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面砖工程分包合同,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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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贴面工程分包合同发包方(甲方):太仓市金浪建筑有限公司华阳星城项目部承包方(乙方):潘卫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华阳星城商住小区7#、8#楼1.2工程地点:南京路毛太路交界处1.3承包范围及内容:甲方指定所有工程量,采用清包工的形式承包。负责施工前墙面的清理工作及施工过程中做好周围环境的保护措施工作。1.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工程另行指定施工单位。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位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与主管部门关系。第二条合同工期2.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2天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2.2合同工期:具体工期由甲方指定。2011年7月31日至2011年8月20日完成7#、8#楼外墙面砖粘贴施工。其余各单体工程施工日期及施工进度以项目部的通知为准。2.3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计算,按天累计。2.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统一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如业主不同意工期延长,则按上述2.3执行):a因不可抗力的影响;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c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d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2.5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一切可能保证工期。2.6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2.6.1人员上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费用;2.6.2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2.6.3所需清理修复工程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由乙方承担。第三条工程质量3.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为一次合格。乙方外墙墙面、阴阳角、梁、柱角施工时必须横平竖直以及垂直度,如无法做到处可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如已施工必须保证横平竖直以及垂直度。未达要求必须返工,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3.2经现场监理、质检部门和现场甲方管理部门认定合格,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未本合同总价的20%,如经检验多次仍不能整改好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墙砖脱落等现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甲方发生费用),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3.3凡墙砖粘贴处所有门、窗、柱、墙角(按甲方指定部位)必须倒角,墙面卫生必须清理干净,如发生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结算方式按乙方所做的人工费50%结付,另50%人工费按违约金赔付给甲方。3.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成品及半成品的破坏,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如乙方总价不足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第四条环境安全标化4.1乙方须加强自身的施工现场管理,执行甲方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计划,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不发生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4.2文明施工及时处理建筑垃圾保持施工现场的规范整洁,生活区内专人负责清扫,特别是厕所,食堂保持清洁卫生,严禁赌博做到劳逸结合有利工作。工地内不得容留与本工程无关的闲杂人员,遵守治安管理条例每个人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好暂住证。乙方有义务清除拾荒等闲杂人员。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登记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办理暂住证,如发生违反治安规定的立即除名,清除出场,处罚自负,施工期间工地施工机械材料不准拿出工地,一经发现按上述处理并处以十倍罚款。4.3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合同总价的50%工程款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第五条合同单价5.1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第1.3条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单价是结算清包干单价,是不再计取任何费率,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次包死不再调整的单价,按乙方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5.2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5.3本合同结算单价为:①、外墙面手工陶瓷砖粘贴(包括弹线、倒角、勾缝、墙面清理等)单价每平方米人工费:30.00(参拾元)元/米2;5.3.4本结算单价包括如下内容:以上全部施工人工费及小型工具费等,还包括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费、施工人员综合保险费、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申报费、乙方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第六条甲方驻工地代表7.1甲方委派同志为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职责。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专用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7.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承担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7.3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8.1乙方委派潘卫东同志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8.2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但需甲方认可,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八条甲方责任9.1负责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9.2在开工前3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要求说明壹套。9.3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形象进度要求。9.5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情况汇报和每月的工程款的申请。9.6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示、要求。9.7协助乙方向业主办理按总合同条款允许的变更和签证。9.8在施工期间,协调好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9.9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水准标高及控制点。9.10在施工期间提供乙方施工用的电源、水源。9.11尽可能提供工地现有的材料和工具仓库及材料堆放点和现场办公生活方便,如工地无现有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乙方自行解决。9.12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尺寸、标高复核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第九条乙方责任10.1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包括经甲方同意的动火、电焊、气焊、危险品设置的批复文件。10.2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甲方、业主、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10.3工程开工后,乙方应负责协同甲方代表、现场监理代表一起验收。10.4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10.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应遵循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10.6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10.7甲方提供的电源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动电缆,流动电箱由乙方自行配备,并必须符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JGJ46-2005/J405-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用电规范及文明工地要求。10.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甲方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及甲方的损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10.9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产品措施,产品保护措施方案须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实施,产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10.10在施工工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业主、设计、监理、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乙方组织施工,并承担一切费用。10.11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由此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在3天内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实后及时报业主并经业主并经在业主同意后给予补偿。10.12乙方队伍进场后必须将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施工人员名册交甲方项目部,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因无证操作引起的事故,均有乙方负责。在项目尚未完成之前不得随意调动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调动必须在名册上及时调整及调整相应的证件,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如未经同意擅自撤离现场,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10.13乙方用工必须遵守当地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一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严禁职工家属、小孩子借住工地宿舍,违反规定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10.14乙方施工工人必须持有如下证件:a.身份证。b.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如有特殊工种)。d.健康证明。f.暂住证。若不符合手续,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10.15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项目部。10.16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置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10.17乙方人员进场必须至甲方处认真填写三级教育卡和安全技术交底(付款方式一定比例参照已做三级教育卡和安全技术交底人员情况),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要求施工。乙方必须给每位工人进行安全保险投保。并将保单复印件交予甲方。如乙方未给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18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小时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任何人员。①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②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③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④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⑤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⑥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10.20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合同价的1-5%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10.2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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