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主体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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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姓名:姜国声学位类别:农业推广硕士专业领域:农村与区域发展研究方向:农村环境治理主体研究—以黑龙江省海伦市海北镇为例指导教师:陈红教授入学年月:2013年5月填表时间:2015年月日论文题目农村环境治理主体研究——以黑龙江省海伦市海北镇为例一、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1.选题背景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提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建设美丽中国,必须建设好“美丽乡村”。然而在我国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农村经济虽然得到快速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高,但与经济快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农村日益复杂、突出、恶化的环境问题。目前,农村环境问题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环境污染,如过量施用、喷洒化肥、农药等;农村生活环境污染,如农民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排放生活污水等;工业污染,包括农村乡镇企业自身造成的污染以及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两方面。这些持续恶化的污染问题严重威胁着农村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农民的环境权益遭到极大的破坏。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强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实现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要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要探索多种形式的治理模式,调动多方面力量增加资金投入,形成效果明显、经济可行的可持续长效机制。要通过试点试验,积累经验,形成示范,积极在面上推开”。由此可见,基层政府和农民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主体,在保护农村环境过程中是否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成为一个重要的因素。海伦市海北镇位于海伦市北20公里,镇域面积26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0万亩,现有17个行政村,6个居民委,人口总数6万。海北镇是海伦市规模较大、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但是,随着海北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生活生产污染逐年加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作为海北镇农村环境治理的主体,海北镇政府、各村民委员会环境治理效率低下,农户参与程度不高,企业发挥作用不够,使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制约了海北镇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研究分析海北镇农村环境治理主体作用发挥情况,深入挖掘产生问题根源,从而提出提升海北镇政府环境治理效率和农民环境行为的对策建议。2.研究目的本文的研究力求达到以下几个目的:(1)分析海北镇农村环境治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镇政府环境治理职能、治理效率;分析农户环境治理行为和意愿;分析乡镇企业和其他经济主体农村环境治理的行为和选择。(2)通过对典型农户和企业的调查,分析影响海北镇环境治理的因素,博弈分析各个经济主体治理农村环境的行为选择。(3)提出提升黑龙江省海伦市海北镇农村环境治理效率的对策和建议。3.研究意义目前,海伦市海北镇农村环境治理中主体作用发挥不足,基层政府环境治理效率低下,农户环境治理意识淡薄参与不够,研究海伦市海北镇的具体情况,对于整个地区的环境污染的治理及农民人居环境的改善有以下理论与实践意义。(1)理论意义。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一个农村环境治理的现实案例,有助于更加清晰、系统的认识农村环境治理的主体性,并以此为基础对农村环境治理各主体间的利益诉求和博弈行为进行分析,从中找出问题与缺陷,通过这一个理论框架的构建,可以清晰的看到农村环境治理的利益主体、利益诉求、博弈过程。通过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生态治理主体间的互动博弈,可以发现在城镇化地区的地方政府、乡镇企业以及农民身上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因此,这有助于把握城镇化进程中生态治理研究的重点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2)实践意义。首先,本文以海北镇为例研究农了村环境治理主体性,可以为城镇化地区的地方基层政府提升环境治理效率提供一些对策和建议。其次,本研究有助于推动农民广泛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研究农民的环境行为,特别是农民的公民参与环境行为,探究其发生机制,可以更好地激发农民的主人翁意识,通过组织化制度化的参与,与政府、企业等主体的合法进行博弈,增强农民自身维权能力,保护自身环境权益的实现。再次,本文研究有助于实现农村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本文致力于研究环境治理主体性问题,其目的就是实现农村城镇化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只有建立在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上的城镇化才是健康的城镇化,才是城镇化发展的最终目的所在。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1国外研究评述在欧美等工业化开始较早的国家,环境问题出现的也比较早,因此,国外对环境保护的研究从很早就开始了。本文重在研究环境保护中治理主体发挥作用的问题,所以这里重点来看一下国外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政策、措施、管理方法和农民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发挥情况等。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开始从经济学角度对英国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研究。他首次提出,商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不一致的现象,生产者只关心其生产成本,并不关心排污所产生的社会损失,这就形成了企业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异。由于这一差异并未反映在企业的生产成本中,就形成了庇古称之为边际净社会产品与边际净私人产品的差额。庇古认为,这一差额不能靠市场自行消除,而是需要政府出面干预,采取向企业征收税款(庇古税)的方式将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史奈伯格(1975)从“环境衰退的社会根源以及究竟谁应对环境破坏负责”入手,提出了环境问题的政治经济学解释。史奈伯格的研究已经触及到了环境问题的社会因素,开始寻找环境破坏的社会根源,这为本文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施特恩(2005)将环境行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公共领域的环境行为,包括公共领域的激进环境行为和非激进行为。前者指参加影响政府环境政策的政治活动;后者指以间接方式参与影响政府环境政策的活动,比如为支持政府环保政策的社会团体提供资金。第二类是组织里的环境行为,指个体通过对自己组织行动的影响进而对生态产生影响。例如,工程师设计环保或非环保方式制造产品,银行家或开发者在决策中可以遵循或不重视环境标准等。第三类是私人领域的环境行为,包括个人和家庭对与环境有关的产品的使用等。汉尼根(2006)从“为什么一些环境问题早就存在,但是只是到了特定时候才引起广泛注意?为什么有些环境问题引起了广泛注意,而有些环境问题却是默默无闻?”出发,采取建构主义的视角,集中分析了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过程。汉尼根从环境问题被引起广泛注意的原因入手,指出了环境问题之所以能成为一个被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是有其特定的时代与社会背景的,这对研究中国在特定的社会转型背景下的环境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丹尼尔.A.科尔曼(2006)在其《生态政治一建设一个绿色社会》中提到要通过确立健全的价值观,弘扬合作与社群精神,强化基础民主建设等来建设一个绿色的社会。加勒特.哈丁(2008)在《公有地的悲剧》一文中指出,每个牧民对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追求,最终会引发整个牧场草毁畜亡的悲剧。文章的论述体现了政策法规在公共资源配置当中的重要作用,指出了政府在对公共资源管理中的必要性。罗纳德.哈里.科斯(2011)则认为,只要明确界定环境资源的产权,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就可以避免政府的直接干预,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国外工业化、城镇化较早,研究乡村环境治理成果也较多,特别是对环境行为发生的主体自身主观因素研究较为突出,仔细分析了环境价值观、环境敏感度、环境态度、环境知识等对主体环境行为的作用。国外研究研究环境行为主体的心理因素较多,对环境行为发生的外部社会政策研究较少。而且国外环境行为研究都是建立在西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基础上,因此,应依据我国国情对此有选择的取舍借鉴。2.国内研究现状及评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国内学者对于农村环境治理主体的研究也在逐步扩展和深化,研究成果也日渐丰硕。李林(2006)在《关于环保行为的若干理论探讨》一文探讨了环保行为的概念、特点、分类和影响因素。环境行为有建设和保护环境行为及消费和破坏环境行为。环保行为是亲社会的行为。环保行为首先是以牺牲个人便利为特征的行为,其次是着眼于大多数人长远利益的行为。环保行为既可分为简易环保行为和复杂环保行为,又可分为主动型环保行为和被动型环保行为,还可分为直接易显型环保行为和间接隐蔽型环保行为。影响因素有人口学因素、个人特征因素、情感因素和认知因素。王芳(2007)在《理性的困境转型期环境问题的社会根源探析—环境行为的一种视角》指出“环境行为主要是指作用于环境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人类社会行为和各社会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行为。它既包括行为主体自身行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包括主体之间的直接或间接作用后产生行为的环境影响。”认为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是环境问题的根源,影响环境问题产生的因素有传统文化的惯性、当代价值观的变化和制度变迁。江永红马中(2008)在《环境视野中的农民行为分析》一文中认为影响农民经济行为的因素制度、收入、市场化程度和需要。崔凤唐国建(2010)在《环境社会学:关于环境行为的社会学阐释》一文中认为环境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环境行为,而不是环境与社会的关系。应从四个方面理解环境行为,第一,环境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第二,特定的环境行为与特定社会的各种因素相关,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甚至包括性别、年龄都对人的环境行为有影响;第二,环境行为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形式进行的,比如企业的环境行为;第四,环境行为的结果不仅会对环境产生影响,而且会影响到其他的社会关系。环境行为可分为个体型、群体型和组织型环境行为,又可分为环境影响行为、破坏行为和保护行为,还可分为生产型和生活型环境行为。彭远春(2011)在《我国环境行为研究述评》一文中将我国环境行为研究分为政策取向视角、环境态度—环境行为视角和社会结构视角。政策取向视角是指出于环境宣传和环境保护工作目的,研究环境意识理论,调查并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环境态度—环境行为视角基于环境态度决定环境行为以及环境知识一环境态度一环境行为之间有着递进关系的认识,主张通过环境教育与环境宣传活动的开展,以提升公众的环境知识水平,促使其形成适当的环境态度,进而产生有利于环境的行为。社会结构视角是指依据环境行为的社会性,从文化传统、社会规范、社会制度与环境政策实施等方面对环境行为加以直接或间接的探讨。张金香、付素静、王德轩(2013)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的职能研究》一文中认为,一方面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对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为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另一方面是加紧完善环境保护问责机制,建立市考评县!县考评乡镇!乡镇考评村庄的层层考评机制,实行年度考核,以提高对政府的环境问责力度,为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李昌凤(2014)在《保障农民主体地位促进农村环境治理》一文中认为,政府部门则应努力拓宽农民参与渠道,丰富农民参与形式,充分尊重并调动农民的独立性主观能动性和自主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己做主,使农民从!要我保护环境%转变为!我要保护环境%,从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参与,真正成为农村环境的主人。总结国内学者对我国农村环境治理主体性的研究。农村环境治理的趋势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强调政府干预。把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摆在首要位置。强调政府在防治污染、优化环境中的主导地位,认为政府环境监管职能的发挥对于农村环境的决定性意义;二是强调农民作为从农村环境治理的主体作用发挥。三是强调政府、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治理,为环境保护提供良好的治理氛围,等等。这些论述提供了很多值得在实践中借鉴和推广的地方。事实上,环境问题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环境的治理也需要多个主体、多个角度的研究和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环境问题研究存大的不足是如何更加有效的发挥各个治理主体的共同作用。三、研究的主要内容1.研究内容基层政府和农民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具有主体性,是解决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关键力量。但是目前基层政府和农民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性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环境治理参与不积极。本文以海伦市海北镇为例,研究分析基层政府和农民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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