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会课――大学生法制教育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大学生法制教育123目录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迫切性大学生常见违法犯罪行为大学生犯罪的原因4大学生犯罪的预防第一节: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迫切性大学生被誉为“天之骄子”,很难与不懂法、违法犯罪等联系起来,然而事实上,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不但存在,而且非常严重。第一节: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迫切性第一节: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迫切性与大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刑法民法教育法劳动法第一节: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迫切性1、刑事责任年龄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即16周岁以上者,包括已满16周岁,对其触犯刑法的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第一节: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迫切性2、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为人,应该独立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未满十八周岁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受害人就会向未成年人的父母,也就是法定监护人主张赔偿。第一节: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迫切性3、行政责任年龄行政责任年龄为十四周岁,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节: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迫切性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盗窃是大学校园的多发性案件,一般占高校中发生的刑事案件80%以上。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案例1:偷书1500本,不知道是犯罪重庆某大学学生刘某3年偷书1500多本,价值3万多元。在渝中区法院审判时,称以为偷书是不良行为,不知道是犯罪。案例2:嫉妒、侥幸心理某学院一男生,家境贫寒,同寝室一同学却很有钱,心生嫉妒,想劫富济贫。在得知寝室同学银行卡密码后,趁同学不在寝室之机,将银行卡盗窃。知道取款机有摄像头,于是戴上帽子和大口罩,蒙面取款1500元。重要提示:1、“不知法不赦”——不懂法不免除其法律责任。2、对秘密窃取公私财产的盗窃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3、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牧区偷牛盗马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五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施行的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抢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的财物。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这两类犯罪行为都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且容易转化为凶杀、伤害、强奸等恶性案件,比盗窃行为具有更大的危害性。这类犯罪大学校园里特别是周边地区时有发生。案例1:持刀抢劫,以为玩笑某校两个学生晚上外出喝酒,喝了一些啤酒后往回走,觉得不尽兴,还想再喝,但身上已经没有钱。其中一学生就拿出随身带的一把水果刀,挡住路边一骑车路过的人,说:给点钱喝酒。那人说没有钱,两人便让其离开。后那人报警,警察将还在外面游荡的两人抓获。事后两人称,跟他要点酒钱,没有钱就算了,当是开玩笑。案例2:酒后抢劫2005年6月,四川大学某学院两个即将毕业的学生孙某和辛某,外出喝酒后,两人比谁胆子大。孙某问辛某敢不敢抢出租车,辛某说:有什么不敢,不信我抢个给你看看。于是随手招停一辆出租车,拿出身上一把小水果刀对着司机,说:拿50元钱来。司机赶紧给了其50元后驾车离开并报警。辛某还在向孙某炫耀自己胆量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后二人被控抢劫罪。经查二人家境极好。重要提示:•1、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醉酒等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犯罪。劫取的财产是多还是少,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哪怕一块钱,也构成抢劫罪既遂。即使没有抢到钱,也成立抢劫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2、抢劫罪,按《刑法》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室、持枪、金融机构、交通工具、冒充军警、特别物资、数额巨大、重伤死亡的加重处理)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大学生遭遇抢劫、抢夺时的处置措施1、沉着冷静,克服畏惧心理2、灵活处置,避免盲目蛮干3、巧妙周旋,迅速逃离现场4、及时报案,如实反映情况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指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案例1:体院学生踢死人成都体院两个大二学生,从租住房骑电瓶车上学的路上,在高升桥路口,与好又多一男员工发生擦挂、争吵。二人随即下车,一人飞起一脚踢向该男子,另一人在该男子没倒地前又踢一脚。两人随即骑电瓶车去学校。该人当场死亡。警察根据天网信息,3小时即在教室抓获了两人。两人听说刚打倒的人已经死亡,随即瘫软在地,嚎啕大哭。案例2:酗酒伤人某学院学生谢某与几个老乡同学喝酒后,因一小事与另一老乡同学发生推搡。谢某借着酒劲,掏出钥匙串上面的一把刀刃仅3厘米长的水果刀刺向同学,刚好刺在心脏。该同学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谢某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刑8年。重要提示•1、《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轻微伤),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案例1:马加爵杀人案2004年2月,云南大学大二学生马加爵,仅仅因为四位同学怀疑其打牌作弊,说其性格古怪,便购买了石工锤,在寝室分别将四位同学杀死,将尸体藏匿在柜子里。然后逃逸至三亚被通缉抓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视频记录案例2:令人震惊的药家鑫案药家鑫案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5月20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于2011年6月7日上午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新闻报道案例3:复旦大学投毒案黄洋、林某皆是复旦大学医学院硕士,分属不同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黄洋喝水后中毒送入医院医治无效死亡案例3:复旦大学投毒案事件影响:177名复旦大学学子为林森浩求“免死”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林森浩的同学介绍,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林还发表过8篇学术论文,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杂志上也有作品刊登。结局:一审死刑,终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重要提示:•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是犯罪故意。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案例1:正当防卫???不!是互殴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防卫核心提示:案例2:帮助同学,聚众斗殴某大学学生胡某因与另一学院学生张某发生矛盾,便找来其两个同学,打了张某一顿。张某同学徐某得知后,叫上十几个同学,去帮张某出气。带着木棒等工具,冲进胡某寝室,殴打胡某及其同学。在打斗中,徐某持木棒打击胡某头部,致胡颅脑损伤,成植物人。徐某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另有三名同学分别被判处1到4年不等的刑罚。重要提示:•1、《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持械斗殴或者公共场合斗殴处3到10年。斗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也是违法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最新资讯: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下九件事属于犯罪了!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第二节: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第三节: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第三节: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大学生年轻幼稚,思想单纯,生活阅历浅,识别能力低,容易受不良环境的诱惑,看问题肤浅。第三节: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不良心理如逆反心理、争强好胜心理、享乐攀比、好逸恶劳心理、嫉妒嫉恨心理、激情冲动心理等,第四节: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第四节: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第四节: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第四节: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第四节: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第四节: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

1 / 6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