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几年好公司新HR总是问一个一样的问题:有些员工的劳动合同马上要到期了,双方决定续签,之前签订的是一年期的,继签一年好,还是二年的好。因为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HR认为:如果签得太短,再签就要变成无固定合同了,并且提出,是不是效仿一些公司的做法,变相将合同签成间隔的,以便使员工永远没办法签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决办法:首先,我认为HR担心签订劳动合同两次后就为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并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员工就有了铁饭碗。好的员工会遵守公司员工制度,不好的员工签什么期限的合同,都可以利用《员工手册》中的规定来制约他,让他无补偿的离开。而一个连续签订两次合同后,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肯定是经过了严格执行的考评考核程序,有一定工作能力和贡献的,这样的员工,只要他不主动离开,公司欢迎他能长久任留。建议第二次签的话,还是签得长一些,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也可以为是否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供充分的考评时间。本公司采取的是签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