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101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张胜辉Email:zhshhui_2001@163.co2008.4.102目录集体合同制度劳务派遣用工制度非全日制用工2008.4.103一、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的概念――亦称集体协议,团体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代表一般是工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专项集体合同是指双方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2008.4.104《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2008.4.105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当事人内容时间和程序作用效力2008.4.106集体合同制度发展的历史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发轫时期(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时期(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时期(二战后至今)2008.4.107集体合同在我国发展的历史1994年《劳动法》的出台标志着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2008.4.108集体合同协商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规定双方互相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2008.4.109用人单位协商代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法人根据情况授权的分支机构;雇主或雇主组织;区域性行业性企业联合组织2008.4.1010职工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至少3人,双方人数对等,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双方另行指定一名记录员。2008.4.1011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工作岗位调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2008.4.1012职工协商代表的职责协商代表职责指向对象企业行政方职工协商有关的资料情况合同争议合同履行2008.4.1013集体合同的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2008.4.1014《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2008.4.1015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所称劳动者,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2008.4.1016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或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必须科学合理制定劳动定额,确定基本计价单价和超额计价单价。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08.4.1017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河北省最低工资.doc2008.4.1018协商的主要程序提出要约准备资料正式协商审议通过报送审查2008.4.1019集体合同的订立职代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2008.4.1020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期满或终止条件出现协商变更和解除用人单位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出现后的变更和解除约定情况出现的变更和解除2008.4.1021集体合同的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审查2008.4.1022《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2008.4.1023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协商仲裁诉讼2008.4.1024《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2008.4.1025二、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一般称之为人力派遣或租赁,劳动力派遣机构与派遣工签订派遣协议,在得到派遣劳工同意后,使其在被派遣企业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最大特点是劳动力雇佣和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2008.4.1026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派遣单位受派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民事关系劳务关系2008.4.1027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大规模泛滥劳务派遣岗位迅速蔓延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2008.4.1028用人单位的规范劳务派遣单位主体资格的规范对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规范合同内容的告知义务2008.4.1029用工单位的规范履行相关的义务(62条,92条)对劳务派遣工实行同工同酬(63条)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67条)2008.4.1030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结社权可以在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参加和组织工会(64条)2008.4.1031劳务派遣工的岗位的限制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2008.4.1032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的应对劝辞身份置换2008.4.1033非全日制用工相对于全日制用工而言,是灵活就业的一种方式,市场经济下将越来越多.《劳动合同法》界定为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2008.4.1034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合同订立:可以口头协议可以形成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不得约定适用期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也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