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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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常识【民事权利和义务】考点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要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2)民事法律关系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不同的法律关系客体不同:所有权关系——物;债权关系——行为;知识产权关系——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人格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的和对等互利的。2.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1)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民事权利的实现需要具备法律依据,取决于自己的实际行动,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和谐发展。要增强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2)要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法律对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1.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侵犯生命健康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抚养费。2.姓名权。姓名是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3.肖像权。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2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4.名誉权。社会或他人对自己正面的、好的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5.隐私权。法律保护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法律保障公民的通讯自由、住宅不受侵犯,不得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言他人隐私。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隐私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考点三:依法行使财产权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物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1.定纷止争:所有权。(1)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财产权的目的是解决财产权的归属和流通使用,以定分止争。(2)国家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即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对于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财产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2.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核心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2)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往往与商品房的所有权相联系。人们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就拥有该商品的所有权。但是,开发商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保证商品房用地的合法性。(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它是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33.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财产所有人可以将其财产设定抵押或者质押,一旦债务不能清偿,债权人就可以将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考点四:知识产权1.著作权:(1)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就构成侵权。(2)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包括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则按照作品的使用方式,相应地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放映权等。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获得报酬。著作权人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属于法人,则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电影作品、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4)著作权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调整因作品、发明等知识财产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保护著作权的意义:激励创新,传造出更多更好的知识财产。2.专利权(1)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的专利发明创造。(2)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方式。在专利保护制度中,发明人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做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3)发明创造的商业秘密保护方式。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做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得到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项发明,不构成侵权。(4)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前两种专利权是针对技术创新的,但程度要求不同,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技术无关,仅涉及工业产品的美观效果。(5)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保护期满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3.商标权:(1)商标主要是表明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并以此与他人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注册商标需向国家商标局注册。(2)我国商标法规定,可以用于注册商标的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把利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有一些则不能用作商标,比如国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3)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如果该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则将获得更大范围的法律保护。4(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合同与违约】考点五:合同的形式1.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在自愿基础上平等协商达成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实现各自的某种利益。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当两方以上的当事人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订立的合同依法成立时,通常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的形式:(1)口头的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表达意思一致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可以用在一些标的额比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例如商店中的零售、熟人之间的小额借贷等。口头形式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签订合同的快捷性要求。(2)书面合同的形式:①书面合同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签订的合同。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标的额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或重要的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②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必须按照合同全面正确履行义务;未经与其他当事人事先协商,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违反合同,不履行或不能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③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有利于作出公正的裁决。可见,“空口无凭”未必正确,“立字为据”却实属必要。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的意识,学会利用这个白纸黑字的工具。考点六: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订立合同的过程包括要约与承诺。(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或者受约人。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就不应随意撤销或者变更,如果要撤销和变更必须依法进行。(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到达对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2.明确合同的内容是订立合同的重要环节。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具体协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是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出来的。合同法采用自愿原则即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合同法对合同内容作了提示性的规定。53.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1)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无效合同自合同订立时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下列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考点七:合同履行的原则1.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互有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2.合同履行的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是履行合同的重要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时应该恪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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