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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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流程指引2内容页码I.竣工备案流程3II.各专项验收7III.监督资料22IV.竣工备案申报资料24V.总结27《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流程指引》目录3I.竣工备案流程《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流程指引》4甲方主导或者需要甲方参与的验收程序电梯验收分户验收室内空气检测人防验收节能验收消防验收/备案规划验收档案预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环保验收移交档案馆★★★★★★★★★★★★★★★★★对竣备具有重要影响,完成难度高,重要程度高★对竣备具有一定影响,完成难度中,重要程度中环保验收与资料移交档案馆在工程竣备后进行★★I.竣工备案流程5电梯验收分户验收人防验收室内空气检测消防验收/备案规划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预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第一阶段竣备前2-4月第二阶段竣备前1-2月第三阶段竣备前1月第四阶段竣备前5-10天•上述为各专项验收大致时间分布,随工期的紧张宽松程度有所不同。•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可能会有交叉情况,且理论上讲无先后逻辑关系。•第三阶段之后与第一、第二阶段有先后逻辑关系。第五阶段竣工备案I.竣工备案流程—时间分布61.在通过各专项验收后,将各专项验收合格单(复印件)与监督资料报与质监站,并与其协商确定竣工验收日期。2.竣工验收主要由甲方、监理、总包、设计、勘察五方参加,质监站自主决定是否到场。3.竣工验收完成后,质监站出具监督报告,通州区由甲方将监督报告同竣备资料一起上报办事大厅进行竣工备案,顺义区和海淀区则为质监站内部自行流转。4.办事大厅与质监站竣备室均有审核登记工作,最后由质监站站长加盖竣备章。竣工备案关键点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备资料审核登记并密封材料审核登记加盖竣备章质监站监督员区建委办事大厅质监站竣备室/主管竣备副站长质监站站长各专项验收合格单(备案表)监督资料竣工验收质监站监督员各专项验收I.竣工备案流程—流程图示7II.各专项验收《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流程指引》8第一阶段中的电梯验收、分户验收、室内空气检测为甲方或分供方能够主导的验收程序,不再进行赘述。另,北京市防雷验收不是竣工备案必需条件。重点对第二、第三阶段中的五项验收进行介绍。II.各专项验收电梯验收分户验收室内空气检测档案预验收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人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规划验收节能验收9•人防验收流程:区民防局资料验收—区民防局现场验收—区民防局出具认可文件—(整改意见—复查)—预约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站现场验收—市人防工程监督站现场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首先持下表中资料到区民防局进行资料验收,资料验收合格后由区民防局确定时间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合格后,由区民防局出具认可文件。甲方预约市人防工程监督站进行现场验收(一般在取得区民防局认可文件后)。预约方式可以选择在市人防工程监督站网上预约验收()或者到市人防工程监督站一楼接待厅预约验收。II.1人防验收10区民防局验收资料II.1人防验收序号文件涉及/提供单位样例说明1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申请表甲方一式两份2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许可证甲方略复印件3人防工程设计审核单区民防局略复印件4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书市人防办略复印件5施工资质总包略原件6人防工程的建筑、通风设备平面图甲方/监理/总包/设计略原件7人防工程相关的设计变更洽商资料甲方/设计略原件8人防设备设施的合格证书总包略原件11市人防工程监督站现场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于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市人防工程监督站申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II.1人防验收参考内容:1、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站办事指南:、变更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报送资料的通知:=1343、海淀区民防局办事指南:、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2187&sortId=15&typeId=52序号文件涉及/提供单位样例说明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甲方一式两份2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甲方复印件,项目开工前施工图报审时取得3区、县民防局认可文件区民防局原件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市人防办市人防办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甲方6人防工程及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甲方/监理/总包/设计原件7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总包12II.2节能验收适用于在办理开工证时进行过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单体,未进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单体不需进行节能专项验收。在各区建委建材办(或节能办)办理。—对于在市建委办理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项目,单体的节能专项验收也可在各区进行。—各区建材办具体操作手法不一,如通州区、顺义区只需汇总资料交与建材办,不需安排现场检查,海淀区除汇总资料外,还需安排现场检查。按单体组卷,各单体一套资料。如有和办理开工证时取得的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不同的地方(如外保温厚度等),需提前进行设计变更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变更。主要依据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DB11/T555-2008涉及到总包、监理、设计、甲方、外保温、窗户、地采暖、空调、系统节能检测单位等多家单位。13序号文件涉及/提供单位样例1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甲方/总包/监理/设计(原件一式两份)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甲方(原件)略3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甲方(复印件)略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甲方(复印件)略节能专项验收资料II.2节能验收14序号文件涉及/提供单位样例5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外保温分包(复印件)略6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外窗分包(复印件)略7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甲方复印件(验原件,后补)略8(未)接受行政处罚的说明甲方/总包略9新型墙体基金与散装水泥基金缴款凭证复印件甲方略因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必须在冬季采暖季节进行,如工程竣备时的季节不具备系统节能检测的条件,实施先备案后补资料的办法,但需甲方提供与某系统节能检测机构签订的系统节能检测合同。II.2节能验收15节能专项验收注意事项:参考内容:1、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建委网站节能专项验收相关表格:、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流程图:、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办事指南节能验收16II.3消防验收/备案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根据公安部第106号令的规定,下列建筑需要进行消防验收。与我司有联系的用下划线斜体表示:17消防验收工作的程序:完工—消防检测及消防电气检测—取得检测报告—准备验收资料—填写申验表格并盖章—汇总资料并报入消防局—消防局验收办安排验收时间—现场验收—发出验收文件。消防现场验收的程序:参加验收人员到达—验收员到达—与会人员签到—首次会议介绍、询问工程情况—现场验收(可能分水、电二组)—末次会议总结验收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建设方委托代理人填写现场验收表—验收结束。消防验收工作的关注重点:防火分区、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消防电梯、板式住宅楼十层以上的连廊、消防供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验收前需要查阅建审意见,落实实际情况。II.3消防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工作程序与验收重点:消防验收前需完成工作与验收申报资料:18II.3消防验收/备案参考内容: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北京市消防局消防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对于公安部第106号令强制要求消防验收(第十三、十四条)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消防工程完成以后,通过北京市消防局网上办事大厅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竣工备案。公安消防机构收到消防竣工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见前页),进行消防验收程序(见前页)。19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的要求,甲方需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区县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2.建设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3.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工程部提供)4.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规划验收用版本,营销部提供)5.验收单体正面、侧面现场彩色图片6.规划规定的拆迁任务完成情况说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验收,验收内容包括:1.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使用性质和建筑规模;2.用地范围内和代征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拆除情况;3.绿化用地的腾退情况;4.单体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规划验收合格后4个工作日左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规划验收合格单,并在规划许可证附件上签章II.4规划验收参考内容:1、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市、区城建档案馆的业务范围划分: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参照《市规划委各分局规划管理权限方案》的审批范围执行,属于市规划委审批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属于各分局审批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接收。但是属于下列范围的工程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一)城八区范围内:1.建筑规模50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和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居住工程。2.新建及改扩建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3.所有市政公用工程及管线工程。(二)远郊区县范围内:1.国家、本市重点、重大工程。2.涉及全市性的各专业管网工程。II.5档案预验收参考内容:1、关于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中市城建档案馆和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业务分工的意见(市规发[2003]1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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