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现场勘验常见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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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现场勘验常见问题探讨[摘要]:本文根据近年来对部分基层消防部门火灾调查档案的查阅,分析了火灾现场勘验存在的常见问题,并就如何进一步如何加强和改进基层火灾现场勘验工作进行了阐述。[关键词]:火灾勘验问题探讨1、前言火灾现场勘验是公安消防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科学的手段和调查方法,对火灾有关的场所、物体、尸体等进行实地勘验、查找、鉴别、提取能证明火灾原因物证的过程,是发现、研究、提取火灾证据的重要手段,也是查明火灾原因的重要途径。当前由于火灾原因认定工作引发的一系列的重新认定、信访、诉讼等案件呈逐年递增态势,牵涉了公安消防机构大量的人力和精力,也影响了公安消防部队的形象。根据近年来对部分基层消防部门信访、诉讼火灾调查案卷的查阅,笔者认为火灾现场勘验是火灾原因认定是否准确的核心,也基层消防部门开展火灾调查工作的重点薄弱环节。本文将对基层消防部门火灾现场勘验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如何加强和改进基层火灾现场勘验工作进行了阐述。2、火灾现场勘验常见问题分析火灾现场勘验是火调工作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工作,由于火灾现场的客观性和规律性,以及火灾证据的系统性,决定了火灾原因的认定必须要以火灾现场勘验所取得的证据为基础,并将取得的证据和结论与火灾调查访问和技术鉴定证据相印证,从而得出客观真实的火灾原因。火灾现场勘验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由于火灾本身的破坏和人为的破坏,也使勘验工作成为消防部门从事的一项特别复杂、艰苦的工作。当前,公安消防部门在火灾现场勘验工作中已积累了大量经验,在燃烧痕迹、物证上形成了较为系统、科学的理论基础,但是由于勘验人员少,素质差、装备落后,受知识和技能的限制,基层火灾现场勘验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直接影响了火灾原因的准确认定。2.1现场勘验范围确定不准确一是确定的勘验范围过小。由于缺乏经验,基层勘验人员到达现场后,往往仅将现场过火的方位确定为勘验范围,导致相关的重要痕迹物证的遗漏。如有的放火案件燃烧现场外围、附近、屋顶可疑的脚印、车辙、容器、引火物没有纳入勘验范围;许多电气火灾起火点和故障点不在同一部位,甚至相隔很远,我们的勘验人员往往仅在起火部位进行勘验,而对远离起火部位的进户线、总配点盘、变压器、电表、移动用电设备等未进行专项勘验;再如爆炸起火的现场,远离火点的抛出物未纳入勘验视线,导致对爆炸威力、过程无法得到有效判断。二是确定的勘验范围过大。部分勘验人员过于保守,将火灾现场勘验范围确定得过大。在取得确凿证据和线索后仍然不及时缩小勘验范围,特别是在经过环境和初步勘验后,未能结合调查询问合理确定起火部位,导致细项勘验工作量巨大,耗时耗力。笔者认为,一般建筑火灾的细项勘验范围不宜大于10平方米,否则面对数以吨计的残垣断壁和物品,勘验人员往往会失去清理发掘的信心,细项勘验难以为继。2.2勘验现场保护不当火灾现场在得到有效的警戒封闭后,并不意味着勘验现场就得到很好地保护。除了在燃烧和灭火过程中的破坏以外,火灾现场在勘验过程中往往受到再次破坏。一是非勘验人员的破坏。一起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的各级行政领导往往要到现场查看;亡人火灾现场也需要有关人员进入现场,及时将尸体移出;其他调查询问人员也需要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往往一起火灾现场在得到有效勘验之前,就要历经上百人次的踩踏,如未采取有效措施,某些关键的痕迹物证就被无意义地破坏了。二是勘验人员自身的破坏。部分勘验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对火灾现场的周围情况、询问情况不去了解,进入现场后直接乱翻乱动,动手前不进行记录和拍照摄像,在还没有确定起火点或起火部位之前随意清理堆积物品或移动物品;或是细项勘验的清理、挖掘过程中粗心大意,致使与火灾原因有关的物证在勘验人员手中灭失。如在进行细项勘验过程中,在清理火点附近关键痕迹物证时,有经验的勘验人员不是用铁铲、铁耙,而会尽量使用毛刷或是用手详细清理发掘。2.3现场勘验未按程序步骤进行,随意性大火灾现场勘验要按照“4431”的基本步骤、程序进行,一般分为静态勘验和动态勘验两个阶段。部分勘验人员不按照火灾调查勘查步骤、程序,未进行勘验准备,在人员、器材没有到位,起火范围不确定的情况下急于动手;或是对现场未进行初步复原,在没有充分开展静态勘验就直接进入动态勘验;勘验过程中没有及时与询问人员沟通了解情况,没有让熟悉现场的证人到场叙述指认;现场发掘清理的残留物未按勘验顺序存放,在得到重要线索后无法对关键区域进行二次筛选查验。上述问题均是由于勘验人员未遵守火灾现场勘验基本程序,勘验无章法、随意性大造成的。2.4动态勘验未能深入细致动态勘验又称为细项勘验,是指在环境勘验和初步勘验(静态勘验)的基础上,对现场的挖掘、翻动、清理,收集确定起火点的痕迹物证,寻找火源、引火物,是现场勘验最为复杂艰苦,也是最为关健核心的步骤,这恰恰又是基层火灾现场勘验人员掌握最薄弱的环节。部分火灾现场勘验人员只进行了静态勘验,就匆匆根据询问笔录作出调查结论,以致证据不足、结论不明;部分勘验人员在未明确起火部位的情况下,对现场胡乱扒掘就草草收场,以致发现不了关键的痕迹物证;部分勘验人员不够耐心仔细,对清理出来的物件,没有辨清种类、名称、用途、性质就随意丢弃,遗漏重要的痕迹物证;部分动态勘验记录不及时、不客观、不细致,如对起火部位的物品的倒塌层次、形状、烧损程度不记载或记载不全面准确,甚至没有尺寸,这样不客观、不细致的勘验既不可能反映真实情况,更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2.5现场勘验的痕迹物证没有得到有效固定火灾现场是勘验的对象和根本,但现场保护一旦解除,火灾调查人员就失去了原始现场的控制能力,勘验工作往往不可补充或重复;而且火灾的原始现场经过发掘和清理后是不可复原的,隐匿与残垣断壁中的蛛丝马迹在动态勘验过程中也如白驹过隙,稍纵即逝。部分勘验人员忽视了对火灾现场的客观、全面记录,相关的痕迹物证没有伴随着勘验的进行,通过提取、照相、摄像、文字记录、绘图记录等手段予以同步有效固定。一是拍照、摄像不全面、及时。部分勘验人员未遵循先静拍照观后动手的原则,该拍摄的痕迹未及时拍摄,非重点部位却乱拍一气,到了整理勘验笔录时发现,关键的痕迹没有照片或照片模糊。个别案件在当事人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认定时,火灾调查人员脑海中关键痕迹物证景象却无法在案卷找到相应照片。二是文字及绘图记录不全面、及时。部分火灾现场勘验人员是等到现场勘验结束后,凭着记忆和现场照片来写勘验笔录的文字部分绘制现场图,这样的文字及绘图记录很难与勘验过程、顺序一致,而且往往会遗漏许多现场物证痕迹。正确的勘验文字及绘图记录应是随着现场勘验过程实时记录,与照相、摄像同步进行。如在进行细项勘验过程中,更应注意实时记录现场的发掘、清理、测量成果。三是关键物证未提取或提取不规范。部分勘验人员提取物证时未按规定制作提取记录,未对火灾现场的关键痕迹物证在原始位置进行照相和录像,未在火灾现场图中标定物证位置,导致提取的物证不能成为有效的证据;有的甚至未将发现的关键物证予以提取,以致认定火灾原因时缺乏证据。3、如何加强和改进基层火灾现场勘验工作火灾现场的客观性和规律性,以及火灾证据的系统性,决定了火灾现场勘验是火灾原因认定是否准确的核心。由于大量的火灾事故依靠基层消防部门的进行勘验和调查,结合当前火灾现场勘验的实际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基层消防部门火灾现场的勘验工作质量:3.1建立专业的火灾现场勘验队伍火灾现场勘验工作不仅复杂、艰苦,而且专业性强,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科学。不仅需要勘验人员具备物理、化学、电气、建筑、燃烧学、心理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还需要勘验人员具备一定经验,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在当前基层消防部门火灾调查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我市大部分消防大队仅有2-3名防火业务参谋),应以各消防支队为单位,组建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并在其中选取3-4名勘验经验丰富的人员,明确专业的现场勘验小组,配备必要的勘验器材装备,一旦遇到情况复杂的火灾,应及时集中支队火调力量开展调查,在第一时间把现场交给专业勘验人员。要建立火灾现场勘验负责人制,火场勘验之前应指定勘验负责人全面负责,由勘验负责人明确勘验人员分工、勘验步骤、勘验程序。各级消防机构应当加强火灾调查特别是现场勘验人员的培养,建立并落实奖惩激励机制,注重以老带新的培养模式,经常开展现场教学,不断积累勘验人员的现场经验,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火场勘验队伍。3.2在各级指挥员中树立火灾现场保护意识火灾现场指挥员在指挥灭火时,应当树立保护现场的意识,在不影响灭火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使火灾现场保持原状。火灾扑灭后,各级消防指挥人员应及时划定保护警戒范围。面对众多的地方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指挥人员应服从于火灾调查大局,提前做好解释工作,确保任何人在进入火灾现场之前,必须由现场指挥员指派专业勘验人员陪同。勘验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进行环境和初步勘验,及时划定人员进出路线,最大程度地避免关键区域的踩踏。火灾发生后,现场指挥员要第一时间通知勘验人员到场,及时出具《封闭火灾现场通知书》,在没有初步确定起火部位、起火点之前,不要随意翻动现场。3.3遵守勘验规则,规范勘验步骤、程序2008年1月,公安部消防局制定了下发了《火灾现场勘验暂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共计十二章七十三条,《规则》详细明确了火灾现场勘验的定义、任务、管辖、内容、组织和勘验人员的资格;明确了火灾现场保护的组织实施,火灾现场勘验的步骤和方法,为规范火灾现场勘验工作,提高火灾现场勘验质量,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行为准则。填补了火灾现场勘验无规可循、无据可依的空白。火灾勘验人员已有章可循,全体火灾调查人员均应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内容,使每名消防监督人员真正掌握《规则》的具体要求,并落实到火灾现场勘验的各个环节之中,在今后火灾现场勘验工作中,严格遵守勘验规则,规范勘验步骤、程序,从环境勘查、初步勘查、细项勘查、专项勘查四个步骤有序进行,在实施现场勘验时做到耐心细致,力求提高勘验质量。同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规则》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将执行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内容,并适时对《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3.4注重现场勘验与询问的有机结合火灾现场虽然具有很大的破坏性,但是火灾总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发生的,必然会和人、事、物等各种因素有必然的联系。调查询问和现场勘验工作是火灾调查工作密不可分的两大组成部分,必须把这两方面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全面地了解案情,对火灾原因作出客观、全面、准确的分析判断。因此,每起火灾的调查询问组与现场勘验组都必须注意信息的相互反馈,切忌各自为战,在调查询问有突破时或现场勘验发现新情况时要及时互通有无,这需要火灾现场有一名负责“统”的专业人员作为火灾调查的关键纽带,实时搜集、汇总勘验与询问的信息线索,去伪存真,再及时反馈给勘验及询问人员,布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3.5在火灾现场勘验工作中引进“外援”火灾现场勘验涉及到电气、车辆、建筑、法律等众多领域的专业知识。如汽车故障引发的火灾,对于没有驾驶及修车经验的勘验人员来说,要准确判定车辆具体的电气或机械故障,确实困难。因此,火灾调查工作可以适当引进地方“外援”,将车辆维修、家电维修、电气、化工、建筑等领域的专家纳入专家库,一旦发生相关的火灾事故,及时邀请地方的相关专家参与勘验调查,勘验人员要虚心听取专家意见,在获得勘验证据线索的同时也可以提高相关专业知识。近年来,我市的部分重特大火灾现场已聘请地方专业高工参与勘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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