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焊管理规定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加强电氧焊的安全管理,使井下电氧焊的使用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一、电气焊作业条件1、能在地面进行的电气焊作业严禁到井下电气焊作业;可以使用其它方法解决的,严禁使用电气焊方法解决。2、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地点有电气焊专项措施时,方可电气焊作业,井下其它地点严禁电气焊作业。3、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当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洒水三通;如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布置在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者喷浆封闭的地点不得进行电气焊作业。4、作业地点附近20范围内,风流中甲烷浓度不得超过0.5%,且无瓦斯聚积。5、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高压容器、带电设备、正在运转的设备、油箱等危险源。二、电气焊作业措施编制1、严格执行“一焊一措施”要求,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2、明确作业地点、时间、电气焊的方式及气割或焊接什么;写明装卸运输时的安全事项;要求人员在入井前、作业前,对电气焊的设备、工具及材料完好性进行检查;要求办理乙炔(氧气)瓶出入井手续。3、明确气体检查的地点、方法及允可作业标准,甲烷传感器或甲烷仪设置位置及相关参数,写明消防水管接到具体位置及洒水操作要求。4、明确防止焊碴飞溅火星引燃及引爆作业地点周围煤体、瓦斯、材料设备措施。5、要求停止电气焊作业影响范围所有作业,并有人负责。6、明确电气焊作业设备、工具、材料工具放置位置、方法,写明消防灭火器的类型、数量及放置地点。7、电气焊作业结束后,要求安排专人察看内容及时间。8、写明安全人员监督(作业环境、设备完好、安全措施等)内容。9、明确作业负责人、专职瓦检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及落实停止作业区域人员。10、写清楚电气焊作业应急措施。三、电气焊作业审批及贯彻1、电气焊由编制(施工)单位负责人、通防科、机电科、安监处等部门审查,经施工单位分管领导、电气焊作业分管领导、安全分管、总工程师及矿长审查签字。2、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组织电气焊作业安全措施贯彻学习,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联系方法及应急措施。3、所有参与作业、调度室、值班矿长、跟班(矿级及与电气焊作业有关人员当班)干部。4、贯彻学习电气焊作业所涉及的操作规程,参加人员必须做到应知应会。四、电气焊作业施工1、所有参与要服从领导、统一指挥,互相协作、确保安全。2、根据措施要求所有措施落实位置,符合电气焊作业要求方可进行电气焊作业。3、作业前应,向矿调度室回报,经同意方可开始作业。4、作业期间,瓦斯检查员定期按要求检查甲烷浓度并通知负责人,洒水人员根据作业情况及时洒水降温。5、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电气焊作业,并洒水降温,同意向矿调度室回报。6、作业结束后,留下察看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到时间后要向矿调度回报,经矿调度同意方可离开。7、作业结束后,要有人员负责将电气焊作业的设备工具材料(乙炔、氧气瓶)运送上井。并送至管理单位交接清楚。五、其它1、本管理规定适应于本公司各矿井口附近、及井下电气焊作业。2、各矿应根据本矿的具体情况进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