险单复印件交甲方存档。乙方自行承担其自有员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并保证使甲方免于受到赔偿请求、赔偿和诉讼。10.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为减少损失采取措施而发生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另一方给予积极配合。11、材料、设备供应11.1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砂石料、外加剂、粉煤灰)由甲方提供。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工程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格式见附件一);经甲方工程管理部、机电物资部、生产经理审查、项目经理确认后,甲方按计划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验收并卸车。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11.2除12.1款规定的主要材料外,其他材料均为低值易耗性材料或周转性材料,由乙方负责购买,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劳务单价中。11.3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或使用中浪费,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领用的材料超出“图纸理论用量加预算合理损耗”的部分,视为乙方的浪费、丢失、损坏,赔偿标准按照甲方采购价格或市场价格(两者中取较高者)加价15%在乙方进度付款中扣除。611.4乙方必须将从甲方领取的材料用于本合同。乙方将从甲方领取的材料用于非本合同目的,甲方有权按照甲方采购价价(或者供应价)200%计算费用从应付乙方劳务工程款中扣除或抵作工程款。12、劳务报酬12.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按确认的合格劳务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乙方涉及的税金由乙方自行缴纳。12.2劳务工程量清单(附件二)中的单价已包括了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费用,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不作调整。12.3劳务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预计劳务工程量,结算以经过甲方审核的合格工作量为准。如果甲方的审核量大于发包人(监理)最终确认的合格工程量的,则以发包人(监理)最终确认的量为准。乙方不得因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不同而要求增加费用。13、劳务工程量的计量乙方完成的劳务工程量,只有经过甲方、监理及业主(如需)质量评定合格方可进行计量。由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及表样,将完成的劳务工程量及相应资料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作为对乙方的结算依据。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甲方按照联审联签制度审核乙方已完工程量,由甲方安全质量环保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物资机电部门、商务合同部门、总工(或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及乙方进行联审联签。乙方不得以未履行完毕全部签字审核程序的签证或者其他证明,要求甲方支付劳务工程款。14、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14.1甲方依照主合同的规定与发包人办理进度结算后7日内按甲方审核批复的工程量与乙方办理进度结算。14.2进度款支付按以下办法进行:①进度款金额的确定。进度款金额=(乙方当期产值-应扣费用-质保金)。其中,应扣费用指依本合同规定应予扣除的费用,如:水电费、设备或房屋租金、税金、预付款、甲方代付或预支款、对乙方罚款等;质保金按主合同规定的比例7(5%)扣除。②进度款支付时间。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为进度款金额的95%,在甲方收到发包人相应款项后的14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桩基整体评定完毕,满足本合同“3质量标准”,且乙方将因本工程产生的债务清理完毕后,甲方再无息支付给乙方。③每期进度款由乙方专职人员凭财务章及授权委托书领取,或由甲方直接汇入乙方的单位帐户(开户行:;账号:)。15、施工验收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作的质量,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及相应的资料,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3日内向发包人申请组织验收,或者自行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无论甲方自行组织验收与否,乙方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认定,仍以主合同规定的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验收结果为准,如该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16、施工配合16.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并不因上述配合而向甲方提出工期损失和费用要求。16.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可以配合乙方工作或协助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7、劳务报酬最终支付17.1乙方应在完工后14日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