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成立分公司的风险分析表一:分公司风险与防控制度一览表序号风险类别具体风险点相应防控制度备注1公司涉诉风险分公司成为债务人被诉时,一般易被债权人列为共同被告。1、合同风险审查制度;2、重大管理事项报告制度;3、分公司高管定期述职制度;4、公司员工法律培训制度。2内部控制风险1、人为错误1、重大管理事项报告制度;2、合同风险审查制度;3、公司员工法律培训制度;4、分公司财务定期审计制度;5、分公司高管定期述职制度。2、管理越权3、财务舞弊3资产管理风险1、货币资金风险1、经营资金定期评估制度;2、分公司财务定期审计制度;3、重大管理事项报告制度。2、应收账款风险分公司制是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状态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分公司在资金、人事、经营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性质是下属分支机构。分公司具有自己的事务场所和办事机构,具有总公司拨付的营运资金和授予管理的财产,具有与总公司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员,具备相对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条件和能力,具2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但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不能越权对外从事民事活动,也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本报告针对成立分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为公司治理提供参考。一、分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一)公司涉诉风险分公司无法人资格,缺乏法人的独立性,故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其资金来源均由总公司直接拨付,在融资担保方面需凭总公司信誉得为之。根据现行法律,依法设立的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授权,就具备了诉讼主体资格,是诉讼中的适格主体。涉诉中(一般成为债务人的情形),分公司可成为单独被告。但一般原告通常会将分公司与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以期获得债权最大程度的实现。因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实际上是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但在具体责任的分配机制上,通常是分公司的财产优先偿付,其财产不足清偿时,由总公司以自身财产承担补充责任。如此,总公司涉诉的风险有所增加。(二)内部控制风险分公司内部控制风险主要体现在分公司人为错误、管理越权或者财务舞弊等三个方面。这类风险的出现是因为,分公司一般设立了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管理层级的增加也会导致管理成本的增加。1、人为错误。即分公司员工的过失(主观上是不愿意造成损失的),造成公司财产、商誉的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等。分公司的主要人为错误可能在于,在洽谈合同的过程中,业务员对应当注意事项的疏忽,或者约定不明。2、管理越权。分公司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但也会出现分公司超出管理权限的行为。管理越权可能是一种过失,也可能是一种故意,容易导致表见代理或者无权代理的情况。若为表见代理,则分公司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将由总公司来承担,但总公司可在内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若为无权代理,总公司享有追认权,逾期不行使,权利消灭;而相对方则享有撤销权,有增加管理成本之嫌。3、财务舞弊。分公司一般也有自己的财务管理机构,虽然对外不具备独立名义,但具有一定的自主空间。舞弊行为是主观上的故意行为,损害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影响分公司发展,降低公司商誉。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者,将受3到国家公权力的追责。(三)资产管理风险1、货币资金风险分公司对货币资金的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货币资金的持有量合理性风险。如分公司货币资金持有量过少,可能导致经营不连续、无法支付到期债务等后果;如持有量过多又会浪费投资机会,导致资产盈利能力的降低。预判失误或现金流不畅等原因,都有可能形成此类风险。第二,货币资金收支过程中的内部控制风险。总公司授予分公司货币资金收支额度是有限制的。分公司一般只管理日常零星的货币资金收支,而大额的收支权掌握在总公司手中。因此,分公司的货币资金收支中的内部控制风险主要是货币资金管理权失控导致浪费和流失的风险。2、应收账款风险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有可能会采取一定程度赊销经营战略。对于集团进出口部而言,一般规则是款到出货,但也有例外,特别是对老客户或者信誉非常好的公司。然而,赊销会占用分公司的资金资源,会使坏账损失增加的风险,从而影响其偿债能力,降低对风险的抵抗能力。二、分公司风险的应对制度上述仅是分公司运营可能出现的风险,当然还存在一些诸如税收筹划、财务结构等经济类风险,虽同等重要,但专业性较强,可以授权财务部门负责研究具体制度。针对上述风险,建议公司完善以下几种风险防控制度(鉴于部分制度集团公司业已制定,本报告草拟合同风险审查制度与员工法律培训制度):(一)合同风险审查制度进出口部目前业务涉及内外贸两方,买卖合同最为常见,而在以后的公司发展中,还会遇到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这些合同的标的额较大,一旦出现对方违约,不论最终是否能追责成功,对我司损失都客观存在。因而,有必要建立或完善重大合同风险审查制度。(二)重大管理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分公司的运营,有着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因此总公司在对相关情况的4掌握程度上较之某一部门来说有所减弱。但为了最大程度的减少运营风险,包括人为错误、管理越权等,有必要在总、分公司之间建立或完善重大管理事项报告制度。此举也能一定程度上减少总公司的涉诉之风险。(三)经营资金定期评估制度分公司一定时期内资金拥有总量是有限的,在总量有限前提下最优配置才能效益最大化。一方面,要对分公司贸易所需资金的总量进行定期评估;另一方面,要对分公司内部不同贸易部门所需的资金进行定期评估。这种评估制度的有效开展,将形成一个动态的资金最优化配置方案。(四)分公司财务定期审计制度财务审计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不仅可以显示分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可以减少财务舞弊事件,同时还是加强集团统筹管控能力的途径。建议分公司应当以一个季度为期限,对分公司的各项财务报表进行定期审计。同时,建立或者完善对重要管理人员的调动实行离任审计的制度。有效的审计制度可以很好地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五)分公司高管定期述职制度高管人员是分公司的骨干力量,对分公司的发展作用明显。为了便于总公司领导更好的了解分公司高管工作计划和实施,减少人为错误、管理越权等风险,应当建立或者完善分公司高管定期述职制度,可以六个月为一个周期。分公司高管涉及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集团认为有必要了解的部门负责人。(六)公司员工法律培训制度分公司运营中最常接触的就是各类合同。不同业务的业务员具备的知识背景不同,但缺乏一定的法律常识。公司员工掌握一定的合同基本知识,在业务操作的过程中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建议建立或完善企业员工法律培训制度。该培训应当涉及但不仅限于两个方面:第一是合同法基本知识的培训;第二是公司商业机密的法律保护培训。通过培训让员工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从第一线防控风险。以上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人:张志远(版权所有,合理使用须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