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联通效能监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效能监察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效能监察工作水平,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效能监察项目是指集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针对公司内部相关单位(部门)管理活动及其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的正确性进行的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效能监察所针对的单位(部门)及其经营管理者称为监察对象。第三条监察对象的管理活动或者其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应符合以下标准:(一)合法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二)合规性:必须符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及相关管理和业务流程;(三)合理性:必须是在职责权限内的合理裁量,符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持续经营等管理原则;(四)时限性: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管理事项不得擅自延长—2—或缩短时限。第四条按照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权限,效能监察项目实行分级监察。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察对象进行监察。第五条效能监察项目实施的基本程序包括项目立项、实施准备、检查或抽查、拟定监察报告、作出监察处理、跟踪落实、总结评审和归档立卷等八个环节。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第六条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效能监察项目的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负总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监察对象密切配合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第七条效能监察项目组包括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检查组。第八条效能监察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部署所属单位开展效能监察项目的工作,协调工作中的各方关系,审批与监察项目有关的工作方案、报告、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等重大事宜。领导小组由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公司领导以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人员担任。第九条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的职责是:制定效能监察项—3—目工作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开展的效能监察项目进行检查和指导;向项目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等。检查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组长由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检查组成员以纪检监察人员为主,相关部门派人参与。检查组中,纪检监察人员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人员的职责是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第十条效能监察对象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检查组要求,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认真落实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的效能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等。第三章项目的启动第十一条效能监察项目一般通过以下方式确定:(一)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效能监察项目。(二)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直接指定效能监察项目。(三)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调查分析,研究拟定并报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同意开展效能监察项目。项目立项应填写《×××公司×××效能监察项目立项表》(附件1),同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第十二条项目的实施准备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检查组。领导小组和检查组成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于—4—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效能监察项目,可聘请公司内外部专家帮助检查组工作。涉及公司核心秘密的项目,不得聘请外部专家。(二)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项目内容、方法步骤、法规依据、组织领导、人员组成和时间安排等。在正式开展效能监察前,可以选择有关单位或部门试点。(三)安排项目经费。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并将该项目预算纳入纪检监察部门效能监察项目专项经费总体预算管理。(四)组织人员培训。项目实施前,组织项目检查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知识,熟悉实施方案以及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等。(五)向监察对象下发《×××公司监察室效能监察通知书》(附件2),通报实施效能监察的目的、要求和相关事宜,要求相关单位(部门)做好准备工作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第四章项目的实施第十三条项目检查组应按照实施方案对监察对象的管理活动或履职行为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其主要内容是:(一)依据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对监察对象管理活动或履职行为的正确性进行检查,收集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材料;(二)向监察对象通报检查情况,征求其意见;—5—(三)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进行分析,查找其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原因,研究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第十四条检查组工作中享有下列权限:(一)要求监察对象报送有关的文件、资料,或要求其对相关情况做出解释和说明;(二)查阅、复制、摘抄相关文件、资料,核实效能监察事项的有关情况;(三)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责令监察对象停止损害国家、企业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四)建议相关单位(部门)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人员的职务;(五)列席与效能监察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会议;(六)效能监察工作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人员的,可以请求有关单位协助检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涉及公司外部其他单位人员的,可以提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协助;(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的其他权限。第十五条检查或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拟定项目监察报告,并报项目领导小组批准。报告内容包括监察依据、检查过程、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管理控制制度分析、取得的经验和教训、监察建议或决定意见等。第十六条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向监察对象发出《×××公司监察室效能监察建议书》(附件3)或《×—6—××公司监察室效能监察决定书》(附件4)。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监察对象。对于监察建议,监察对象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对于监察决定,监察对象应当执行。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纪检监察部门可以下达监察决定。监察对象应及时落实监察建议或决定,并将落实情况于收到建议或决定之日起30日内书面回复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第十七条对监察建议或决定有异议的,监察对象可在收到建议或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的纪检监察部门申请复审。复审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停止监察决定的执行。第十八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意见的落实,及时将效能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抄送公司各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使用。第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第二十条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照党纪或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第五章项目的结项—7—第二十一条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落实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写出项目总结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选题立项、组织准备、监察过程、问题及整改、效益评估、项目开展中的经验和不足等。第二十二条项目总结报告应附有《×××公司×××效能监察项目成效核定表》(附件5)。总结报告报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同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作为考核各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的依据。第二十三条项目完成后,纪检监察部门应在项目总结报告中对相关业务和职能部门参与项目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参加检查组的其他部门人员参与项目工作的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向其所在部门反馈,作为对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四条已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资料,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卷宗应包括立项报告(表)、实施方案、会议记录、查证记录、查证资料、总结报告、《效能监察建议书》或《效能监察决定书》等全部原始资料。效能监察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第六章项目经费管理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为效能监察项目提供经费保障,并列入年度预算安排。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总体部署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依据本单位的整体预算编制安排编制效能监察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方案,报计划和财务部门审核。计划和财务部—8—门审核后组织预算报批。第二十六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相关的检查取证费、咨询费、评选优秀项目的奖励及其他管理费用。其中,评选优秀项目奖励开支应按照国家规定纳入公司人工成本管理。第二十七条项目完成后,纪检监察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编制项目财务决算。第二十八条专项经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严禁挪作他用,并严格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七章优秀项目评选第二十九条按照国资委《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效能监察项目评选活动,参评项目为该两年内已结项的项目。第三十条优秀项目评选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数量一般不超过参评项目数的25%,其中一、二、三等奖的分配比例一般为20%、30%和50%。项目质量不满足获奖要求时,奖项可以轮空。第三十一条优秀项目评选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行专家评选。评选小组至少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应来自于纪检监察部门、业务职能部门以及外部专家等各个方面。专家依照评分标准对参选项目进行独立打分并签字确认。评选专家在涉及本人所在单位的项目评价时,应当回避。第三十二条各单位组织评选拟定的获奖项目,应该在本系—9—统网站上至少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再由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对其评定的优秀项目要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奖励资金在项目专项经费中列支,奖励对象主要为效能监察项目组人员。项目的获奖情况应作为相关部门和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监察室负责在全集团组织效能监察项目的经验交流和优秀项目的经验推广工作,积极向国资委推荐优秀效能监察项目。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通及其各级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监察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公司×××效能监察项目立项表2.×××公司监察室效能监察通知书3.×××公司监察室效能监察建议书4.×××公司监察室效能监察决定书5.×××公司×××效能监察项目成效核定表—10—×××公司×××效能监察项目立项表单位:年月日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计划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参与部门及人数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包括:监察依据、监察目的、监察内容、组织领导与人员分工、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监察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部门印章)年月日项目所在单位意见单位领导签名:(单位印章)年月日填表人:审核人:联系电话:—11—×××公司监察室效能监察通知书()监通字第号×××分公司(部):经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你单位×××项目实施效能监察,请予协助配合。(可附具体要求或情况说明)特此通知(监察部门印章)年月日本监察通知书一式()份。—12—×××公司监察室监察建议书()监建字第号关于×××的建议×××分公司(部):通过对×××进行效能监察,认为你单位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2.…………经公司×××项目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同意,特提出如下监察建议:1.2.…………请于××年××月××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部门。对本建议如有异议,请自收到本监察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部门提出。(监察部门印章)××××年××月××日本监察建议书一式()份。—13—×××公司监察室监察决定书()监决字第号关于×××的决定×××分公司(部):通过对×××进行效能监察,认为你单位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2.…………经公司×××项目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同意,特作出如下监察决定:1.2.…………请于××年××月××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部门。对本决定如有异议,请自收到本监察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部门提出。(监察部门印章)××××年××月××日本监察决定书一式()份。—14—xxx公司xxx效能监察项目成效核定表项目名称立项时间完成时间实施情况简介简要介绍立项原因、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