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劳动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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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劳动合同的效力第一节劳动合同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的含义•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约束力•达到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预设效果,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二、劳动合同效力含义•1、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一方违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和遵守法定程序第二节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一、主体要件•(一)劳动者•1、年龄: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劳动能力:健康状况和智力状况:•疾病、残疾、生理条件•3、人身自由•(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增)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二、内容要件•对合同内容的限制•(1)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2)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意思表示要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四、劳动合同的形式•双方合意的载体•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三节劳动合同的无效•视频:劳动合同须依法签订否则合同无效•一、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27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视频:山西黑砖窑案开庭审理•(一)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1、劳动者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情形•(1)未满16周岁签订劳动合同在被发现时已年满16周岁,该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从订立时就无效,“年满16周岁”只是一个法律事件并非行为,不能产生使合同生效的默示效果•处理:年满16周岁后双方愿意继续劳动关系的,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又被用人单位返聘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法没有排除,则应视为受劳动法调整。•(3)精神病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判定?•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工作•(4)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判定?(台港澳同)•必须首先由用人单位为外国人向主管部门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方可就业,合同也才是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二)因内容不合格而无效•主要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试用期超过6个月,则该条无效。•还包括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贩毒、色情•(三)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1、采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手段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招工广告,许诺高薪,但签约后不能兑现;劳动者隐瞒身体状况,伪造学历等而订立劳动合同。•如饭店雇佣身无分文的打工妹,包吃住每月只给100元。•该条是强行性的当然无效,而不是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所谓的“解除权”。•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四、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应当首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确认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其对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作出最后裁决。•但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赋予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权力。•五、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一)对于劳动者依据无效劳动合同已履行的劳动给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二)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导致合同无效•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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