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劳动合同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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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法:巧妙应对五类合同陷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利用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对法律的无知设置陷阱,让利益的天平倾向自己,劳动者只有巧妙应对,方能跳出陷阱。两节过后,又到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集中时段,在此,记者针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解析。暗箱合同:霸王条款属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多采用事先备好的格式合同,如果岗位竞争激烈,应聘者往往只能作出“是”与“不是”的回答,根本得不到平等协商的机会,甚至连合同内容也不甚明了。由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不少用人单位在制定格式合同时,便只考虑自身利益,甚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至合同中出现不少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如“女工工作期间不能怀孕”“节假日加班不得要求双倍工资”等。此类格式合同,违背了平等协商原则,如同用人单位在暗箱中炮制,故谓之暗箱合同。遭遇暗箱合同,劳动者不必惊慌。一旦用人单位以霸王条款来约束劳动者,或者劳动者触犯霸王条款引发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主张霸王条款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显然,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劳动者的主张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押金合同:紧急行使追讨权刘女士在一家健美中心找到了一份推销健身卡的工作,与老板签订了合同,约定推销健身卡的过程中向老板交付1500元押金,如果完不成任务额,则每月按照相应比例在押金中扣除钱款。此即典型的“押金合同”。《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显然,法律明文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但实践中,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向劳动者收取押金、风险金、培训费、保证金等各种名目、数额不等的金钱。用人单位收了押金,就可能以各种理由扣留;劳动者交了押金,押金就有可能打了水漂。如前所述,押金条款是无效的,因此,劳动者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交了押金,最好的办法是尽早醒悟,紧急追讨。《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押金条款无效,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劳动者追回了押金,也不会丢掉工作,他和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卖身合同:无效条款不理睬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几年内求职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或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此类合同一旦履行,劳动者就如同卖身一样完全失去行动自由。工作时,得加班加点,甚至连吃饭、穿衣、上厕所都得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下班后,生活、娱乐也有很多的禁锢,稍不留神就会被克扣工资。签订了卖身合同,劳动者如果逆来顺受,任人摆布,黑心老板就偷着乐了。其实,卖身合同中的“卖身”条款,都是无效条款。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如果劳动者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则即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该约定也是无效的;此外,如果竞业限制的期限超过2年,竞业限制人员也可以在2年期满时跳出竞业限制。又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不难看出,对卖身合同中的“卖身”条款,劳动者大可视而不见,不予理睬。生死合同:莫把生命置险境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妄图以“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逃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显然,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的所谓“生死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劳动者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都要承担相应责任。“生死合同”条款无效,并不意味着劳动者没有风险。一般来说,提出“生死合同”的用人单位,大多劳动保护条件差、隐患多、设施不全,生产中极易发生伤亡事故。劳动者走上这样的工作岗位,如同把生命置于危险境地,因生产事故伤亡的概率大大增加。而且,一些用人单位还仗着有“生死合同”条款,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按法律规定,就得由用人单位赔偿,但这些用人单位又会以种种理由拖延拒绝,劳动者的赔偿,得不到任何保障……生死合同不安全,无保障,劳动者最好是将其拒之门外;如果已经签订了,也当马上解除,切莫视生命为儿戏,置生命于险境。阴阳合同:维权抓住阳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阳合同”,内容按照劳动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并不实际执行;一份为“阴合同”,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拟定的违法合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极不平等,用以约束劳动者。此种阴阳合同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当如何自救呢?其实,自救的办法十分简单,那就是紧紧抓住阳合同。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眼里,阴合同乃真合同。但阴合同终究见不得阳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打起官司来,阴合同会因为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就得“见光死”。阳合同才是真合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阴合同说了不算,阳合同约定了,那才是铁板钉钉。劳动者只要将阳合同紧紧地抓在手中,高擎维权利剑,就必定能够打赢官司。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本以为可以凭阴阳合同敷衍塞责,在劳动者与其签订阳合同时往往不去认真考虑,甚至可能赋予劳动者一些额外利益,孰料聪明反被聪明误,由于阴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违规用人单位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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