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课题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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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课题:履行劳动合同,强化社会保障劳动法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融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内容。我国的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的制定所谓劳动法就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19世纪中叶我国产业工人出现时起,工人阶级就开始为争取自己的法权益而斗争。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劳动立法才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制定了些重要的劳动法规。如《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会指示》要求丁厂实行管理民主化。“文化大革命”期间,极“左”思潮泛滥,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践踏,劳动立法工作陷入停顿状态,已有的劳动法律、法规也得不到良好的实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劳动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劳动法典,它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法律原则,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这说明了不论劳动者是否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权益也受法律保护。在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内工作人员并不是统一适用劳动法,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适用劳动法:(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2)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两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不适用于国家公务员,也不适用于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机关以及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与军队之间的关系;家庭雇佣劳动关系。此外,依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个人成为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依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以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此,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适用劳动法。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家劳动立法的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1)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原则。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在各个劳动环节中的具体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应承担的劳动义务。(2)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在各个节日期间应享有的权利。同时还具体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劳动义务,如遵守工时制度,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支付劳动保险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这些规定,都体现了维护劳动合法权益这一原则。(3)参加民主管理原则。是体现劳动者当家做主、行使权利的法律制度。(4)实行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按劳分配是我国经济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同时,要兼顾公平救助原则。公平救助原则主要体现于社会保障制度上。(5)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劳动法》首先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不论性别、民族、出身及财产状况等,有权就业,并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劳动法还注重对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少数民族劳动者及退役军人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主要有:(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依法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对未成年工要进行上岗前培训;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的进程,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这也关系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兴旺和发达。劳动者的基本义务主要有:(1)劳动者应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用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外,还有其独特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的客体是劳动行为。(3)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明确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法律虽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但协商的内容不得违反或排斥强制性规范,否则无效。(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劳动者应是年满18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或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具有用人的权利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但根据实践经验和客观需要,一般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1)要约,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建议。提出要约的一方即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即为受要约人。(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表示完全的同意和接受。如甲单位向某乙表示欲与其签定劳动合同,这就是-一种要约。甲单位即为要约人,某乙即为受要约人。某乙表示同意,即作出承诺。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一般分为必备条款和可选择性条款。(1)必备条款指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第一,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有效的期间,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第二,工作内容。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具体要求,如工作岗位,劳动的数量、喷量,工作任务等。第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指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环境。第四,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应享有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待遇,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第五,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必须遵守的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第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第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2)可选择性条款。可选择性条款指除法定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可以具备的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可选择性条款包括:试用期条款、保守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秘密条款、禁止同业竞争条款、第二职业条款、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等。此外,我国《劳动法》还规定了禁止约定的条款,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老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入。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以及自行解除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征得劳动者的意见,履行特别的程序,也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用人单位因法定情况,需要裁减人员而引起劳动合同的解除: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②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两种情况:(1)劳动者欲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依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违反劳动法的责任是指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劳动法的责任可分为三种责任形式:(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具体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形式。行政处分,也称纪律处分,.是行政管理部门或用人单位依法对违纪者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规定由特定国家行政机关给予犯有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责任人的一种行政制裁。(2)经济责任。是指对违反劳动法的责任人,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强制其给予被侵害人经济赔偿的一种经济制裁。(3)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依法必须承受刑法处罚的一种法律责任。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即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如发生在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阶段。(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未经协商,都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可依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3)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后可依法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仲裁解决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各种项目的总和。社会保障的内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四部分组成: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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