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性质编号劳动合同甲方乙方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甲方:乙方姓名:企业性质:性别:年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企业地址:文化程度:合同履行地:家庭住址:市区(县)镇街村(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劳动保障政策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定本劳动合同。一、本劳动合同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学徒(熟练期)年,使用期个月。二、生产(工作)任务由双方在〈〈岗位合同〉〉(或〈〈聘用合同〉〉、〈〈责任书〉〉)中具体确定。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险的工作时,应在签定劳动合同或在变更工作岗位(内容)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执行,需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事项,载入附录。三、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为甲方职工。甲方应负责向乙方讲授本单位的劳动规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保证乙方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劳动规则、操作规则和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积极参见甲方组织的各种学习,保证按照甲方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四、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学徒(熟练)期间生活待遇,试用期间和学徒(熟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甲方应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劳动技能按国家规定合理确定,并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劳动成果和贡献大小,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其劳动报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五、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向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交纳社会保险费。六、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乙方的法定假日、工作时间、补贴、福利待遇,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患病、非因工负伤期间待遇及因工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七、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及本单位的具体规定给予医疗期。乙方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甲方应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乙方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而致伤致病的,在医疗期间,甲方可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医疗费和生活费由乙方自理。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劳动合同:1、经双方协商一致的;2、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3、发生不可抗力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履行的情形结束,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继续履行。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的,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8、未经甲方同意,从事其他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并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律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十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九条3、4、5项、第十条规定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提出的除外);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包括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4、在本单位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与甲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1、在使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3——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4、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的;5、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6、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甲方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8、乙方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与甲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1、由甲方引进或出资培训(包括大学、中专、技术学校学习)没有达到协议或规定服务年限的;2、在甲方担任重要生产、经营、科研任务,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十四、本合同期满,双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如果需要继续留用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重新续订劳动合同。一方不同意续订即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十五、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争取工会意见。十六、属于本合同第九条3、4、5、9项,第十条和第十二条2、3、4、5、6、7、9项规定情形解除合同时,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属于第九条3项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按照规定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4——十七、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在合同期限末满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或者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不服者,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属于甲方履行劳动合同中违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当,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乘以本人违约前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乘以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5年内(含5年)为50%,5年至10年(含10年)为40%,10年以上为30%。甲方出资或出资录用的还应支付甲方培训费和录用费,其费用自培训或录用后,在甲方工作满一年递减20%。因乙方违约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乙方违反甲方约定的保密事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饿规定支付甲方赔偿费用。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省、市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商订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其他事项,载入附录。十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二十、本合同自年月生效,并受法律保护。——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