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适应范围及定义: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武汉市以外的地点工作,连续15天(含)以上的人员;3、在当地招聘人员及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的员工不属此范围。补贴标准:1、外派补贴:A、外派(获相关批准的)人员按下列标准享有每月外派补贴;B、外派人员一律按驻外实际天数计发。C、补贴标准表:人员外派补贴(含住宿、餐补、市内交通、通讯补贴等)备注特区省会地级市150元/天120元/天80元/天注:外派人员可视出差地具体情况,按照上表标准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据报销。2、交通费用补贴:公司原则上给予外派人员每月一次来回探亲交通费用,乘坐标准按出差费用报销规定范围内按实报支,超出部分自理。附则: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各项补贴标准可随年度物价的变动由财务部修订,总经理审批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