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本合同一经依法签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如乙方系甲方出资培训或引进的,违约后还必须按规定支付甲方的培训或引进费用。其它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理解产生异议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解释,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以教育局人事科解释为准。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乙方(签章):年月日鉴证单位(签章):年月日劳动合同变更记录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扬中市教育系统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甲方)名称单位性质劳动者(乙方)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住址说明:1、本合同代签无效,涂改之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教育局人事科鉴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和教育局人事科各执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报经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可以续订合同。工作内容1、工作岗位:2、工作任务:劳动保护1、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保障安全和健康的条件,防止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2、甲方应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岗位及工作要求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依照国家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1、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依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工资水平。2、甲方实行货币工资分配形式,月工资额为元。保证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教育局规定的底数工资,且不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3、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4、乙方患病、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劳动纪律1、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且已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遵守纪律,甲方有权依法给予奖励或惩处。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①甲方由于客观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③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到协议的。4、甲方因工作需要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按法定程序办理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项第3款、第4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①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内的;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③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7、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②合同期内,乙方达到规定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