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存根第号本单位与同志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书》第五十一条第一条款,于2001年12月31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糸。经办人:年月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单位与同志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书》第五十一条第一条款,于2001年12月31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糸。(单位盖章):年月日(存入职工档案)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同志:本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书》第五十一条第一条款,于2001年12月31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糸。如无接收单位,请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单位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