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劳动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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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劳动合同管理1、如果企业录用你时要求你付押金或押身份证,你该怎么办?第一招:如果企业录用你时要求你付押金,说明这样的企业根本不值得你去,即使因此你没了工作,这也只是暂时的,这总比把钱扔进去后被“吃”了的好。如果你已经付了押金,又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应立即向企业索取。如果索取不回来,应立即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劳动部门会依法做出正确的处理。第二招:如果你正在为自己的抵押金而犯愁,但又不想失去目前的工作,那么你就要用有效沟通的方式和企业雇主进行交流,以帮雇主出主意的口吻,告诉对方收新人的押金,实际上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比新人的经济风险更大,因为随便一个交了押金的新人向劳动部门求助,都会给企业的名誉带来麻烦。如果雇主明智的话,是会听你的规劝的。第三招:如果企业已经从你的试用期工资里扣走了押金款,以至你实际所得的钱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障,你就该花点心力了解企业人事变动的频率。如果你发现多数新人是在试用期未满就被辞退,说明你已经很危险了。你应该向企业提出停止扣工资的要求,并索取已被扣走的钱。如果自己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是劳动监察机构提出申诉。2.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发生工伤时企业是否可以不用负责?案例--孙某与某建筑施工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建筑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有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孙某自持年轻力壮,在抱着侥幸心理的情况下在合同上签了字。三个月后,由于工地上缺乏必要的保护设备,孙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高处滑落坠地,当即身负重伤,经医院抢救后死亡。该建筑公司以劳动合同中规定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向死者家属提出的应支付孙某在工伤死亡后的一切费用的赔偿请求。死者家属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该公司承担孙某工伤死亡事故的责任,并支付有关费用。处理结果仲裁机构:发生因工伤亡等职业灾害,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侵害,而用人单位对遭受职业灾害的劳动者负有赔偿责任。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不具法律效力。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该建筑公司支付包括治疗费、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供养费等各项总计79800元。案例评析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案中,该建筑公司与孙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从表面上看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孙某本人也在合同上签了字,该公司的做法似乎有理有据。其实不然,这份合同中有关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他相类似的有如合同期内不准结婚的条款的劳动合同,也都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因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3.劳动合同一般签几年?三、劳动合同的种类(P203)2、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如工程)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规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无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不规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就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劳动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4.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两次试用期吗?5.签订半年合同,先试用两个月可以吗?试用期多久如何决定?4.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吗?(一)法定必备条款(见劳动合同范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必备条款外,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五、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P205)单项选择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包括()。A、试用期限B、劳动合同期限C、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D、劳动报酬6.试用期工资发多少?7.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劳动者发工资吗?8.老板换人了,会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9.如果想辞职,要办什么手续?如果想要解雇某个员工,又该如何办?10.员工因工受伤后丧失劳动能力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任务三了解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过后,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案例32008年7月,25岁的女工徐某到一家商务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签订至2009年7月。2008年12月,徐某结婚怀孕;2009年3月,公司经理与徐谈话,要她签订一份协议:因徐怀孕不能工作,自愿要求回家休息,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待遇、自负社会保险费及生育证明等相关费用。并称,徐若不同意,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徐不同意签字,公司随即以徐“旷工”为由而解雇她。解析1、以不签协议即解除合同来强迫对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解析2、协议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和劳动法规定,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职工怀孕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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