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7.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纳税人的法律界定居民纳税义务人:住所、居住时间负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常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并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具体划分见下表:纳税人类别承担的纳税义务判定标准(1)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2)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1)在我国无住所(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案例】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08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09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这是因为该外籍人员在2008年和2009年两个纳税年度中都未在华居住满365日,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案例】一个外籍人员从1997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公司任职,在1998年纳税年度内,曾于3月7日~12日离境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12月23日又离境回国欢度圣诞节和元旦。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没有超过90日的标准,应视作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此纳税人属于居民纳税人。7.1纳税人的税收筹划7.1.1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税收筹划策略--改变自己的住所,甚至改变自己的估计--根据各国规定的临时离境日期税收难民由于国家间税收协定,在国外已纳税款可以得到税收抵免1、两国之间有税收协定吗?2、采用何种抵免方法?3、能得到全额抵免吗?案例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一家位于美国的公司(总公司)。从2007年10月起,他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2008年度他曾离境60天回国向总公司述职,又曾离境四十天回国探亲。2008年度,他共领取薪金96000元。由于这两次离境时间超过90天,因此,这名工程师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又由于他从美国公司收取的96000元的薪金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名工程师就合法地利用了“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身份节约了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他在2008年度累计离境时间不超过90日,他将成为中国税法意义上的居民纳税人,需要就其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根据美国税法规定,该美国工程师从美国公司取得的所得也要按美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中美两国有税收协定,如果在中国境内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可以在美国得到抵免,这时应分析他在美国的纳税情况,综合考虑。7.1.2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7.1.3通过人员的流动降低税收负担在任何一个停留时间很短,避免成为纳税人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区,自己到高税负但费用低的地方去消费7.1.4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选择有限责任制、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利弊承担的责任税负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1.个人承包方式的选择有关计税规定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所得征收征收个人所得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根据承包方式对分配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可以自由支配的,按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实际经营期不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应将其换算成全年所得,确定税率;承包所得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数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你认为哪一种方式更节税呢?案例张先生承包一企业,承包期间为2011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1日.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交租赁费50000元(已包含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张先生未领取工资。已知该省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方案一: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如何选择呢?方案一改变为工商户,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3000-800*10=45000(元)换算成全年的所得额:45000/10*12=54000(元)按全年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54000*20%-3750=7050(元)实际应纳税额=7050/12*10=5875(元)税后利润=53000-5875-5000=42125(元)注:全年应税所得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20%,速算扣为3750元。(2011年修订以后)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执照,则按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要就其税后所得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但租赁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3000+50000-5000=980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98000*25%=24500(元)张先生取得承包收入=53000-5000-24500=235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3500-800*10)*10%-750=800(元)实际税后利润=23500-1458=20082(元)2.将企业拆分由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可通过将企业拆分,缩小其应税所得的形式实现低税负。征税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适用范围:•在境内工作的外籍个人•在境外工作的中国个人一、工资、薪金所得1、费用减除标准: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元1980年550元1994年800元2005年10月1600元2008年3月2000元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问题1.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内容: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提示】采用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的项目还包括:(1)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2)单位低于构建成本价对职工售房(3)对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收入较多的2.基本计税规则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再用全年的一次性奖金去乘对应的税率。【案例·计算题】中国公民肖某2010年3月份取得当月工薪收入4200元和2009年的年终奖金48000元。肖某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4716元。计算过程:(4200-3500)×3%-0+48000×10%-105=21+4695=4716(元)当月工薪4200元扣除生计费后(3500)依规定税率(3%)和速算扣除数(0)计税21元;48000元一次性奖金除12算出月平均奖金4000元,不扣费用直接对应税率10%,48000×10%-105=4695(元),再将两者税额相加。应纳税所得项目费用扣除标准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成本、费用、损失、税金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减除必要费用:按月减除3500元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企业经营利润-企业所得税-上交费用3500×经营月份四、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个人不在代为受雇任职的外部董事取得的董事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个人在单位任职受雇同时担任董事的内部董事取得的董事费应该与其工资收入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3、关于“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二)适用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其具体办法是: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为畸高收入;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40%)每次收入=200×30=6000元应税所得=6000×(1-20%)=4800元应纳个税=4800×20%=960元例、某歌手与音乐房子签约,在2008年内每晚到音乐房子演唱,每晚演唱的报酬为200元。请问该歌手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的确定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2.关于“次”的规定(重要考点)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⑤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二)适用税率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20%-20%×30%)。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2)(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2.关于“次”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适用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按次计税: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②每次收入额在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