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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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劳动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履行与续订•第五节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六节劳动合同的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节劳动合同法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二)特征1.合同具有特定性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目的:为了确定相互间的劳动关系2.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既有平等性也有隶属性订立合同时: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履行合同时: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服从的从属关系3.国家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有较多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法律对劳动者作出特别保护规定,如对劳动合同规定有法定必备条款及其基本标准(最长工作时间和最低工资标准)。4.劳动者合同可以有试用期的约定5.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劳动者直系亲属在一定条件下应享有的物质帮助权,如职工子女的就学问题•二、劳动合同的分类(一)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分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工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根据订立劳动合同目的不同分1.录用合同2.聘用合同3.借调合同4.停薪留职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的;解释:连续工作满l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c.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d.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f.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g.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释: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开始计算。[案例分析]•小张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从2006年开始在这个单位工作2年,签过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张想知道,2008年再签新合同的话,自己是不是可以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答案]根据规定,只有在2008年1月1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才可开始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由于小张之前的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并不属于上述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种情形所规定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小张想要在2008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三、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的使用范围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了解)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平等2.自愿3.协商一致原则4.合法原则(三)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法定步骤订立劳动合同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用人单位发布招工简章或求职广告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相互联系,双向选择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发出录用通知书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草案签名(盖章)并办理备案手续•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一)主体的资格要求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除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单位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订立主体的义务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实告知的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证件的,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给予处罚。要求担保或收取财物的,责令限期退还,并处每人500以上2000元以下标准的罚款,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者的义务和责任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提示】“其他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其他名义”实践中一般是以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形式收取费用。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未及时签劳动合同的几种需要说明的情况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注意计算)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案例分析•小王,2008年2月1日,在服装厂工作,工资6千,未订合同,催公司公司未回应。2009年3月公司突然通知定合同,薪水降为3000,王不同意签订该劳动合同,分析该案例怎么解决?•[答案]从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小王在该单位工作已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小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王可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小王可获得从2008年3月起至2009年1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即除了正常的工资外,小王可再获得66000元(6000×11=66000)。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内容,即劳动合同条款,是劳动关系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化。法定必备条款法定可备条款当事人自拟条款禁止性条款构成构成•一、法定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1.用人单位的名称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2.住所标明用人单位住所的具体地址,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主要办公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4.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写明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1.劳动者的姓名以户籍登记,即身份证上所载为准。2.住址以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址。(三)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如果没规定,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为合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终止的期限依法分为:固定期限,无固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工程)为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①每天8小时,每周40个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②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定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③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下列情况不受规定限制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⑵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2)不定时工作制无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制度。主要是用于一些因工作性质或工作条件不受标准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岗位。如民航空勤人员、石油野外地质勘探人员,航班不可能说下班就下班,勘探也无法说回家就回家,根本无法执行每天工作8小时。劳动部门考虑到不定时工作制的灵活特点,适用不当将可能成为很多企业变相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幌子,从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规定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并且,劳动部门同时规定,企业在获得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后,还应将批复结果告知相关劳动者或在企业内部公示,以确保劳动者的知情权。•不定时工作制较之8小时标准工作制,其灵活性优势显而易见,某种意义上也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保障员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对于企业来说,合理安排工时制度不仅有助于降低人力资源成本,还可以促进生产经营效率的提高。建议相关企业对企业内部的岗位进行合理配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部分工作岗位申请实行特殊的工时制度,进一步挖掘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潜力。并且,从目前社会的发展可以预测,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还会扩大。这几年来,互联网的广泛运用及个人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在家庭的普及,会使更多行业的劳动者适合这种制度,比如自由撰稿人、平面设计师、艺术家、周报或月刊的媒体工作者等。(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的特点,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工时形式。(需批准)例如: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2.休息休假休息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休假包括(1)法定假日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2)年休假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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