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模块三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目标]1、了解劳动合同的含义、劳动合同法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2、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条款等;3、理解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4、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了解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能力目标]学会起草和拟订劳动合同,熟悉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模块三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任务1劳动合同概述任务2劳动合同的订立任务3劳动合同和履行和变更任务4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任务5特别规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任务1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劳动合同制度的立法与实践三、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四、《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有劳动合同的履行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二、劳动合同制度的立法与实践初建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中断阶段: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实行高度计划经济和固定工资制,没有必要。发展完善阶段:《劳动法》,尤其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恢复阶段: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企业的大量涌现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三、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一是企业、各类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民办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补习学校、民办诊所、艺术团、俱乐部、敬老院等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案例一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案例一:2002年10月12日,上海东晨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与马某签订了服役合同,由东晨公司聘请马某服役两年,马某应得工资总额为1年人民币60万(税后)。其中,第3.6条款约定:“因为乙方(马某)原有伤病而无法以符合甲方(俱乐部)要求的水准进行比赛,甲方可以立即以书面形式解雇乙方,并按通知之日结清乙方当月工资。”服役合同签订后,马某通过了体能测试并由俱乐部向中国篮球协会注册,参与了2002-03年度的中国男子篮球甲A联赛的比赛和训练,共上场19场,计344分钟,得分为68分。2003年,俱乐部发出通知,根据服役合同第3.6条款约定,解除了与马某的合同。马某致电中国篮协,寻求解决办法,但未获书面答复。2003年4月29日。马某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5月6日,该委员会以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马某对些不服,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继续履行服役合同。请问该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纠纷?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四、《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有劳动合同的履行1、关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是施行前已订立劳动合同,且在2008年1月1日前存续的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施行后续订起算。2、关于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3、关于经济补偿的衔接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3、关于经济补偿的衔接施行前存在劳动关系需补偿的,按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施行后新增加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的,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满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任务2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订立时间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试用期四、劳动合同的条款五、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六、劳动合同的无效七、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1、合法的原则2、公平的原则3、平等自愿的原则4、协商一致的原则5、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平等: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自愿:订立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1、合法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与形式必须合法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订立时间(一)劳动合同的形式(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一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即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二是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订立劳动合同的,用工之日就是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三是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现实中的情形:可见,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未必一致,这与《劳动法》的规定不同。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一)劳动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在我国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合同。但作为例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试用期(一)劳动合同的期限——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分为三种:(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新录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时间。与熟练期、学徒期、转正期、实习期、适应期、见习期等的性质均不相同。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一)劳动合同的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具体期限没有限制,可以选择3个月、1年、5年、10年或更长的时间。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监督下进行的劳动;而承揽合同的当事人的劳动过程是自主进行的。(2)劳动合同只是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劳动,不对结果负责;而承揽合同的当事人的义务是向另一方交付最终的成果。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可解除,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某些情形下,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几种情形是: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特殊情形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规定的第39条和40条的第1、2项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二)试用期1、确定试用期的依据2、试用期的次数3、仅约定试用期的处理试用期本身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同工同酬,如果仅约定试用期,则试用不成立。4、试用期的生效条件5、试用期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案例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有效合同中约定有试用期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案例三:王兰在鞋厂做包装工,平时爱好写作,经常写文章发在工厂的通讯上,厂里看到这个情况,决定调她到办公室做文员,通知她如果通过一个月的试用就可以正式调岗,转下后工作条件和待遇都有很大的提高。王兰很想从事文字工作,但是认为单位既然提出调动岗位,就是对她能力的认可,不应该再规定试用期。她找到厂办主任,主任解释,因为从车间到办公室,岗位变化较大,厂里对办公室文员岗位的要求严格,竞争也非常激烈,所以必须通过试用才可以正式调岗做文员。请问:工厂的做法是否合法?调换岗位应约定试用期吗?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1、确定试用期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不得超过6个月。”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案例二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案例二:小强是进城务工的青年,刚刚在一家物流公司找到一份送特快的工作。公司在录用他时说,这个工作难度很大,对员工的要求很高,需要对你进行长时间的考察,公司可以让你干一年,但要求先试用半年。小强认为自己没有什么技术,要送的快件的确又很重要,所以就接受了公司的条件。工作了三个月以后,小强听老乡说像小强这种工作,法律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他去找公司,经理告诉他,工作不一样,所以试用的期限也不同;送特快的工作对人的品格要求高,所以试用期要长些。小强觉得公司的解释也有一定的道理,于是向专家咨询。请问:试用期约定半年合法吗?公司的解释合理吗?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5、试用期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材料一)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材料一:温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又作调整。从市政府获悉,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市全面执行最新的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新标准比老标准每月提高1100元至140元不等。调整后我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共分四档: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开发区)1100元/月(原96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980元/月(原850元/月);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900元/月(原780元/月);文成县、泰顺县800元/月(原690元/月)。此外,市政府还规定,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9元、8元、7.3元、6.5元(原8元、7.1元、6.5元和5.7元)。我市于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0元,经过多次调整,16年间,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涨了近5倍。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材料一:温州最低工资标准(新)2011年4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将再“拔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精神,并结合具体实际,温州市决定从4月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为1160元/月;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为1060元/月。其中,文成、泰顺两县增加幅度最大,较之前提高了260元。同时,这次调整也使得温州市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面超过千元。另外,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分别调整为10.7元、9.5元、8.6元三档。据悉,自1994年起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这是温州市第12次提高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四、劳动合同的条款(一)必备条款(二)约定条款1、试用期2、培训3、保守秘密4、补充保险(社会保险之外的)5、福利待遇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一)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案例四:)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案例四:小艳2007年3月从东北老家到浙江某大成伞厂工作,劳动合同期到2008年3月截止。车间生产除规定定额以外,还会临时指派赶工。小艳从3月到6月上班时间,只个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