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试用期。2.在试用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当月出勤工资和政府规定的补贴。第二条工作岗位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高温保健食品。第四条工作时间1.甲方实际每周工作5天(40小时),休息2天。2.甲方确因工作(生产)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补偿,或者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3.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4.乙方如有正当理由,经过申请批准,可请事假。甲方不负责发放事假期间的薪酬、奖金和补贴(除国家规定补贴外)。第五条劳动报酬1.按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确认乙方月工资元。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调整。2.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2日。3.甲方将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对乙方的工作考评结果,按其所担任的职、级,不定期调整乙方的工资。甲方还将按董事会制定的各有关规定及职工的劳动态度、工作效率,给予奖金和津贴。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甲方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为乙方向有关部门投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乙方除养老保险外的社会保险按《》规定执行。2.在职中国职工因工受伤的医疗、生活费用,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工伤经过医疗终结后,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尚能工作的,由单位分配适当工作。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合同期内,工作时间在1年以内,累计享有医疗期3个月,以后工作时间每增加1年,可相应延长医疗期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在企业工作20年以上以及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有较大贡献的,医疗期可由甲方决定适当延长。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4.甲方依照政府规定向乙方支付独生子女费、幼托费、交通补贴、回族津贴等福利费用,并积极办好必要的集体福利。第七条劳动纪律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3.乙方触犯国家的法律,被判刑、劳动教养的,以及被除名、开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第八条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甲方“员工守则”及奖惩办法规定可以辞退的;(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企业调整而多余的职工;(5)企业宣告解散或合营期满的。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2)乙方因工伤在治疗期间和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间的。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4)乙方有正当理由,不能或不愿继续工作,需要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4.甲方依照政府规定向乙方支付独生子女费、幼托费、交通补贴、回族津贴等福利费用,并积极办好必要的集体福利。5.乙方如在本合同期内受过甲方出资培训(含间内、外实习进修)需延长合同期限,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如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自行离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培训费。在培训期内或培训结束上岗工作不满1年的,辞职或自行离职按培训费的100%赔偿。以后工作每满1年减免赔偿培训费的20%,合同期满不赔偿。如乙方出境培训,培训费项目包括:6.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即行解除,乙方去向按《》规定办理。如需续订,应在期满前1个月双方协商同意。第九条违反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奖惩办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劳动争议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2.劳动争议的程序为:(1)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协商不能解决的,可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3)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由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如本合同所列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以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为准。第十二条本合同标准文本报上级有关部门:劳动局、人事局和总工会备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代表:年月日年月日第二次签订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代表:年月日年月日附1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说明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和受聘人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为使此类合同合法有效,首先应对有限责任公司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责任有限性。这指的是:(1)公司的责任有限,即公司只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股东责任有限,即股东权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这种责任有限性是有限责任公司最基本的特征。第二,闭锁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均有最高人数限制,而且一般不允许超过50人。股东人数的限制,决定了公司在募集和经营方面的闭锁性。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集资本,只有在少数甚至特定的人中筹资。同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且相对稳定,其经营状况不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其财务状况可以不公开。第三,设立程序及组织结构简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集设立,设立程序因此较为简化。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设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比如可设股东会不设董事会,或可设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此外,监事会也可设可不设,因此,共组织结构相对比较简单。第四,资合性与人合性相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同时也具有人合公司的特点。其资合性表现有: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缴纳股本的总和,股东的出资以现金及财产为限,不得以信誉及劳务出资,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负责。其人合性表现在:股东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集合在一起的,股东间的关系较为紧密,股份的转让,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在填写这类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第一,工作内容的约定。从事某项工作是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因此,在约定工作内容时,除非是用简短的语言就能表述清楚的,应当具体约定工作内容,作为合同的附件,附于主合同之后;另外,作为受聘一方的报酬(包括试用期的报酬和转为正式职工后的报酬)也应规定清楚,以尽量减少日后发生的劳动纠纷。第二,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事制度受所在地劳动部门的监督管理,所以生效的合同文本应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或者工会备案。第三,就某一劳动合同而言,双方当事人在约定期满后还有可能续签,因此合同正文的尾部会出现“第二次签订合同期限”的字样。这是在双方仍遵循合同正文中所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果第二次签约时,双方者一方认为对合同的内容应当有所改变,在协商一致后,应当另立合同书,而不再适用期满的劳动合同。第四,合同甲方(企业)的代表人应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时,应在“代表”一栏中签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加盖公司的公章,并签上年、月、日。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上报劳动人事管理部门或工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