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个税新法及实施条例修改概况二、专项附加扣除规则和操作三、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操作要点四、风险防范和税收安排五、自行申报和税收管理要点针对讲义提问个税新法及实施条例修改概况一、个税新法的改革红利盘点(一)新法和条例的变化情况概览序号项目旧法和旧条例新法和新条例1条款数量旧法15条旧条例48条新法22条新条例36条2计税方式分项旧法:2、3、6,共3条旧条例:8-10、11、17-31,共19条综合+分项新法:2、3、6,共3条新条例:6-8、—、13-19,共10条3征管模式(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代扣代缴为主旧法:8、9,共2条旧条例:35-39、40-42,共6条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并重新法:9-15,共7条新条例:24、25-27、28、0、0、29-31、0、共8条4跨境及反避税旧法:1、7,共2条旧条例:2-7、32-34,共11条新法:1、7、8,共3条新条例:2-5、20-22、23,共8条针对讲义提问(二)主要变化内容1.正式提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对居民个人的认定从“居住满一年”改为累计满183天,并改变了相关细化条款。“财产转让所得”增加了“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新增“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独立交易原则(ALP规则)、受控外国企业(CFC规则)、一般反避税(GAAR规则)]中国签订CRS(统一报告标准),并从2018年9月起和61个国家(地区)进行金融账户信息交换。金融账户的范围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和其他账户。旧法及实施条例对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规定情形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来自境内的所得来自境外的所得境内支付或境内负担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1居住时间≤90天非居民个人在我国纳税实施免税不在我国纳税不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不在我国纳税不在我国纳税290天<居住天数<1年3居住超过1年而不超过5年居民个人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实施免税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4居住超过5年注意:第2、3、4种情形包含临时离境的,不扣减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针对讲义提问新法及实施条例对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规定情形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来自境内的所得来自境外的所得境内支付或境内负担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1居住时间≤90天非居民个人在我国纳税实施免税不在我国纳税不在我国纳税290天<居住天数<183天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不在我国纳税不在我国纳税3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居民个人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实施免税4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及以上的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注意: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针对讲义提问2.税目发生变化针对讲义提问取消“其他所得”,并不意味着不再征税,而是并入其他税目。譬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针对讲义提问3.新增综合所得,带来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1)计税方式发生质变(2)低税率级距拉长旧法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新法的综合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旧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新法的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3)扣除项目增多,金额增加案例演示小李坐标:苏州工资:税前每月2万(年24万)待遇:缴纳“三险一金”房租:月租金3000元教育:当年取得CPA证书家庭:未婚,父母超过六十岁且只有他一个子女月收入20000(年收入240000)旧算法过渡期算法新算法减:养老(8%)+医疗(2%)+失业(0.2%)+公积金(12%)4,440(月)/53,280(年)减:基本费用扣除额3,500/月5,000/月60,000/年减:继续教育(职业技能)————3,600减:住房租金————13,200减:赡养老人————24,000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合计————40,800月/年应纳税所得额12,060/月10,560/月85,920/年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25%(1,005)10%(210)10%(2,520)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10846——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4,12010,1526,072税负10.05%4.23%2.53%不同收入群体对照表及减税规模□个税纳税人从18683万人降至6369万人□个人所得税收入一年大致减少3200亿(4)按月(次)预扣预缴方式,次年汇算清缴4.“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增加了“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5.新增“特别纳税调整”规则[包括独立交易原则(ALP规则)、受控外国企业(CFC规则)、一般反避税(GAAR规则)]6.其他变化(1)上升立法层级,由“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改为“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在外币折算中,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改为“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3)免税所得中,军人增加了“退役金”,将“退休工资、离休工资”改为“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4)将“房屋、建筑物”改为“不动产”等(5)个别条款发生字面修改,从而更加通顺和严谨专项附加扣除规则和操作1.总体原则和特点2.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内涵和口径(1)子女教育(夫妻)□扣除范围:子女年满3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金额标准:每月1000元×子女数量□时间范围:开始至结束当月,包括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寒暑假等。□扣除方:夫妻均可□分摊比例:50%或100%,1年内不得变更□可否转移:不可转移□其他问题:√包括境内、境外教育√子女/父母的内涵①问:子女在境内或境外接受学历教育,父母的子女教育支出扣除金额都是1000元/月吗?答:是的。子女教育支出现行是定额扣除,即学历教育不考虑施教机构是公办还是民办、国内院校还是国外院校,也不考虑子女教育的实际支出金额,以及子女教育支出的实际承担人。②问:儿子大学期间因服兵役而休学,期间父母是否还能享受子女教育支出扣除吗?答:可以。服兵役属于因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保留学籍的情况。③问:小明的父母离异了,妈妈带着他又再婚了。继父承担着对小明的抚养责任。请问谁可以享受对小明的子女教育支出扣除?答:能够享受子女教育支出扣除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以及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此,小明的生父、生母和继父都有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扣除。但是只能一人扣除100%,或者两人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不能三人同时享受,扣除金额上限也不能超过1000元/月。具体应该由小明的生父、生母和继父自行协商确定。④问: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答: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比如第一个子女,由父亲扣100%,第二个子女由父亲和母亲分别按50%扣除。其中一方为100%扣除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继续教育(个人或家庭)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范围:电大、自考、成人高考和远程网络教育、硕士和博士(非全日制)□金额标准:每月400元□时间范围:开始至结束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扣除方:纳税人□可否转移: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转为父母的子女继续教育注意:MBA、EMBA、MPA等属于硕士研究生学历职业资格教育□扣除范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金额标准:取得证书当年可扣除3600元□扣除方:纳税人□可否转移: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列举了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和财会类相关的包括有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房地产估价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资产评估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税务师、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等。CFA(特许金融分析师)、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等“洋证书”不在其范围内。①问: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支出扣除(每月400元)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扣除(每年3600元)吗?答:只要符合条件,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即一年可以达到最高8400元的扣除额。②问:本科(含)以下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支出可以选择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吗?答:可以纳税人自己作为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支出扣除,每月400元;也可以选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每月1000元,但是两者只能选其一,不能重复扣除。③问:学历(学位)教育支出扣除有享受限制吗?比如专科毕业后,再报本科,或者先后开始几个本科学历教育(如“双学位”),还能再扣除吗?答:可以。只要在接受符合条件的学历继续教育期间,就可以扣除,但是每个月只能定额扣除400元,而不能叠加计算;而且每个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④问:学历(学位)教育,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纳税人是否也享受学历(学位)教育支出扣除?答:可以。继续教育中的学历(学位)教育,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⑤问:如果一年同时取得两个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可以享受双倍扣除3600吗?答:不可以。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一年之内无论取得几个证书,都只能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⑥问:如何理解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答: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是指证书颁发的当年,具体以证书上面的日期为准。如果证书上面没有日期,则以颁发证书机构公布领取证书的时间为准,而不是实际拿到证书的时间。全科通过但尚未取得证书的,不得扣除。⑦问:如果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但没有相关证书怎么办?答:如果继续教育没有证书的,除另有规定外,不能享受3600元的定额扣除。另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每年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即使取得证书也不能享受3600元定额扣除。比如,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要求不少于多少学时或多少学分,通过后取得的相关证书,这种情况不适用于“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的规定。(3)大病医疗(夫妻)□扣除范围: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金额标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在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时间范围:1.1—12.31□扣除方:纳税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选择父亲或母亲扣除□其他问题:√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可以叠加扣除①问:大病医疗支出的计算周期是什么?答:是按照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计算的,而不是按照治疗周期(开始治疗到结束治疗,或者入院到出院)。如果发生跨年度的大病医疗支出,以最终结算年度为扣除年度。如果要在不同年度分别扣除的,应当在年底时和医院进行一次结算,自付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②大病医疗是否允许叠加扣除?A问:2019年度,张三发生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8000元,张三的儿子张小三发生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10000元,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享受3000元的大病医疗支出扣除?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