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如何签定劳动合同(刘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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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如何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4月讲座内容一、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的问题二、怎样指导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三、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的问题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书就是劳动合同。越过就业协议书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自己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了解。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敢怒不敢言。签订合同时出现的自身诚信问题。怎样指导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掌握劳动合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广东省劳动合同样式2双方基本情况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合同的变更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九、调解与仲裁十、服务期与竞业限制十一、其他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3《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一、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情况劳动者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用人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劳动合同期限1《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期限2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期限3(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期限4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三)劳动合同期限5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六个月二个月一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试用期不得超过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劳动合同期限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应当尽量明确地书写工作和岗位,做到定岗定位。因为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2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2009年起新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三大节日)(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六)劳动报酬1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六)劳动报酬2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广州市2003年-2013年最底工资标准(六)劳动报酬3《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七)社会保险1何谓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通过行政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可劳动机会,使本人或家属减少或失去生活来源的时候,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社会保险“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七)社会保险2“五险”的征缴范围我省境内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很多人在阅读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太注意这部分,实际上一般来说这部分恰是劳动合同的最大板块,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半部《劳动法》,《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定都具体反映在这一部分。(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发生劳动纠纷的问题现在劳动法提供了四种解决的途径:1、协商2、调解3、劳动争议仲裁4、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十)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至四十二条都作了规定。合同的终止(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五)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可能引发的“三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经济补偿问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三倍的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集中在《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的相关条款中,可分成了三类:第一类,法律对赔偿金的数额进行了明确规定的,有五种情况: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4、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或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5、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仅限于以下四种情况:1、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有过错的,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2、劳动者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没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前述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违约金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仅限于两种:1(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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