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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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讲授人:左海霞经济贸易学院15035654316Economiclaw第六章劳动合同法一总则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五特别规定琳琳今年4岁,父母由于工作忙,请保姆小王阿姨到家中帮忙,一天,小王在拖地过程中不小心摔伤。请问小王是否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琳琳的父母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例一——一、总则张兰2009年毕业于某名牌大学,在北京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可是一直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请问,张兰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需要急着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案例二——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毛豆2010年1月份从农村老家到太原迎泽区一家酒店打工,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签一年合同,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600元,酒店不给毛豆上社会保险。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中签字同意。请问,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案例三——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莉莉在一家软件公司工作,2010年8月9号合同到期,双方在7月份的时候协商都决定不再续签,2010年8月7号的时候莉莉身体欠佳到医院做检查,发现自己已怀孕。请问,软件公司能否如期与莉莉解除劳动合同?案例四——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王荣大学毕业后,与美国一家大型公司在中国的驻京办事机构签订三年合同做销售业务。工作一年后的某一天,在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请问,王荣与驻京办事机构所签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其能否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进行赔偿?案例五——五、特别规定(劳务派遣问题)第一节总则一、《劳动法》、《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之间的关系二、立法目的三、适用范围四、原则一、《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关系《合同法》调整民事关系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尊重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不属于《合同法》的范畴。《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综合性法律(劳动合同、标准、就业制度、争议处理等)——一般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关系只针对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法律;倾斜保护劳动者达到相对平等——特殊法二、立法目的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1),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4),制定本法。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有严格界定,“劳动者”只能是自然人;雇佣关系中,自然人和法人即可成为雇员也可成为雇主。(2)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关系侧重于隶属性、人身性;雇佣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关系侧重于财产性。(3)风险责任承担不同劳动关系,劳动过程的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雇佣关系,劳动过程的风险由雇员承担。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4)支付报酬方式不同劳动关系,以工资形式定期支付报酬;雇佣关系,报酬及支付方式由双方约定。(5)法律适用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发生纠纷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雇佣关系适用民事法律法规,发生纠纷用民事诉讼程序。(6)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国家适度的限制当事人意思,倾斜保护劳动者。雇佣关系,法律以充分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原则。【案例】A公司从事床上用品生产、销售,每年7—9月份生产旺季,朱某自2010年来,在旺季自带本人的小货车到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双方约定货车的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均由A公司支付,期间,朱某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内,朱某在运输中,运输的物品、目的地、时间要求均听从公司的指令。某日,朱某受公司指派在购买发动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朱某之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审查后认定朱某与公司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属于其管辖。理由:第一,朱某是自带生产工具,劳动关系中一般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生产工具;第二,朱某与A公司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其关系具有临时性的特点。朱某之妻不服,起诉至法院,你认为会如何判定呢?三、适用范围(一)用人单位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1、“境内的”即外国的企业或组织(如无法人资格的驻华办事机构)不是我国的用工主体,2、“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3、“个体经济组织”指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4、“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注:自然人不能直接作为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6、“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5、“国家机关”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7、“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如环保组织等。部分单位由于组成人员存在不同的身份,并不能直接适用劳动法律,不同的人员适用不同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至少适用三部分规定:第一部分:适用《公务员法》。第二部分:适用国务院聘用制规定。第三部分: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北京某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招聘工作人员和工人,包括综合计划处副处长2名,干部5名,财务处副处长2名,小车班司机3名,炊事员2名等。经过严格考核录用了上述各类人员,办理必要手续,请问这次录用的14名人员是否需要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在今后工作中发生纠纷时是否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案例:(二)劳动者1、《劳动法》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四、原则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二、劳动合同期限三、劳动合同内容四、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五、试用期制度一、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7、10、11、14、16、28、81、82、93)(一)劳动合同的特征(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三)事实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四)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否有效1、主体的特定性2、内容的法定性3、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还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从合同性质上来说:(1)双务合同(2)有偿合同(3)要式合同(4)诺成合同(一)劳动合同的特征(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公布招工简章、志愿报名应招、用人单位考核择优录用、劳动合同的签订...2、签订合同必须首先有一份合同文本【16条】3、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16条】4、建立职工名册【7条】(三)事实劳动关系(7、10、11、14、28、82)不签订劳动合同——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判定其有效性?主要包括两类: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没续订的;无效劳动合同形成的。签订劳动合同后——建立正常劳动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1、对于第一类,劳动合同法采取了认可的态度相关规定:(1)第10条第1款——基本原则(2)第2款——明确了一个月的订约期(3)第3款第7条——确立了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区分原则“用工之日”——“建立劳动关系”(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1、对于第一类,劳动合同法采取了认可的态度法律责任:(1)第11条:——规定了劳动报酬的确立方式(2)第82条,第1款:——超过一个月订约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3)第14条最后一款:——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当天用工之日建立劳动关系次日1个月订约期1年当日1个月若再签,需付2倍工资;若劳动者不签,还需付经济补偿金仍未签,付1个月至1年2倍工资;满1年当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2、对于第2类情况,也采取了认可的态度第28条:确定了劳动关系的无因性原则,即书面劳动合同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无效(四)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否有效“非法用工单位”指没有合法主体资格却招用员工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包括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第93条的规定。二、劳动合同期限(12、13、14、15、41(39、40)、97)(一)第12条规定:相关规定:(二)第13条规定:(三)第15条规定:(四)第14条规定:固定期限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区别(1)固定期限合同可在合同到期时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2)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难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隐性成本更高我国劳动合同制经历的几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实行固定工制度。1986年《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1995年《劳动法》,用工模式以固定期限合同为主。2008年《劳动合同法》,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7.违约责任三、劳动合同内容三、劳动合同内容(17、18、26、81)(一)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目前我国实行三种类型的工时制度:标准工作日: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2)休息休假休息:指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外无需履行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休假:指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A、法定假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B、年休假:指职工工作满一定年限,每年可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带薪连续休息时间年休假累计工作年限1年5天15天20年10天10年病假累计无年休假1年2个月4个月20年3个月10年包括,有寒暑假,或事假≥20天,不扣工资。6、劳动报酬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形式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年薪加班费:晚上加班——付1.5倍工资;周末加班——付2倍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付3倍工资。若用人单位不付加班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任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失业、医疗、养老、生育、工伤。(二)可备条款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四、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26、27、28、38、39、86)(一)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26条规定:(二)其他规定27条规定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28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无效;38条(五)对无效合同,劳动者的解除权问题。五、试用期制度(19、20、21、83)第19条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1.试用期长短必须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协调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1个月6个月3年2个月1年02.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不能仅约定试用期3.禁止重复试用,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待遇规定:20条试用期解除:(21、37、39)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一、全面履行二、工资的支付三、劳动合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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