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施工合同-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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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1-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FGZH-4-LW-2015-001工程名称:桩基施工工程工程地点:东莞市麻涌镇合同名称:桩基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佛莞城际轨道交通工程FGZH-4标工程项目部2015年2月日甲方代表:乙方代表:-2-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FGZH-4-LW-2015-001工程承包人: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佛莞城际轨道交通工程FGZH-4标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劳务分包人:通州市水利建筑安装总公司(以下简称分包人或乙方)签约地点:东莞市麻涌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即采用综合单价承包的劳务协作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概况1.1工程名称:桩基施工工程;1.2劳务作业地点:东莞市麻涌镇、望牛墩镇、洪梅镇;1.3劳务分包内容:佛莞城际轨道交通工程FGZH-4标项目桩基施工。施工劳务内容为除施工用水电接入点、主材(钢筋、砼)以外的其它所有材料、机械及施工工作均由乙方自己提供并完成,乙方生活驻地由乙方自主解决。具体主要内容如下:1.3.1人员、机械设备进退场,桩基施工用粘土、片石和为完成成桩所需的辅助材料采购,劳务、施工设备、为完成桩基工程所需的所有临时设施运行、围护等,主要包括泥浆池围护、清理、安全防护设施、堆料场和公共设施。1.3.2桩基工程试桩,钢护筒制埋拆、安拆钻具、钻机离器移位、钻机成孔、泥浆配制(所需膨润土或粘土由乙方自备)、孤石处理、清理沉渣、清孔、钻渣处理、钻渣装车外运、泥浆池清理、泥浆外运。1.3.3储灰斗配制、导管配制、导管试压、导管安放及提升、钢筋笼安放、定位、校正,吊装钢筋笼后孔底清理及砼灌注。1.3.4配合甲方进行桩基灌注砼前各项检测(孔形、孔径及垂直度检测)以及成桩甲方代表:乙方代表:-3-后的无损检测。1.3.5桩基施工场地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1.3.6钢筋来料卸车、场内倒运、除锈、制作、焊接、绑扎成型、各种连接方式的接长及安装,声测管制安,钢筋笼成品运至指定地点存放、装车、钢筋笼连(焊)接及下放。1.3.7钢筋加工厂布置按甲方上报审批的场地布置,并按标准化管理及甲方要求不定时进行整理、布置、卫生打扫,钢筋加工车间设施及场地的维护等。1.3.8为完成桩基成孔、砼浇筑、钢筋笼制安等相关其他工作。1.3.9施工完成后退场时的场地清理、场地恢复,质保期的维护、修复。1.3.10泥浆池等防护工程所需的工、料、机都已包括在合同单价内。如乙方的防护设施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处理措施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如乙方不执行甲方的要求,甲方可另找其它人员对设施进行完善,相关的处理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1.3.11乙方为完成上述所有项目所需的所有临时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撤离等,主要包括泥浆池、接入点以外的临时水电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堆料场、临时房屋建筑和公共设施等工作。1.3.12乙方为完成桩基工程所有与各方的协调配合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测量、报检时的配合及车辆提供等。1.3.13甲方要求的劳动竞赛、信誉评价、迎检等工作。1.3.14甲方、业主、监理、设计要求的其他工作。上述工作内容只是列举性展述,并没有完全包括完成对应的工作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其它未列入且属于该桩基项目施工的内容均应自行完成,不是甲方指定增加项目的作业,不另结算。第2条分包工作期限2.1开工日期:2015年2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以上施工工期暂定,具体承包工作期限由甲方根据现场施工生产需要、甲方代表:乙方代表:-4-征拆情况及其它条件确定,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满足甲方施工工期要求。2.2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内容,按期开工,合理组织施工。乙方人员、机械在合同期内不得撤出,工程施工结束或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后才能撤出,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将承担合同总额10%的赔偿。2.3乙方不得延误工期。拖延工期逾期每日承担赔偿金5000元,限额为合同总额的10%。2.4暂停施工: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指令乙方暂停施工,停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项目,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甲方书面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批准后方允许继续施工;乙方如不执行甲方的停工指令或擅自复工,乙方除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直接及相关的间接损失)外,甲方同时有权扣减乙方10万元违约金。2.5乙方实际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项目工期进度要求时,甲方现场经理部有权调整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确定并由乙方承担;直至解除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同时不能免除乙方合同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6如乙方因延误工期等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或被甲方责令退场后拒不退出,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如甲方需要,乙方已进场设备由甲方无条件留置本项目使用,直至本合同项目施工结束。设备台班费按当地市场同类设备台班费平均价再下浮20%以上的标准支付乙方。第3条双方驻工地代表3.1甲方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为:石崇,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3.2乙方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为:刘宏,身份证号:342423197407095573,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技术负责人甲方代表:乙方代表:-5-为,安全员为,电工为。3.3双方约定:甲方按内部规定程序审核、甲方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第4条合同价款4.1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8735322元(大写:捌百柒拾叁万伍仟叁佰贰拾贰元人民币)。4.2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4.2.1本合同为计件综合单价合同。工程数量增减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综合单价。4.2.2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限额供应的材料、机具设备及周转料外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发生的包括地质,雨季、干旱、高温,地亩、征拆、停电、停水、临时待料、施工配合、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材料涨价、机具设备涨价、人工费涨价、水电费涨价、因测量复核而临时停工、因工程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检查而临时停工、业主调整工期规划、节点进度目标调整等所有因素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合同价格除包含完成合同规定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乙方施工队伍调遣、职工(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4.2.3乙方应该充分认识到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场后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发包人、业主、政府、天气、地理、自然灾害原因等)将使工程进展缓慢、机械设备闲置、人员窝工并因此产生费用风险,由此发生的人工、机械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不承担此项费用风险。4.2.4本合同单价中包含乙方应缴纳的各种有关税费、规费。4.2.5本协议约定,对本工程范围内的项目和数量,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完成的进甲方代表:乙方代表:-6-度和质量进行调整,乙方不得对此安排有任何异议,也同意甲方无须支付任何补偿费用,并承担因乙方延误工期而增加施工队伍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5条结算与支付5.1验工计价与结算5.1.1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按乙方实际完成和收方确认且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经发包人(业主)认可(或审计)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并按清单计量规则来进行计量结算。5.1.2本合同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该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5.1.3本合同实行按月验工计价,乙方在每次验工计价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5.1.4甲方验工计价前应通知乙方,乙方为验工计价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验工计价,验工计价结果无效。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验工计价,验工计价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5.1.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按标准要求完成整改的,甲方不予验工计价。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验工计价。5.1.6甲方只对乙方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验工计价、结算,并以合同协议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字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对乙方合同款已包含,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应扣除,同时须按合同文件约定扣除超耗材料、返工材料机械费用、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且由甲方先行承担的各类直接与间接损失性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5.1.7桩基砼工程量按设计砼方量计量V=L(设计理论桩长)×(D/2)2×π(D为桩基设计直径,π取3.14);钢筋笼制安工程量按钢筋笼设计量计量。甲方代表:乙方代表:-7-设计理论桩长=承台底设计标高-桩底设计标高。5.2支付5.2.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流动资金。5.2.2合同结算款在收到发包人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未办理劳务结算的不支付劳务价款。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将其收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书面报甲方备案(银行账号必须与签订本合同的名称一致),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与业务相一致的发票。乙方必须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并在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构办理备案,并自行在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构开具等额发票提供给甲方(如实行营改增按国家相关税法办理)。乙方未按要求出具发票的,甲方不予支付。5.2.3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质量缺陷保证金5%;安全风险金2%;文明施工、劳动竞赛及信誉评价保证金5%,同时由办公室扣除当期发生的水电、房租费用,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超耗材料费和实验费、资料、设备费,安质部提交当期安全质量罚款单等其他费用。质量缺陷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2年后,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清算支付乙方(质量缺陷保证金不计取利息);待工程竣工后,视安全生产情况予以返还安全风险金与文明施工、劳动竞赛及信誉评价保证金(不计利息)。5.2.4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专款专用。甲方有权监控乙方合同资金的使用情况。乙方不得拖欠劳务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应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费、规费,结算款余额在质保期满且本工程乙方债务清理完毕后支付乙方。5.2.5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程款支付,如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5.2.6末次结算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及时签署末次结算协议,明确应付款、已付款、欠款、锁定债权债务。5.2.7甲方每月对乙方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务人员工资支甲方代表:乙方代表:-8-付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影响每月甲方对乙方劳务费用的支付情况。5.2.8甲方每月按3元/立方米扣除乙方用水费用;按1.5元/度扣除乙方用电费用;若乙方租用甲方提供的房屋,按300元/间/月扣除乙方房租费用。第6条材料供应、结算6.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主材由甲方供应,具体甲供料品种规格、供应单价及限额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甲供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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